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税款担保
Section § 11451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有人拖欠税款或债务且未支付时会发生什么。州税务委员会可以通知为债务人持有财产或资金的个人或实体,告知他们未经允许不得释放这些财产或资金。此通知最长有效期为60天,除非委员会允许提前释放。
如果通知涉及银行,则必须说明所欠金额,包括利息和罚款,并发送到持有资金的具体分行。银行或金融机构必须告知所有账户持有人其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并可为此通知收取少量费用。
该通知可以冻结两倍于所欠金额的款项作为缓冲。如果任何人违反此通知,释放了资金或财产,那么如果州无法收回原始债务,他们可能需要对该债务负责。
Section § 11452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委员会可以向任何持有欠税、利息或罚款人员的资金或财产的人发出征收通知。该通知要求他们扣留所欠金额并将其发送给委员会。扣留将持续到全额支付、通知撤回或一年期满,以先发生者为准。
应扣留的金额是通知中注明的金额或在征收期间应付给纳税人的金额,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法律明确规定,“款项”不包括常规收入或银行账户资金,但包括支付给独立承包商的款项、股息、租金以及其他类似款项。
对于银行,通知必须注明纳税人应付的金额,并发送到持有财产的分支机构,除非另有指定分支机构。
Section § 11453
如果雇主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了税款,但没有将这笔钱汇缴给税务局,那么雇主就必须承担支付这笔缺失金额的责任。税务局会通知雇主,雇主有15天的时间来支付。如果雇主不支付,这笔未支付的金额将被视为欠税,并且利息可以追溯到七年前开始计算。一旦雇主支付了这笔钱,员工的税款余额就会进行调整,就像这笔款项已经按时支付了一样。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员工免于被追缴他们已经支付的税款,而是将追缴工作集中在雇主身上。它适用于本法生效后作出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