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2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与特定退休储蓄计划相关的术语。它通过引用《政府法典》的其他部分来详细描述,从而定义了“CalSavers退休储蓄计划”和“符合条件的雇主”。

为本条之目的: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85(a) “CalSavers退休储蓄计划”的含义应与《政府法典》第100000条(b)款中描述的“CalSavers退休储蓄计划”的含义相同。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85(b) “符合条件的雇主”的含义应与《政府法典》第100000条(d)款中描述的“符合条件的雇主”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19286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不遵守《政府法典》第21篇中关于CalSavers退休储蓄的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罚款。CalSavers委员会可以将这些罚款转交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进行追缴。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会决定一个最低金额,低于该金额的罚款将不予追缴。

一旦雇主收到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通知,罚款就等同于逾期未缴的税款,委员会可以使用与追缴税款相同的方法来追缴,但不会用任何多缴的税款来抵扣这些罚款。CalSavers委员会用于识别和执行这些罚款的任何资源,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也可以使用。

追缴这些罚款不会干扰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管理州所得税的主要工作。此外,这些追缴款项不被视为州所得税的支付。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86(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86(a)(1) 根据《政府法典》第21篇(自第100000条起)对符合条件的雇主因未能遵守《政府法典》第21篇(自第100000条起)的规定而施加的罚款,可由CalSavers退休储蓄委员会转交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按照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规定的指导方针进行追缴。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86(a)(2)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制定转交标准,其中应包括规定可转交和追缴的最低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86(b) 经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书面通知不合规的符合条件的雇主后,根据(a)款转交至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任何金额,应被视为最终确定并应向加利福尼亚州支付,且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依照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向该符合条件的雇主追缴,如同追缴逾期个人所得税负债一样,但根据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或本部分施加的任何负债的超额支付,不得抵扣根据本条应付的任何余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86(c) CalSavers退休储蓄委员会或州政府就(a)款所述应付款项所掌握的任何信息、信息来源或执法补救措施和能力,应可供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使用,可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自身掌握的信息、信息来源或补救措施和能力结合使用,也可独立使用。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86(d) 实施和管理本条所需的活动,不得干扰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管理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第10.2部分(自第18401条起)和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的主要职责。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86(e) 根据本条进行的追缴,不属于根据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或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施加的所得税的支付。

Section § 1928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对不遵守加州某些退休储蓄要求的雇主处以罚款的程序。首先,在CalSavers退休储蓄委员会告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雇主不合规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会向该雇主发出通知。如果雇主在90天内未提起上诉,则会发出第二次罚款通知。如果雇主提起上诉但罚款被维持,则仍会在决定作出后90天内发出第二次通知。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87(a) 在CalSavers退休储蓄委员会将合格雇主的不合规情况告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向该合格雇主发出首次通知,告知其因不遵守《政府法典》第21篇(自第100000条起)而施加罚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87(b) 除非根据第19288条提起上诉,否则在根据(a)款规定发出首次通知后90天内,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向合格雇主发出第二次通知,告知其因不遵守《政府法典》第21篇(自第100000条起)而施加罚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87(c) 如果根据第19288条提起上诉,则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作出维持罚款的决定后90天内,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向合格雇主发出第二次通知,告知其因不遵守《政府法典》第21篇(自第100000条起)而施加罚款。

Section § 19288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收到因未遵守某些退休储蓄规定而被罚款的通知,他们有90天时间提出上诉。该上诉将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审理,委员会将决定CalSavers退休储蓄委员会施加的罚款是否公平。一旦做出决定,他们将书面通知雇主和CalSavers委员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88(a) 在第19287条(a)款所述通知发出后90天内,符合条件的雇主可以对根据《政府法典》第21篇(自第100000条起)因不遵守规定而被施加的罚款提出上诉。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88(b)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审理并裁定符合条件的雇主对CalSavers退休储蓄委员会施加罚款的上诉,依照《政府法典》第100033条的规定。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88(c)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在上诉结束后,应书面通知符合条件的雇主和CalSavers退休储蓄委员会其裁定结果。

Section § 1928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根据这套具体规则收取的款项需要发送给CalSavers退休储蓄委员会。这笔钱应存入CalSavers退休储蓄信托,或使用Fi$Cal会计系统进行处理。

根据本条收集的款项应转交至CalSavers退休储蓄委员会,存入CalSavers退休储蓄信托,此举符合《政府法典》第21篇(从第100000节开始)的规定,或通过Fi$Cal会计系统汇付。

Section § 1929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指示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获取所需的额外资源,以处理根据另一条款规定来自加州储蓄退休金委员会的转介。

Section § 19290.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加州特许经营税局制定为实现本条目标所需的规则,而无需遵循行政程序法通常要求的正常程序。这意味着他们在制定这些规章时拥有更大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