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加利福尼亚州纳税人权利法案
Section § 9261
该法律要求设立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其职责是帮助解决纳税人的投诉和问题,特别是关于委员会雇员不当对待纳税人的情况。倡导者可以暂停某些行动,以防止纳税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在此暂停期间,法律行动的截止日期也会暂停。然而,即使行动暂时停止,罚款和利息仍将继续累积。倡导者直接向委员会的执行官报告。
Section § 9262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制定并实施一项教育和信息计划,旨在帮助纳税人和委员会工作人员。该计划重点关注新注册的纳税人以及负责审计和合规的委员会工作人员等几个群体。
该计划包括向新纳税人发送易于理解的书面沟通,说明他们的责任;参与各政府机构举办的研讨会;更新现有纳税人教育材料,清晰地指出常见错误;以及为工作人员提供关于新法律和反复出现的纳税人问题的持续教育。
此外,任何使用的电子媒体都不得出现委员会成员或审计长的声音、图片或姓名。
Section § 9263
Section § 9264
Section § 9265
本法律条款规定,根据本部分收取的收入不得用于评估个别官员或雇员,或设定配额,但应收账款除外。
委员会必须每年确认其遵守这些规定。
然而,设定关于生产力和时间管理的绩效目标并进行评估仍然是允许的。
Section § 9266
Section § 9267
Section § 9268
Section § 9269
如果您作为纳税人,在委员会面前参加听证会,并认为其工作人员行为不合理,您可能有机会获得相关费用和开支的报销。但您需要在委员会的决定最终确定后一年内提交报销申请。只有在委员会认为其工作人员行为不合理的情况下,才会批准报销,并且委员会将决定您应获得多少金额。委员会会审查工作人员的立场是否有充分的理由。
报销仅限于您收到特定通知后产生的费用和开支。如果委员会认为工作人员仅在某些问题上不合理,报销将仅限于这些问题。任何拟议的报销决定将在正式生效前至少公布10天。本条款的修订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提出的索赔。
Section § 9270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的雇员或官员不得出于与税务管理无关的原因调查或监视他人。如果他们这样做,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包括被解雇。涉及有组织犯罪的合法调查除外。当某人因多项违法行为(包括使用燃料税问题)受到调查时,本法不阻止信息共享。“调查”是指向任何人进行的口头或书面询问,而“监视”则包括通过技术、观察或线人进行的监控。
Section § 9271
本条允许对民事税务争议进行和解,前提是与诉讼相比,和解具有成本效益。任何和解提案都必须由总检察长审查以确保其合理性,但低于 $11,500 的小额和解除外。这些小额和解无需总检察长参与即可批准,并且该金额将从 2029 年开始每五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超过 $500 的和解需要一份公开记录,其中包含纳税人姓名及和解详情,但敏感信息受到保护。主管有 45 天时间批准或不批准和解建议,否则该建议将自动视为批准,除非被不批准。一旦和解最终确定,除非存在欺诈或重大虚假信息,否则不可上诉。
和解计划旨在迅速实施,相关指令可绕过某些规则制定程序。税务信息的保密性得到维护,除非特定公开记录标准要求,并且此结构适用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批准的和解。
Section § 9272
如果出售财产的成本超过税款债务,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必须停止任何财产扣押。如果征税或扣押通知威胁到纳税人的健康或家庭福利,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可以命令解除该通知,或返还已扣押款项中最高达2,300美元的金额。该金额会根据通货膨胀每年进行调整,并可能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发生变化。被扣押的财产在未首先书面告知纳税人豁免权之前不得出售。然而,此规定不适用于因紧急裁定而扣押的财产,除非收取税款的威胁不再存在。
Section § 9272.1
如果为了征收税款而从纳税人那里扣押了财产,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首先,如果扣押财产不合法,就应该退还。其次,如果纳税人有分期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他们可以要回财产,除非该计划允许扣押财产。第三,如果退还财产有助于征收税款,或者对州和纳税人都有利,那么也可以退还。但是,在征收税款面临风险的紧急情况下,可能不会退还。此外,根据这些情况退还的财产还适用第9274条的另一项规定。
Section § 9273
Section § 9274
如果纳税人因委员会的错误而产生银行费用或其他费用,他们可以要求报销这些费用。这包括因错误的征收、处理问题等行为而产生的银行或其他第三方的费用。要获得报销,纳税人必须证明错误是委员会造成的,并且在错误发生之前,纳税人已回应了委员会的询问。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免除此回应要求。
报销申请必须在费用产生之日起90天内提交。委员会应在30天内回复申请,如果拒绝,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Section § 9275
在税务部门提交或记录欠税留置权至少30天前,必须向纳税人发送一份初步通知。这份通知会说明部门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最早何时会提交留置权,以及纳税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阻止留置权被提交或记录。如果涉及紧急征税情况(即“紧急裁定”),则不需要发送这份初步通知。
如果留置权是错误提交的,税务部门必须在确定错误并收到相关记录信息后七天内,尽快向纳税人和记录留置权的机构发送解除通知。如果错误的留置权阻碍了合法的交易,部门必须立即发出解除通知。如果纳税人提出要求,部门还应将解除错误留置权的通知发送给该县的主要信用报告公司。
如果解除或降低留置权的影响有助于征收税款,或者符合州政府、纳税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最佳利益,税务部门可以解除或次级化该留置权。法律中对这一部分的修改只是澄清了现有规定,而不是引入了新规定。
Section § 9276
Section § 9277
本节允许纳税人,如果税务委员会的官员或雇员不遵守公布的程序并造成损害,可以起诉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法院认定州政府有责任,纳税人可以获得损害赔偿,包括任何直接损失以及与诉讼相关的合理费用,例如法院费和律师费。
法院还会考虑纳税人是否对情况的发生负有部分责任。如果纳税人的案件被认定为无理——即不严肃或没有根据——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927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税务机关自2003年1月1日起,与纳税人协商以减少其最终税款债务。这适用于税款源于已停业或已转让所有权的业务,且纳税人不再对该业务拥有权益的情况。对于某些税款责任,无论业务状况如何,只要满足特定条件,仍可进行和解。可以安排分期付款,纳税人必须遵守特定的未来义务,以维持商定的债务减免。
如果部门认为和解不符合州利益,可以拒绝接受,且该决定不能在法庭上提出异议。要获得和解资格,纳税人必须证明所提供的付款在其当前财务状况下是最佳选择。和解过程中的任何欺骗行为都可能导致和解被撤销,并可能招致严厉处罚。对超过500美元的和解会保留公开记录,列出纳税人姓名和提议金额等详细信息,但不包括敏感的商业秘密或业务信息。这些法律条款将于2028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927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税务部门主管或其代表,与已停业或已转让的企业的最终税款债务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只有当纳税人不再控制或与该企业有关联时,才会考虑此类和解。纳税人必须证明,考虑到其现有资产和收入,所提议的金额是他们能支付的最高金额,并且他们未来没有获得更多收入或资产以支付更高债务的合理前景。
税务部门必须认定接受和解提议符合州的最佳利益,但这些决定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司法审查来挑战。如果提议被接受或拒绝,纳税人将收到书面通知;如果提议被拒绝,已缴纳的款项可用于抵扣债务或予以退还。
如果有多人对债务负有责任(例如合伙企业),其中一人提出的和解提议并不能免除其他人的支付责任,但总债务金额会因已接受的和解提议而减少。超过 500 美元的和解会保留公共记录,但不会披露机密的商业信息。
如果某人在提出和解提议时隐瞒资产或伪造记录,和解可能会被撤销,并恢复全部债务。此外,此类行为可能导致重罪指控,并处以罚款或监禁。法律对“人”的定义很广泛,包括纳税人的家庭成员和相关实体。本节于 2028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