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税收留置权
Section § 19221
如果纳税人未能在到期时缴纳税款,未缴金额连同利息、罚款和费用将成为针对他们的税收留置权。此留置权可由州政府强制执行。
税款在不同日期被视为“到期应付”:对于按时提交的申报表,是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记录的日期,但不得早于付款到期日;对于逾期提交的申报表,是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记录的日期;对于紧急评估(紧急税款评估),是通知邮寄的日期;对于其他评估,是评估最终确定的日期。
如果有人申请破产,此留置权将不会生效,除非该税款债务不会通过破产程序被免除,并且该财产在破产后重新归属于该人。
Section § 19222
Section § 19223
Section § 19224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将另一条款(第19223条)要求的通知送达给受托人。该通知可以亲自送达,也可以通过邮件寄送。如果通过邮件寄送,则需要遵循特定的邮寄程序,并且应寄往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为该受托人记录的地址。
Section § 19225
当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备案州税留置权时,他们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纳税人。通知将包括所欠税款金额、纳税人请求复核的权利、复核程序的详细信息以及留置权如何解除。纳税人权利倡导者会建立一个独立的复核程序(如果请求),该复核由此前未参与过该案件的人员进行。每个相关纳税期只能进行一次此类复核。该法律适用于其颁布生效180天后启动的征收行动。
Section § 19226
如果您的财产因他人的未缴税款而被留置,您可以要求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解除留置。方法是:存入一笔钱,金额等于州在该财产中的权益价值;或者提供一份等额的担保。如果FTB后来发现这笔欠款可以从其他地方偿还,或者留置的估价过高,他们会退还您的存款或解除担保,并支付利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请求,FTB会用您的存款来支付未缴税款,并将剩余部分连同利息退还给您。留置权解除后,财产所有人有60天时间可以要求复核州在该财产中的权益价值,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将进行这项独立复核。FTB在其他情况下也可以解除留置权,以帮助征收税款,或者如果这样做对纳税人和州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