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捐款 18730-18901.9.3无家可归儿童学习用品自愿税款捐助基金
Section § 18895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向“无家可归儿童学习用品自愿税款捐助基金”捐款。捐款必须是整数美元金额,并且可以由联合申报的每个人单独捐赠。一旦在当年的原始申报表上作出捐款,就不可更改,除非应缴税款超过抵免额。如果可用金额不足以满足所有指定,资金将按比例分配给选定的基金。纳税申报表上将有一个专门的捐款部分,捐款金额可以少至一美元。但是,新的捐款选项只有在移除旧的选项后才会出现在表格上。根据现行的税收抵扣规定,这些捐款可以抵税。
Section § 18896
本法律在加州州金库中设立了一个名为“无家可归儿童学习用品自愿税款捐助基金”的专项基金。该基金旨在收集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希望额外捐助的资金。州特许经营税局会通知主计长,告知纳税人超出其纳税义务额外捐助了多少钱。主计长随后将相同金额从个人所得税基金转入该专项基金,但转账金额不得超过纳税人为此目的指定的总金额。
Section § 18897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无家可归儿童学习用品自愿税款捐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
基金中的资金用于报销政府机构产生的费用,并支持由州社会服务部选定的一个非营利组织。该非营利组织负责在加州全境采购和分发学习用品及健康相关产品给无家可归的儿童,并确保他们用自己的资源匹配从基金中获得的资金。这些用品也可以提供给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心内的无家可归青年。
州社会服务部负责核实该非营利组织的行为,确保所有运作符合法律要求,并且该非营利组织提供了资金或物资的配套。
Section § 18898
《收入和税收法典》第18898节规定了“无家可归儿童学习用品自愿税款捐助基金”的相关规则。该基金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除非满足特定条件。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负责确定该基金是否达到最低捐款金额,该金额最初设定为25万美元,或根据通货膨胀调整后的金额。如果捐款未能达到此最低金额,该基金将在该纳税年度失效,并于该年12月1日废止。即使在废止之后,任何在废止前指定的资金仍将按原定用途分配。该基金是否出现在纳税申报表上,取决于是否达到这些财务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