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2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专门针对私人铁路车辆征税的法律名称。该法律的正式名称是《私人铁路车辆税法》。

本部分称为并可引述为《私人铁路车辆税法》。

Section § 11202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除非另有规定,本章中列出的定义应被用来解释本部分的其余内容。

Section § 11203

Explanation

“私人铁路车辆”指的是任何用于运载人员、货物或材料的铁路车辆,在加州铁路上运行,且不属于铁路公司或美铁(Amtrak)所有。除非另有证明,否则其识别标记的所有者被推定为车辆所有者。

然而,它不包括属于铁路公司之间标准协议的车辆、用于特定铁路任务的车辆,或由铁路公司租赁的车辆。此外,它不包括车主向铁路公司支付运输费用的客运车辆,以及由铁路公司或美铁租赁的任何车辆,这些车辆被视为在承租人的标记下。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203(a) “私人铁路车辆”指任何旨在运输任何人、商品或材料,在本州铁路上运营的铁路机车车辆,且该车辆由铁路公司或国家铁路客运公司以外的个人所有。该车辆的美国铁路协会或其继承组织的报告标记应可反驳地推定为车辆所有人的标记。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203(b) “私人铁路车辆”不包括: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203(b)(1) 铁路公司拥有的货运列车或客运列车车辆,根据所有铁路公司通用的普通日租协议使用或可供使用的。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203(b)(2) 根据铁路公司之间的里程或直通线路合同安排处理的货运列车或客运列车车辆。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203(b)(3) 由在本州运营的任何铁路公司拥有或租赁的车辆,或由与在本州运营的公司属于同一铁路系统一部分的任何铁路公司拥有或租赁的车辆,且由该铁路公司用于其财产的运营、维护、建造或重建,并作为在本州运营的铁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在本州进行评估和征税的。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203(b)(4) 私人拥有的客运列车车辆,且车主向铁路公司支付运输费用(无论如何计算)的。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203(b)(5) 任何由铁路公司或国家铁路客运公司作为承租人的铁路机车车辆。对于租赁车辆,该车辆的美国铁路协会或其继承组织的报告标记应可反驳地推定为承租人的标记。

Section § 11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对“人”这个词做了广义的定义。它不仅仅指单个的个人,还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信托、遗产,以及任何作为一个整体共同行事的团体。

“人”包括任何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公司、遗产、信托、商业信托、破产管理人、辛迪加,或任何其他作为一个单位行事的团体或组合。

Section § 11205

Explanation
“在本州”或“在该州”这两个术语指加利福尼亚州边界内的任何区域。这也包括这些边界内由美国政府拥有或划归美国政府的任何土地。

Section § 1120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什么是“私人铁路车辆类别”。它指的是美国铁路协会 (AAR) 使用的一种特定编码系统,具体来说,是该协会手册中某个附录里车辆类型分类列表中的那个单字母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