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政府在处理问题时有多种解决办法或补救措施。采取其中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州政府放弃了其他选择。所以,即使委员会或总检察长采取了某些行动,这也不会阻止州政府继续寻求本章中规定的其他法律途径。

Section § 11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本章涵盖的任何法律事务中代表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实质上,委员会可以在这些案件中代表加利福尼亚州居民采取行动或做出决定。

Section § 11533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终止业务,任何负责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人,如果他们故意选择不支付,则可能需要对未缴税款、利息和罚款承担个人责任。这种个人责任仅限于在其负责期间到期的税款。故意不支付意味着该决定是蓄意且自愿的。任何应付款项都可以通过相关章节中描述的特定法律方法进行追缴。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33(a) 公司业务终止、解散或放弃时,任何对申报纳税或缴纳税款拥有控制权、监督权或负有责任的高级职员或其他人,或有义务代表公司遵守本部分任何要求的人,如果该高级职员或其他人故意不支付或不促使支付公司根据本部分应缴的任何税款,则应对任何未缴税款及其利息和罚款承担个人责任。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33(b) 该高级职员或其他人仅对在其拥有(a)款所述的公司控制权、监督权、责任或义务期间到期的税款及其利息和罚款承担责任。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33(c) 就本条而言,“故意不支付或不促使支付”是指该不作为是蓄意、自觉和自愿行为的结果。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33(d) 根据本条规定的责任所应支付的款项,可按照第 2 章(自第 11251 条起)和第 3 章(自第 11401 条起)规定的方式通过确定和征收来收取。

Section § 1153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对未按时缴纳税款、利息、罚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的个人征收追偿成本费。该费用等于委员会追讨欠款所产生的成本。此费用不计利息,并将像其他税款一样收取。如果未付款是由于个人无法控制的原因且无故意疏忽,则可以免除此费用。要获得豁免,必须提交一份详细说明事实的宣誓声明以供审议。本法律适用于2011年1月1日之后发出的付款要求,并且这些费用的收入将像其他税收收入一样处理。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34(a) 追偿成本费应向任何未根据本部分支付税款、利息、罚款或其他应付到期款项的人征收。追偿成本费的金额应等于委员会合理确定的追偿成本。追偿成本费仅在委员会已向该人邮寄催款通知后征收,该通知应告知持续未支付到期款项可能导致追偿行动,包括征收追偿成本费。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34(b) 就本条规定的追偿成本费而言,不计利息。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34(c) 根据本条征收的追偿成本费应以与本部分征收的任何其他税款相同的方式收取。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34(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34(d)(1) 如果委员会发现某人未根据本部分支付任何款项是由于合理原因和该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且尽管已尽到普通注意义务且无故意疏忽,则该人应免除本条规定的追偿成本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34(d)(2) 任何寻求免除追偿成本费的人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经伪证罪处罚声明,阐明该人据以主张免除的各项事实。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34(e)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34(e)(a)款应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后邮寄的催款通知。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34(f) 追偿成本费收入应以与本部分征收的任何其他税款所产生的收入相同的方式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