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83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死亡税讨论中使用的特定术语。“遗嘱执行人”是指管理逝者遗产的人,但在遗嘱执行人从另一州运作时,不包括某些管理人。“税务官员”指加州主计长和其他州的相关官员。“死亡税”涵盖了因死亡时财产转移而征收的各种税费。“利害关系人”是指任何可能获得影响死亡税计算的财产的人。“州”指美国领土,“委员会”指仲裁委员会。

就本条而言: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830(a) “遗嘱执行人”指逝者遗嘱的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但不包括辅助管理人,也不包括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已在另一州被任命并获得资格的情况下的附遗嘱遗产管理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830(b) “税务官员”指加利福尼亚州主计长和互惠州的指定主管机关。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830(c) “死亡税”指任何州因财产在死亡时或考虑到死亡而发生的经济利益转移或变动,或旨在在死亡时或死亡后生效的占有或享用而征收的任何税费,无论其被称为“遗产继承税”、“转移税”、“继承税”、“遗产税”、“死亡税费”、“死亡税款”或其他名称。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830(d) “利害关系人”指任何可能有权获得或已获得任何财产或权益的人,该财产或权益在计算任何相关州的死亡税时可能需要考虑。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830(e) “州”指美国的任何州、领土或属地,或哥伦比亚特区。“本州”指加利福尼亚州。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830(f) “委员会”指仲裁委员会。

Section § 13830.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去世,并且多个州都声称死者去世时是其居民,那么就有一个程序来处理关于死亡税应在哪里缴纳的争议。遗嘱执行人或州税务官员可以通过向所有相关人员发送通知来启动此程序。其他人有40天时间来拒绝此决定。如果没有人反对,该问题将根据此特定程序解决,之后在加州不得就此税务事项采取任何其他法律行动。

Section § 138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不同州之间就应缴纳多少死亡税存在争议时,审计长(一名州税务官员)可以与其他州的税务官员以及遗嘱执行人达成一项协议。他们可以就一笔单一的支付金额达成一致,该金额涵盖所有应付给加州的税款、利息和罚款,只要协议也明确规定了每个州将从该支付中获得多少。

Section § 1383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人们无法就死者生前居住地达成一致,或者如果自他们开始尝试达成一致以来已过去一年,则死者死亡时的居住地将仅为计算死亡税的目的而依照本条规定确定。

如果在任何情况下,似乎无法达成依照第13830.2条规定达成的协议,或者如果自选择之日起一年内未能达成协议,则死者在其死亡时的住所应仅为死亡税目的而依照本条的规定确定。

Section § 1383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州际之间如何组建仲裁委员会以解决涉及遗产税法的争议。如果涉及两个州,每个州任命一名委员会成员,这两名成员再选出第三名。如果涉及两个以上州,则由来自三个未涉入争议的州的官员任命委员会成员。委员会随后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主席。

Section § 138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在认为必要的地点举行听证会。它要求向遗嘱执行人、辅助遗产管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州的税务官员提供合理通知,所有这些人在这些听证会上都有权陈述意见。

Section § 138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委员会多项权力,以收集证据和信息:他们可以要求证人宣誓、听取他们的证词,并通过发出传票(要求出庭的官方命令)来要求人们出庭。他们还可以要求出示相关文件,并指派人员协助收集证词。如果有人无视传票,法院可以像传票是法院自己发出那样对其进行处罚。

委员会可以主持宣誓、听取证词、传唤证人并要求其出庭、要求出示账簿、文件和文献,并发出委托书以获取证词。传票可由委员会任何成员发出。拒不服从传票的行为,可由任何有记录的法院以如同该法院发出传票的方式进行处罚。

Section § 138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有可能,委员会应遵循联邦法院目前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所使用的相同证据规则。

Section § 1383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负责决定一个人去世时的居住地,这对于计算遗产税非常重要。这个决定是最终的,州内的每个人都必须接受。如果委员会在一年内没有做出这个决定,它就会失去权力,人们就可以把这个问题提交给法院处理。

Section § 1383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决定参与遗产税事务的董事会成员和雇员的报酬。首先,他们会尝试与税务官员和遗产执行人就合理的报酬达成一致。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税务官员决定。如果他们仍然无法决定,则由死者居住地的州的遗嘱检验法院作出裁决。遗产将作为行政费用承担这些开支。

Section § 1383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确定哪个州有权征收遗产税(死亡税)时,该决定及其相关文件必须提交给该州的税务机构。如果其他州也被考虑过,但最终没有被认定为死者的主要居住地,那么这些州的税务机构也必须收到这份决定记录。

Section § 13830.1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加州审计长在某人的住所地存在争议时,解决应向本州缴纳的死亡税金额纠纷。即使法律诉讼或仲裁正在进行,本州也可以与其他州和遗嘱执行人达成协议,接受一定金额作为全额支付,包括利息和罚款。该协议还应确定其他州将收到的金额,并且必须提交给相关主管机构,以最终确定死亡税金额。如果支付给所有州的总金额低于遗产在联邦税中可抵扣的金额,遗嘱执行人必须向加州支付这笔差额的相应比例。

Section § 13830.12

Explanation

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定一位逝者生前居住在本州,那么从选择之日起到委员会最终决定之日止,因未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利息和罚款,每年不得超过所欠税款的12%。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定死者在本州有住所,则从选择之日起至委员会最终裁定之日止,因未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利息和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税款金额的每年12%。

Section § 13830.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仅适用于所有相关州都已制定了类似法律规定的争议。但是,它不会仅仅因为某些州允许其税务机关自愿达成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或和解协议来解决争议而停止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