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税款逾期或留置权通知记录之日起10年内,审计长或其代表可以签发强制执行令,以征收未缴的州税或强制执行税收留置权。该强制执行令的作用类似于法院的执行令,可以发给治安官或法警。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像执行法院判决一样,扣押和出售资产来追讨债务。

在任何人拖欠本法规定应付的任何款项之日起10年内,或在根据《政府法典》第7171条最后记录或提交州税留置权通知之日起10年内,审计长或其授权代表可以签发强制执行令,以强制执行任何留置权并征收根据本部分应向州支付的任何款项。该强制执行令应发给任何治安官或法警,并应具有与执行令相同的效力。该强制执行令应予执行并据此进行销售,其方式和效力应与根据执行令进行的征收和销售相同。

Section § 136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审计长向县治安官或法警报销其服务费用,例如各种费用、佣金和开支,报销标准与根据执行令支付的类似。法律还明确规定,报纸刊登的相关费用应由审计长而非法院来批准。

Section § 1361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您因税款而欠款,包括费用、佣金或开支,您有责任支付这些款项。这些款项可以凭借执行令或税款征收中规定的其他方法从您那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