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条而言: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830(a) “遗嘱执行人”指逝者遗嘱的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但不包括辅助管理人,也不包括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已在另一州被任命并获得资格的情况下的附遗嘱遗产管理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830(b) “税务官员”指加利福尼亚州主计长和互惠州的指定主管机关。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830(c) “死亡税”指任何州因财产在死亡时或考虑到死亡而发生的经济利益转移或变动,或旨在在死亡时或死亡后生效的占有或享用而征收的任何税费,无论其被称为“遗产继承税”、“转移税”、“继承税”、“遗产税”、“死亡税费”、“死亡税款”或其他名称。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830(d) “利害关系人”指任何可能有权获得或已获得任何财产或权益的人,该财产或权益在计算任何相关州的死亡税时可能需要考虑。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830(e) “州”指美国的任何州、领土或属地,或哥伦比亚特区。“本州”指加利福尼亚州。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830(f) “委员会”指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