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信息披露
Section § 19542
Section § 19542.1
Section § 19542.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非法分享或披露特定软件,他们将受到惩罚。惩罚可能包括在县监狱服刑长达一年,或者根据法院的决定,在州监狱服刑。有罪方还可能面临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或者同时面临监禁和罚款,以及与调查和起诉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19543
Section § 19544
Section § 19545
本节解释了在涉及税务问题的法院或行政听证会中,何时可以共享税务申报信息。如果纳税人涉案,或者案件涉及他们的纳税义务或税款征收,或者申报信息对于解决案件中的事项是必要的,或者涉及纳税人与案件当事方之间影响结果的交易,则可以披露这些信息。
Section § 19546
Section § 19546.5
这项法律允许接触到报税表或信息的人,如果他们认为这些信息可能揭示税务机关的不当行为、管理不善或滥用职权等问题,可以与立法委员会或其成员分享这些信息。
Section § 19547
这项法律允许总检察长或州的其他法律代表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如果满足特定条件,查阅报税表或相关信息。如果纳税人卷入与其民事或刑事税务责任相关的法律程序,或者所涉问题涉及纳税人报税表上的内容,他们就可以这样做。如果报税表涉及纳税人与诉讼相关方之间的交易,且该交易影响案件,报税表也可以被查阅。此外,总检察长还可以查阅这些报告,以执行公共或慈善信托,并确保非营利组织遵守其慈善宗旨。
Section § 19547.5
这项法律要求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向总检察长提供一份零售商和制造商的名单,这些企业需要报告他们打击奴役和人口贩运的努力。该名单基于2011年及以后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并且必须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名单中包括实体名称及其加利福尼亚州识别号。
Section § 19548
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与加州父母查找服务共享纳税人信息,如果需要这些信息来查找涉及子女或配偶抚养问题的父母或配偶。这些信息有助于查找失踪的父母或被绑架的儿童,执行子女和配偶的抚养责任,以及确立亲子关系。
然而,共享的信息只能由加州父母查找服务根据《家庭法典》的特定条款规定使用,确保这些信息仅用于这些法律目的。
Section § 19548.2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州公共卫生部如何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共享某些个人信息,以核实申请或接受特定医疗服务人员的财务详情。这些信息包括姓名、社会安全号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以及各种收入和免税福利金额。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随后向该部门报告个人家庭的联邦和加州调整后总收入、免税利息、社会安全福利以及境外收入等详细信息。这种信息交换有助于确认医疗服务接受者的财务状况,以确保资格准确性。
共享的信息作为公共卫生记录予以保密,接触这些信息的工作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信息交换完成后,税务委员会必须退还或销毁这些信息。
最后,提供了“境外所得收入”、“家庭”和“家庭规模”等术语的定义,以阐明这些评估所涵盖的人员和范围。
Section § 19548.3
这项法律规定了 Scholarshare 投资委员会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之间共享特定纳税人信息的流程。Scholarshare 投资委员会必须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供其学费计划参与者的姓名和身份识别号码。这样做是为了核实参与者是否有资格享受委员会管理的任何计划。收到这些信息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将向 Scholarshare 投资委员会分享这些纳税人的联邦和加州调整后总收入。他们必须包括参与者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识别号码。信息交换完成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必须返还或销毁从 Scholarshare 投资委员会收到的所有信息。
Section § 19548.4
每年,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必须向各县的陪审团专员提供一份在该县居住并提交了州税申报的人员名单。这有助于扩大潜在陪审员的范围。
Section § 19548.5
这项法律允许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与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和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等其他州机构共享某些纳税人信息,以帮助核实某人是否符合医疗补助或健康保险补贴等福利的资格。他们可以共享的信息包括工资、退税和基本人口统计详情。
接收这些信息的机构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任何滥用行为都可能导致处罚。本节明确指出,它不凌驾于现有隐私法或联邦和州法律(如 HIPAA)下的保护之上。
此外,如果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在共享这些信息时产生费用,他们可以要求报销。
Section § 19548.8
Section § 19548.9
本法律条款解释,如果纳税人同意,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可以将个人纳税申报表的某些部分分享给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共享的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姓名、地址、受抚养人的数量和年龄,以及总收入。这种数据共享有助于提供与健康福利相关的通知。此外,FTB可以要求健康福利交易平台承担因提供这些信息而产生的费用。
Section § 19549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税法某些部分下税务管理的关键术语。“申报表”是指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交的任何税务文件或退税申请,以及随附的任何额外表格或附表。
“申报表信息”包括纳税人的身份、收入、扣除额、资产和税款支付等详细信息,以及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收集或使用的其他财务数据。
“纳税人申报表信息”特指由相关纳税人或其代表提交的申报表信息。最后,“税务管理”涉及监督税法各部分的执行和适用。
Section § 19550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特许经营税务局,在某人有未执行的逮捕令时,将其地址分享给司法部、法院或执法部门。此外,如果有人未遵守《刑法典》第290条规定的性犯罪者登记要求,税务局必须向司法部提供此人的地址。这项规定适用于2005年1月1日及之后提出的请求。
Section § 1955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与某些税务官员共享报税信息,包括美国国税局、其他州税务官员、多州税务委员会以及墨西哥税务机关,但前提是存在互惠协议。除通过书面协议共享外,请求这些信息通常必须以伪证罪处罚的宣誓书形式提出。这些信息只能用于税务目的。
加州境内的税务官员也必须使用宣誓书来请求信息,并且必须将请求告知纳税人。互惠协议被定义为美国和墨西哥当局之间仅为行政目的交换重要税务信息的正式协议,并限制仅共享与其各自居民相关的数据。
这项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9551.1
本节允许特许经营税委员会 (FTB) 根据互惠协议与地方税务官员共享税务信息。此类协议是市、县或市县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之间为税务目的而进行的正式信息交换。
共享信息仅限于在当地申报商业收入的纳税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其姓名、地址、社会安全号或纳税人识别号以及商业活动代码。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要求地方实体保护这些数据,完成安全问卷,允许审查并接受培训。
任何滥用或未经授权的访问必须在 24 小时内报告。所有记录在使用后必须安全销毁。此信息只能用于地方税务执法,除非法律另有允许。
如果地方实体签订互惠协议,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放弃向其报销费用,各方承担自己的数据交换成本,且地方实体不能从其他地方寻求报销。
Section § 19551.2
这项法律允许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与就业发展部(EDD)共享特定的税务信息,用于管理失业计划。这包括联邦疫情失业援助和灾难失业援助等计划。共享的信息将仅限于核实收入所需的内容,例如收入和自雇数据,以确保这些失业服务的妥善管理。
Section § 19551.3
这项法律要求州社会服务部和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共享某些数据,以识别可能受益于税务援助项目(如志愿所得税援助 (VITA))以及旨在减贫的各种州和联邦税收抵免的个人。
他们共享姓名和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但这些信息必须保密。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还可以披露个人是否未报税或是否被列为受抚养人。这些部门利用这些信息来帮助宣传这些税收抵免。
从2020年到2026年,允许共享报税信息,以帮助增加税收抵免的申请数量。每年,这些外展工作的成果都必须报告,以跟踪其成功情况。不允许共享联邦税务信息,并且不当使用这些数据属于轻罪。
Section § 19551.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与州社会服务部共享特定的报税信息。共享的信息用于核实寄养青年税收抵免的资格,包括收入和身份识别信息等详细内容。
州社会服务部必须谨慎处理这些信息,并且只能将其用于管理寄养青年税收抵免,禁止将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Section § 19551.5
加州法律规定,如果特许权税委员会提出要求,各市县必须向其提供某些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税务识别号、行业代码和经营日期。数据必须通过安全的电子方式共享。他们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开始共享这些数据,并每年进行。
这些信息只能用于州税收执法,并遵守隐私法。如果存在互惠数据共享协议,市县不得向特许权税委员会收取提供这些信息所产生的费用。反之,如果特许权税委员会因非保密原因未能回馈税务信息,则市县也没有义务共享其数据。
Section § 19551.6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司库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共享特定信息,以确定谁有资格获得“儿童希望信托账户法案”下的福利。共享的信息包括姓名和税号等个人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核实资格是必需的。一旦收到信息,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向州司库披露纳税人的联邦调整后总收入,但前提是这些信息在其记录中可用。这种数据共享仅限于最近一个纳税年度和前一个纳税年度。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在完成信息交换后,必须负责任地处理和销毁这些信息。此外,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获得的任何信息都不能包含联邦税务详情,并且只能用于确定“HOPE”计划的资格。州司库以及任何相关人员都被禁止将这些信息用于核实该计划资格以外的任何目的,或将其披露给他人。
Section § 19552
Section § 19553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特许税务局授权社会服务局局长或其副局长查阅或获取申请或接受公共援助的人员及其负责任亲属的所得税申报表摘要。这种查阅仅限于当年和前一年的记录。目的是核实援助资格。这些信息只能用于核查某人是否符合援助条件,或者负责任的亲属是否有义务。各县也可以通过社会服务局局长请求这些税务信息,用于相同的目的。任何被请求税务信息的人员,都必须在请求提出时通过邮件收到通知。
Section § 19554
本节允许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与主计长共享税务申报表中的某些信息,以帮助查找无人认领财产的所有者。有相关规定保护这些信息,且这些信息只能用于查找无人认领财产或确保遵守无人认领财产法律。
每年,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共享商业纳税人的详细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经营活动、状态、收入,以及他们是否提交过无人认领财产报告。这些信息受到严格控制和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本节明确了收入定义和收入范围,并阐明了无人认领财产及相关报告的含义。
Section § 19554.1
这项法律允许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与审计长分享某些税务信息,以便审计长可以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的特定条款向某些符合条件的个人支付款项。共享的信息受隐私法保护,这意味着它只能用于这些特定的支付目的,不得以其他方式披露。这项法律是临时性的,将于2027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19554.2
这项法律允许特许权税委员会与签订了合同的第三方供应商共享某些税务信息,这些供应商负责协助向《福利和机构法典》中定义的“合格接收人”分配款项。共享的信息仅限于供应商履行其款项分配服务所必需的部分。
该第三方供应商必须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的特定条款签订了现有合同。所提供的信息必须保密,并且只能用于款项分配的既定目的。这项法律是临时性的,将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955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州社会服务部和医疗保健服务部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共享申请或接受公共社会服务人员的姓名和社会安全号码。特许经营税委员会随后可以识别这些个人在最近一个纳税年度是否有非劳动所得,并将收入的金额和来源等详细信息反馈给这些部门。所有共享的信息在使用后必须退还,并且这些活动只有在州预算中包含相关资金时才能进行。
Section § 19556
本节允许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在涉及雇员或前雇员雇佣权利的案件中,向特定个人分享纳税申报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分享给相关雇员、其法律代表、保护州利益的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官员,以及监督案件的法官。
案件必须与特定法律规定的州或公务员雇佣权利相关。任何接收这些信息的人如果未经授权披露,都可能面临刑事和民事处罚。
Section § 19557
加州学生资助委员会可以将学生资助申请人、其父母和配偶的姓名和社会安全号码分享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前提是他们已授权。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分享学生资助委员会管理资助申请所需的税务申报表中的财务信息。加州学生资助申请表必须包含这项授权,并且可以进行定期审计。如果信息被不当使用或披露,将被视为轻罪。
Section § 19558
这项法律允许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ranchise Tax Board)出于特定目的,与公务员退休系统(Public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 PERS)共享信息,例如来自报税表的姓名和地址。他们可以使用这些信息来发放无人认领的福利,并每年寄送会员声明。此外,截至2016年6月30日,这些信息还可以用于根据某些联邦计划提交数据。然而,PERS及其关联方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披露或滥用这些信息,否则将被视为轻罪。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审查PERS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Section § 19560
本法律条款规定,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必须与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共享关于为某些野生动物保护捐款所申领的税收抵免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将抵免正确分配给特定的债券基金和相关拨款。但是,除非纳税人同意,否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不得分享会泄露纳税人申报信息的详细资料。
Section § 19560.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与某些银行共享个人的姓名、社会安全号码或纳税人识别号码,以便查找在这些银行拥有账户的债务人。这是为了税务目的匹配金融记录系统的一部分。银行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相关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目的,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Section § 19561
如果您想要一份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向您收取费用。这笔费用涵盖了处理请求、制作副本以及邮寄给您的成本。
从这些费用中收取的款项是根据第19605节中的另一项规定进行管理的。
Section § 19562
Section § 19563
这项法律允许公布统计信息,但前提是这些信息经过处理,使得个人税务报告或申报表无法追溯到具体的实体。它还允许公布公司股息的百分比,前提是这些股息可以由接收方根据法律的另一部分进行扣除。
Section § 19564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必须从1978年12月31日开始,每年年底公布关于高收入纳税人的信息。这份报告重点关注总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个人。总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在调整后的总收入中加入税收优惠项目,并减去投资费用。报告还将指出那些在抵免后无需缴纳州所得税的人,并详细说明他们为减少税款而使用的扣除项或抵免项。
Section § 19565
如果一个组织根据某项规定免税,那么它提交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申请以及委员会发出的一些相关文件必须向公众公开。美国国税局批准该组织免税地位的文件也包括在内。如果有人提出请求,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必须说明该组织适用哪条税法规定。
但是,如果该组织提出要求,委员会可以对某些敏感信息保密,例如商业秘密或如果公开可能损害国防的信息。委员会可以对提供允许披露的信息收取费用。
Section § 19566
加州的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使用其收集或收到的任何信息,这些信息原本用于管理某些与税收相关的章节,现在也可以用于处理与第10878条和第5章第6条相关的具体任务。简单来说,他们为税收管理目的获取的信息可以应用于他们工作的其他领域。
Section § 19567
Section § 19570
本法律条款规定,《民法典》中某些关于隐私和信息披露的规定不适用于确定某人是否欠税或相关罚款的情况。这意味着,关于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或隐私主张的规定,在这些与税务相关的情况下不适用。
Section § 19571
这项法律允许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与州许可机构共享500名最大欠税者名单上个人的身份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社会安全号码和最后已知地址。共享这些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管理执照拒绝或吊销等事宜。
然而,接收这些信息的人员被限制不得将其披露或用于指定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州政府许可实体”一词的定义参照《商业和职业法典》。
Section § 19572
这项法律允许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向州机构分享500名欠税最多的人的姓名、社会安全号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以及地址。这些信息仅用于根据《公共合同法》的特定条款帮助管理合同。州机构的雇员或其代表不得将这些敏感信息用于或分享给任何其他目的。
Section § 19572.5
自2026年1月1日起,如果居民同意,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将从居民的纳税申报表中向加州生命捐献组织提供某些个人信息。这包括个人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以及社会安全号码的最后四位数字。这些信息用于将个人登记到州的器官和组织捐献者登记处。
加州生命捐献组织必须仅将这些数据用于管理登记处,并且必须在收到同意捐献者的信息后30天内将其加入登记处。截至2025年1月1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和加州生命捐献组织必须签订一份数据共享协议。“加州生命捐献组织”指的是负责管理捐献者登记处的官方非营利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