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和所得税法管理违规
Section § 19701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多次不报税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欠下大量税款,将面临最高 5,000 美元的罚款。法律还针对那些通过不报税或提供虚假信息来鼓励或帮助他人逃税的人。此外,故意不按时缴纳所需税款也是要受罚的。这些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刑事指控,最高 5,000 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精神失常或患有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等认知障碍的人。法律规定,公司总裁或首席运营官有责任为公司提交报税表。
Section § 19701.5
如果有人未经配偶同意,在报税表上签署配偶姓名或以电子方式提交报税表,他们可能面临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但是,如果配偶因疾病或受伤无法签署,并给予口头同意,另一方配偶可以代签。他们必须写上“代签人:[姓名],配偶”,并附上一份解释情况的声明。
这份声明应包括报税表的名称、纳税年度、配偶无法签署的原因,并确认丧失行为能力的配偶已同意此举。双方配偶均需对报税表中的任何错误负责。
未经同意签署的罚款可以与其他法律罚款累积,但同一行为不能根据不同法律被多次惩罚。
Section § 19703
Section § 19705
Section § 19706
Section § 19707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有人被指控犯有本章提及的罪行,他们的审判通常应在犯罪发生时他们居住或主要营业所在的县进行。如果当时他们在加州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地,审判将在萨克拉门托县举行。在刑事案件中,关于审判地点的这项规定可以遵循,也可以根据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Section § 19708
Section § 19709
Section § 19710
如果一个人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要求后60天内没有提交纳税申报表,委员会可以要求法院命令他们提交。败诉方将不得不支付胜诉方的诉讼费用。
Section § 19711
如果你根据《失业保险法》的某些条款要求必须向雇主提供信息,但你提供了虚假信息或未能提供必要信息,你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处罚。如果这个错误导致你的雇主少扣了应缴税款,你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这还不包括你可能面临的任何其他法律后果。
Section § 19712
Section § 1971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或雇主不遵守第19009条规定的特定税款征收要求,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如果被判有罪,他们可能面临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一年监禁,或两者并罚,并需支付所有诉讼费用。
但是,如果个人或雇主能证明对于他们是否应该征收该税,或者究竟谁应该征收该税存在合理怀疑,则本法不适用。如果未能遵守是由于他们无法控制的原因,本法也不适用,但在支付工资后立即出现资金短缺不属于无法控制的情况。
Section § 19714
Section § 19715
如果加州有人从事可能导致税务相关处罚的特定行为,特许权税委员会可以要求州政府采取法律行动来阻止他们。这意味着州政府可以提起诉讼,防止该人继续这些行为。法院可以独立于州政府对该人提起的其他案件来处理此案。
法院要发出停止该行为的命令(即禁令),必须认定该人确实从事了该行为,并且阻止他们是必要的,以防止再次发生。这种特定行为包括根据某些税务处罚条款应受处罚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例如未申报或少报应缴税款。
Section § 19717
如果您在与加利福尼亚州就税款问题进行的法律诉讼中胜诉,您可能有机会获得一些法律费用补偿。但是,您需要先满足一些条件。您必须在诉诸法院之前,用尽所有其他解决税务问题的行政途径。此外,您不应不必要地拖延法律程序。
只有与加利福尼亚州争议直接相关的费用才能获得补偿,例如法院费用、专家证人费用和律师费。但律师费通常不得超过每小时125美元,除非案件特别复杂,有时如果律师收费不高,甚至可能更少。
要被视为“胜诉方”,您必须在案件的某个重要方面胜诉,除非加利福尼亚州有充分的理由支持其行动。如果州政府在过去的类似案件中忽视了其已发布的指导方针,则其立场可能被视为不合理。法院或双方协议将决定谁是正式的“胜诉方”。
如果法律裁决获得批准,它们将作为案件判决的一部分,并可像其他判决一样上诉。最后,在多个相关案件中,出于本目的,它们可以被视为一个案件。
Section § 1971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向无证工人或前无证工人提供工资单,以帮助他们根据联邦《移民改革与控制法案》获得合法化身份,那么雇主不会因该文件中披露的内容而面临罚款或法律问题。
然而,制作或提供虚假文件仍然会受到惩罚。这项法律只保护在特定日期之后做出的准确披露,并且不涵盖就业发展部通过独立手段发现的未缴纳税款。这种保护在诉讼时效期满或联邦合法化条款终止时结束。
Section § 19719
Section § 1972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明知自己或他人无权获得州政府发放的所得税退税,却仍然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他们可能面临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一旦被发现,该人还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仅仅在退税单上签名就被视为参与的证据。这种非法行为的罚款可以通过法院追缴,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协助起诉。违法者还可能根据另一项相关法律受到额外处罚。
Section § 19721
这项法律旨在打击任何试图在加州欺诈性地获取州政府签发的所得税退税的人。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试图兑现、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他们不应得的退税,他们可能会面临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除此之外,他们还可能面临监禁(在县监狱最长一年,或在州立监狱更长时间)以及最高五万美元的罚款,具体取决于法院的裁决。如果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退税凭证上,则推定该凭证是其本人签署的。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在法庭上协助追回罚款。此外,违法者还可能根据《刑法典》的另一条款受到进一步的处罚。
Section § 19722
如果法院命令某人或某个实体因刑事犯罪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支付赔偿金或其他款项,这些款项可以像征收逾期税款一样被征收。这可能包括扣押工资。一旦这些款项被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记录,就被视为最终确定并应支付。
适用于税款征收的相同规则也适用于此处,除非它们与本条规定冲突。然而,对于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款或抵免,并且未支付的款项将按不低于所征收法律义务的利率收取利息。
可以备案留置权以确保付款,并且这些留置权可以一直存在,直到金额连同任何利息全部付清。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使用这些款项来支付其调查费用。这项法律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涵盖在此日期之前和之后应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