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捐款 18730-18901.9.3州立公园保护基金
Section § 18900.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居民在缴纳税款之外,额外捐款给一个保护州立公园的基金。纳税人在报税时,可以选择向州立公园保护基金捐赠任意整数美元金额。如果他们的总付款和抵免不足以支付税款,则捐款无效。
如果他们捐赠的金额足以支付一张州立公园年票的费用,他们将免费获得一张年票,凭此可在一年内无限次进入可供车辆通行的公园区域。居民可以根据意愿将捐款分配给多个项目,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必须在税表中包含此选项。
公园和娱乐部利用这些捐款来分发年票并支持公园的保护工作。捐款可抵税,但所收到的任何年票的价值除外。为了分发年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会与公园部门共享捐赠者信息。
Section § 18900.2
本节在加州州金库内设立了州立公园保护基金。该基金旨在接收纳税人根据第18900.1条规定作出的额外捐款。当纳税人选择捐赠部分退税款,或为州立公园支付超出其纳税义务的款项时,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将把这些金额通知州审计长。随后,审计长会将这些指定款项从个人所得税基金转入州立公园保护基金,但转入金额不超过纳税人指定的数额。
Section § 18900.3
Section § 18900.4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州立公园保护基金”如何才能继续出现在加州报税表上的程序和要求。每年9月1日前,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必须确定是否已达到最低捐款金额。如果捐款不足,该基金将在次年的报税表中被移除。
最初,最低金额设定为25万美元,但从第三年开始,该金额将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通货膨胀调整会使用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重新计算所需金额,以确保其反映当前的经济状况。即使基金因捐款不足而被废止,任何已指定的捐款仍将按照原有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