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5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向所有人提供的常规服务外,他们还应请求提供专业服务。提供这些额外服务会产生更多成本,法律建议使用这些服务的人应该承担这些成本,而不是所有纳税人。

最公平的做法是为这些专业服务收取费用,费用应与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相符。此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这些费用不被视为税收。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0(a) 除了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向所有纳税人和公众提供的标准服务外,委员会还应请求向个人和实体提供专业纳税人服务。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0(b) 提供专业纳税人服务给该机构带来了额外的成本,这些成本由所有纳税人承担。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0(c) 管理专业纳税人服务的全部成本应由请求并接受专业纳税人服务的个人或实体支付,而不是由所有纳税人支付。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0(d) 设立专业服务费是收回管理和提供专业纳税人服务的全部成本最有效和便捷的方式。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0(e) 根据本条对个人或实体征收的专业服务费金额应与委员会提供专业纳税人服务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合理相关。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0(f) 根据本条征收的费用所产生的收入不属于《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A节第3款所指的税收收益。

Section § 195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供的特定税务服务的费用。他们对分期付款计划和加急服务收费,例如恢复公司、申请免税身份以及确认有限合伙企业的恢复。最初,在2006年1月1日之前,委员会通过公告发布费用,该公告免于遵守常规的监管程序。此日期之后,费用已通过正式法规设定,以弥补委员会的成本。从法律生效到2010年底,确认有限合伙企业恢复的费用为100美元。自2011年1月1日起,这项费用必须像其他费用一样重新计算。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1(a) 专业税务服务费应就委员会提供的以下服务征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1(a)(1) 分期付款计划。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1(a)(2) 针对以下事项的加急服务: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1(a)(2)(A) 公司恢复请求。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1(a)(2)(B) 免税身份请求。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1(a)(2)(C) 有限合伙企业恢复确认函请求。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1(b)(1) 对于本节生效日期或之后以及2006年1月1日之前的期间,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通过公告发布应征收的专业税务服务费费率表,该公告应免于遵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款项下这些费用的金额应以与第 (2) 款要求相同的一般方式计算。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1(b)(2) 自2006年1月1日起,专业税务服务费的金额应由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通过采纳的法规确定,并应以必要的方式和金额确定,以补偿委员会管理专业服务的成本,包括委员会提供专业税务服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1(b)(3) 对于本节生效日期或之后以及2011年1月1日之前的期间,有限合伙企业恢复确认函请求的专业税务服务费金额应为一百美元 ($100)。自2011年1月1日起,有限合伙企业恢复确认函请求的专业税务服务费应以与第 (2) 款要求相同的一般方式计算。

Section § 195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将用于支付该委员会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