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应在其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会,并向协议各方发出合理通知,所有各方均有权陈述意见、提交证据以及询问和盘问证人。
税款征收统一州际遗产税仲裁法案
Section § 13820
如果对于死者生前以哪个州为家存在争议,加州的代表(即主计长)可以与其他州的代表签订书面协议。这份协议将涉及与管理死者遗产的人合作,让一个选定的仲裁员小组来裁决这个问题。遗产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有权签订这份协议,并且所有相关方将共同选定仲裁员。
住所地争议 死者住所地 税务机关
Section § 13820.1
本条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听证会。这些听证会可以在委员会决定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举行,但前提是必须向所有相关方提供合理通知。所有当事人都有权发言、提交证据并质询任何证人。
听证会 合理通知 相关方
Section § 13820.2
这项法律赋予委员会权力,可以通过传票宣誓、收集证词,并要求证人出庭和提供相关文件。如果有人不遵守传票,委员会可以请求法官强制执行,并且法院可以将不遵守行为视为藐视法庭进行惩罚。
委员会应有权宣誓、听取证词、传唤并要求证人出庭以及出示书籍、文件和文献,并发出委托书以获取证词。传票可由委员会任何成员签署。如不服从传票,本州任何记录法院的法官,经委员会申请,可发出命令要求遵守传票,且法院可将不服从该命令的行为作为藐视法庭予以惩罚。
宣誓 听取证词 传唤权
Section § 13820.4
在本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做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由董事会以多数票决定。唯一的例外是签发传票的程序,该程序在第13820.2条中单独处理。
除非第13820.2条就传票的签发另有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问题应由董事会以多数票决定。
多数票 董事会决定 诉讼程序
Section § 13820.5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去世后,为了税务目的确定其永久住所地(即法律上的“住所”)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关于其住所地的决定、委员会的决定记录以及相关的协议。这些文件必须提交给被确定为该人住所地的州的税务机关。此外,如果对哪个州是该人的住所地存在疑问,这些文件的副本也必须发送给所有其他可能涉及的州的税务机关。
审计长、委员会或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应将委员会关于住所地的认定、委员会的程序记录以及根据第 (13820) 条达成的协议或其副本,提交给在被确定为住所地的州内具有确定死亡税管辖权的机构,并应将所有此类文件的副本提交给在所涉及的其他各州内有权确定死亡税的机构。
住所地认定 死亡税 税务机关备案
Section § 13820.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确定死者去世时居住在本州,并且因未及时缴纳死亡税款而产生了利息,那么从相关协议签订之日到委员会正式备案其关于死者住所的决定为止,这些利息的年利率不得超过10%。
死者住所 死亡税利息 未缴利息
Section § 13820.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所有当事方都同意,他们可以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以确定具体金额,从而完全清偿所欠的任何死亡税。只要该协议合法,并且涉及本州和任何其他相关州,这种协议就是允许的。
书面和解 死亡税 完全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