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11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税务部门收回错误发放给某人的退款或抵免。他们可以通过在萨克拉门托提起诉讼来做到这一点,或者通过发出一种叫做“补缴税款决定书”的文件,这种文件是告知某人需要退还款项的通知。除非错误是由于欺诈造成的,否则部门有长达三年的时间来执行此操作。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114.1(a) 部门可以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萨克拉门托县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回任何错误发放的退款或其部分,以及任何错误允许的抵免或其部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114.1(b) 作为对 (a) 款的替代方案,部门可以追回任何错误发放的退款或其部分,以及任何错误允许的抵免或其部分。在追回任何错误退款或抵免时,部门可以自行决定,依照第 4 章第 3 条(自第 41070 节起)发出补缴税款决定书。欺诈情况除外,补缴税款决定书应由部门自主计长令状日期或抵免日期起三年内作出。

Section § 41114.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法院在法院和总检察长都同意的情况下,变更审判地点。

任何根据第41114.1条(a)款提起的诉讼中,法院经总检察长同意,可以命令变更审判地点。

Section § 4111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总检察长负责处理与某种特定类型的法律纠纷(如第41114.1条所述)相关的诉讼。它还明确指出,在这些诉讼程序中,应遵循民事法院案件的常规规则,例如送达法律文件、处理审判和上诉。

总检察长应提起并起诉根据第41114.1条 (a) 款提起的任何诉讼,且《民事诉讼法典》中有关传票送达、诉辩状、证据、审判和上诉的规定应适用于该等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