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庇护自愿合规倡议一
Section § 19751
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在2004年初设立了一项临时计划,旨在让纳税人自愿申报2003年1月1日之前滥用避税手段的问题。该计划通过遵循FTB提供的指导和表格,帮助纳税人解决税务问题。通过广泛宣传这项计划,FTB旨在鼓励更多人参与并合规。如果FTB就此向您寄送信函,这将被视为关于您税务情况的官方沟通。
Section § 19752
第19752节为涉及滥用避税交易的纳税人提供了两种自愿遵守税法的选择。
如果纳税人选择自愿合规且不申诉(选项a),他们可以避免因某些年份与这些交易相关的少报税款而产生的罚款和刑事指控,但不能就已支付的款项申请退税。
如果纳税人选择自愿合规且可申诉(选项b),除与准确性相关的罚款外,其他罚款将被免除。他们也不会受到刑事指控,并且可以申请退税。但是,如果退税申请被拒绝,他们必须在申诉前支付所有到期款项和其他罚款。在这两种情况下,对于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最终确定的税款评估,均不得免除任何罚款。
纳税人必须为所有涵盖的纳税年度选择一个选项,不能为不同的纳税年度选择不同的选项。
Section § 19753
本节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涉及特定的税务犯罪问题,则某些规则不适用。具体来说,如果已就滥用性避税方案提起刑事诉讼,或某人正在接受刑事调查,则这些规则不适用。此外,在参与自愿合规计划之前支付的任何罚款都不能退还或抵免。“滥用性避税交易”是指任何主要为逃避税款而制定的计划,包括所谓的“列示交易”。
Section § 19754
本法律为那些曾使用滥用性避税策略低报税款,且不符合类似联邦计划资格的纳税人,设立了一项自愿合规计划。在2004年1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他们可以提交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来纠正这个问题,诚实报告所有收入。他们还必须支付所欠税款和利息,除非他们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签订分期付款计划。如果他们不遵守付款计划,罚款将再次适用。2004年4月15日之后,如果新报告的金额有误,委员会可以重新评估税款并施加罚款。委员会还可以调查这些修订后的申报表,以改进税收管理,纳税人若不配合调查,可能会使之前授予的任何罚款豁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