(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114.1(a) 部门可以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萨克拉门托县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回任何错误发放的退款或其部分,以及任何错误允许的抵免或其部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114.1(b) 作为对 (a) 款的替代方案,部门可以追回任何错误发放的退款或其部分,以及任何错误允许的抵免或其部分。在追回任何错误退款或抵免时,部门可以自行决定,依照第 4 章第 3 条(自第 41070 节起)发出补缴税款决定书。欺诈情况除外,补缴税款决定书应由部门自主计长令状日期或抵免日期起三年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