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751

Explanation

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在2004年初设立了一项临时计划,旨在让纳税人自愿申报2003年1月1日之前滥用避税手段的问题。该计划通过遵循FTB提供的指导和表格,帮助纳税人解决税务问题。通过广泛宣传这项计划,FTB旨在鼓励更多人参与并合规。如果FTB就此向您寄送信函,这将被视为关于您税务情况的官方沟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1(a)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根据本条规定,为受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和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约束的纳税人制定并管理一项自愿合规计划。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1(b) 该自愿合规计划应根据第19754条,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15日(含)期间实施。本计划应适用于2003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因滥用避税交易而产生的税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1(c)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发布表格和说明,并可采取任何其他必要行动,包括使用结案协议,以实施本条。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1(d)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宣传该自愿合规计划,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公众对该计划的认识和参与度。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尽最大可能协调其宣传工作和为实施本条所采取的其他行动。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1(e)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寄送给纳税人最后已知地址的任何信函,概述本条项下自愿合规计划的,构成“联系”,其含义符合财政部条例第1.6664-2(c)(3)条(关于合格修订申报表),以及第19773条原(e)款第(3)项和第19777条。

Section § 19752

Explanation

第19752节为涉及滥用避税交易的纳税人提供了两种自愿遵守税法的选择。

如果纳税人选择自愿合规且不申诉(选项a),他们可以避免因某些年份与这些交易相关的少报税款而产生的罚款和刑事指控,但不能就已支付的款项申请退税。

如果纳税人选择自愿合规且可申诉(选项b),除与准确性相关的罚款外,其他罚款将被免除。他们也不会受到刑事指控,并且可以申请退税。但是,如果退税申请被拒绝,他们必须在申诉前支付所有到期款项和其他罚款。在这两种情况下,对于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最终确定的税款评估,均不得免除任何罚款。

纳税人必须为所有涵盖的纳税年度选择一个选项,不能为不同的纳税年度选择不同的选项。

任何符合第19754节要求的纳税人,可选择适用以下两者之一,但不能同时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a) 自愿合规且不申诉。如果选择此选项,则以下各项均适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a)(1)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免除或减免本部分施加的所有罚款,适用于纳税人选择参与本倡议的所有纳税年度,这些罚款是由于滥用避税交易导致税负少报而产生的。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a)(2) 除第19753节另有规定外,对于纳税人根据本条自愿合规的问题所涉纳税年度,不得对纳税人提起刑事诉讼。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a)(3) 如果所施加的罚款是由于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已最终确定的税款评估而产生的,则根据本条不得免除或减免任何罚款。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a)(4) 尽管有本部分第6章(自第19301节起)的规定,纳税人不得就根据本条与滥用避税交易相关的已支付款项提出退税申请。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b) 自愿合规且可申诉。如果选择此选项,则以下各项均适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b)(1)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免除或减免本部分施加的所有罚款,但第19164节项下的准确性相关罚款(在本节新增法案颁布前立即生效的)除外,适用于纳税人选择参与本倡议的每个纳税年度,这些罚款是由于滥用避税交易导致税负少报而产生的。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b)(2) 除第19753节另有规定外,对于纳税人根据本节自愿合规的每个纳税年度,不得对纳税人提起刑事诉讼。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b)(3) 如果所施加的罚款是由于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已到期应付的税款评估而产生的,则根据本条不得免除任何罚款。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b)(4) 纳税人可根据本部分第6章(自第19301节起)提出退税申请。尽管有第19331节的规定,纳税人不得向委员会提出申诉,除非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b)(4)(A)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就本条适用的纳税年度的退税申请采取行动之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b)(4)(B) 以下两个日期中较晚的日期: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b)(4)(B)(i) 内部税务局就本条适用的交易作出最终决定之日后的第180天。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b)(4)(B)(ii) 退税申请提交之日后的第四年,或包括罚款和利息在内的所有税款全额支付之日后的一年,以较晚者为准。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b)(5) 纳税人应承担第19164节项下的准确性相关罚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b)(5)(A) 罚款可被评估: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b)(5)(A)(i) 当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就退税申请采取行动时。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b)(5)(A)(ii) 当联邦就同一问题作出最终决定时,在此情况下,如果罚款已在联邦层面评估,则该罚款应被评估(且不得减免)。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b)(5)(B) 在确定少缴税款金额时,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6664节颁布的《财政部条例》第1.6664-2(c)(2)节(关于合格修订申报表)不适用。少缴税款金额是原始申报表上显示的税款金额与该纳税年度正确税款金额之间的差额。少缴金额不得低于纳税人根据第 (4) 款提交但被拒绝的退税申请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b)(5)(C) 罚款应根据第19049节的通知和要求到期应付。只有在纳税人支付所有到期款项(包括罚款),且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后,纳税人方可根据本部分第6章(自第19301节起)提出申诉,并与根据第 (4) 款提交的申诉一并进行。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2(c) 纳税人根据本节作出的选择应适用于本条管辖的所有纳税年度。不允许对本条管辖的每个纳税年度单独作出选择。

Section § 1975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涉及特定的税务犯罪问题,则某些规则不适用。具体来说,如果已就滥用性避税方案提起刑事诉讼,或某人正在接受刑事调查,则这些规则不适用。此外,在参与自愿合规计划之前支付的任何罚款都不能退还或抵免。“滥用性避税交易”是指任何主要为逃避税款而制定的计划,包括所谓的“列示交易”。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3(a) 本条不适用于截至2003年12月31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本部分违规行为: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3(a)(1) 已就一项或多项滥用性避税交易对纳税人提起刑事诉讼。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3(a)(2) 纳税人正因一项或多项滥用性避税交易而受到刑事调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3(b) 对于纳税人参与本条授权的自愿合规倡议之前已支付的任何罚款,不予退款或抵免。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3(c) 就本条而言,“滥用性避税交易”是指以避税为主要目的而设计的计划或安排。滥用性避税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第18407条(a)款(4)项所述的“列示交易”。

Section § 19754

Explanation

本法律为那些曾使用滥用性避税策略低报税款,且不符合类似联邦计划资格的纳税人,设立了一项自愿合规计划。在2004年1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他们可以提交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来纠正这个问题,诚实报告所有收入。他们还必须支付所欠税款和利息,除非他们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签订分期付款计划。如果他们不遵守付款计划,罚款将再次适用。2004年4月15日之后,如果新报告的金额有误,委员会可以重新评估税款并施加罚款。委员会还可以调查这些修订后的申报表,以改进税收管理,纳税人若不配合调查,可能会使之前授予的任何罚款豁免失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4(a) 本条所述的自愿合规计划适用于任何不符合资格参与美国国税局在《收入程序2003-11》中描述的离岸自愿合规计划的纳税人,并且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15日期间,完成以下两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4(a)(1) 根据本部分提交一份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针对纳税人此前曾使用滥用性避税交易低报该纳税年度税款责任的每个纳税年度。每份修订后的申报表应报告所有来源的所有收入,不考虑该滥用性避税交易。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4(a)(2) 除(b)款另有规定外,全额支付所有应缴税款和利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4(b)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以代替(a)款第(2)项所要求的全额付款。本款授权的任何分期付款协议应包括按第19521节规定的利率计算的未付金额利息。纳税人未能完全遵守分期付款协议的条款,应使罚款豁免无效,并且税款、利息和所有罚款的总额应立即到期并支付。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4(c) 2004年4月15日之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根据(a)款提交的修订申报表发出不足额评估,施加罚款,或根据本部分提起刑事诉讼,针对该申报表上显示的金额与正确税额之间的差额。此行动不应使根据第19752节授予的任何豁免失效。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54(d) 除了检查申报表的任何其他权力外,为了改进州税收管理,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调查与纳税人根据本条参与自愿合规计划所涉及的、使用滥用性避税交易低报税款责任的事实和情况。纳税人应充分配合本款所述的调查。纳税人未能充分配合本款所述的调查,应使本条下的罚款豁免无效,并且可以对纳税人征收任何可能适用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