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550(a) 本部分征收的税款,如果在其原本逾期之前支付,则不计利息。但是,如果税款在该日期之后支付,则该税款将按照《国内税收法典》第6621(a)(2)条规定的遗产税少缴利率,从逾期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息。本条规定的利息应按日复利计算。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550(b) 1998年法规第323章所作的修订,应适用于1999年1月1日(含)至2000年12月31日(含)期间未支付的逾期款项。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特定税款如何计算利息。如果税款在逾期前支付,则不收取利息。但如果逾期支付,将按照《国内税收法典》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从逾期之日起直至付清为止。此利息按日复利计算。
此外,1998年一项法律所做的修改,适用于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未支付的任何逾期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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