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税款担保
Section § 8951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要求用户或供应商交存担保,比如现金或政府债券,以确保他们遵守规定。如果需要收取欠款,部门可以在公开拍卖中出售这项担保。在出售前,他们必须以特定方式通知提供担保的人。如果出售所得超过所需金额,多余的钱将退还给最初的交存人。
Section § 8952
Section § 8954
当某人收到关于欠债的通知时,他们必须告知董事会其控制或应付的任何资金、个人财产或债务。如果通知旨在阻止银行账户的转账或银行控制的财产,它必须清楚说明应付金额,包括利息和罚款,并发送到正确的银行分行。重要的是,银行通知只能冻结不超过所欠金额两倍的款项。
Section § 8955
Section § 8956
Section § 8957
部门可以通过“征税通知”来收取欠缴的税款、罚款或利息,送达方式可以是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送达。这要求持有或控制应付给供应商、用户或其他责任人的资金或财产的人,扣留应付金额并将其发送给部门。该通知的作用类似于法院命令的征税,但具有持续效力,直至债务还清、通知撤回或一年期满。
如果有人收到此通知,他们必须扣留指定金额,即通知上的债务金额或其控制下的金额,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款项”一词包括承包商付款、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合同付款,但不包括工资和银行存款。对于银行,通知必须发送到正确的支行或指定地点。
Section § 8958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雇主从员工工资中扣缴了税款但未将这笔钱汇给税务委员会会发生什么。如果税务委员会发现雇主未能汇出这些扣缴款项,雇主将对未汇出的金额负责。纳税人必须提供工资单等证据。
一旦确定,委员会将通知雇主,给予他们15天时间支付。如果雇主仍未支付,委员会将此视为税务问题,并计算利息,可在问题首次发生之日起七年内的任何时间进行征收。
纳税人的账户将记入未支付的金额,如同委员会按时收到了这笔款项。在雇主的情况解决期间,对纳税人的征收工作将暂停。这是纳税人追回其被扣缴款项的唯一途径。本法律适用于该法案生效后作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