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或“财产”指死者或转让人总遗产中包含的不动产或动产或其中权益,并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402(a) 居民死者总遗产中包含的、无论位于州内或州外或受其管辖的所有无形动产。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402(b) 包含在美国非居民死者总遗产中的所有位于加州的无形动产,包括根据加州法律组建或其主要营业地或大部分业务在加州的公司,或其主要营业地或大部分业务在加州的联邦公司或国家银行的所有股票,但以下情况除外:在储蓄和贷款协会(在储蓄和贷款部门或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授权下运营)中的储蓄账户以及银行存款,除非这些存款与在加州全部或部分经营的业务相关联并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