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根据本部分负有任何金额责任的销售商,如果出售其业务或商品存货或停止经营,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应从购买价格中扣留足以支付该金额的款项,直到原所有者出示委员会的收据证明已支付或出示证明没有欠款的证书。
税款征收承继方扣缴和责任
Section § 9021
如果欠款的销售商出售其业务或商品,新所有者应从购买款中扣留足够的钱来支付债务。这笔钱应予扣留,直到原所有者出示债务已支付或没有欠款的证明。
销售商责任 业务出售 购买价格扣留
Section § 9022
如果你购买企业或商品,你需要从购买款中预留一部分钱来支付未缴的税款。如果你没有这样做,你可能需要个人承担这笔款项,最高不超过购买价格。
州委员会在收到你的证书申请、销售日期或记录准备好审计这三个日期中最晚的一个日期起 60 天内,必须告知你在获得清税证明前需要支付多少钱。如果他们在此期限内没有通知你,你就不必继续预留这笔钱了。
国家只能在你购买企业或商品后三年内强制执行你的预留义务。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22(a) 如果业务或货物存货的购买者未能按照要求扣留购买价款,他或她将对支付应由其扣留的款项承担个人责任,以货币计价的购买价款为限。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22(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22(b)(1) 在第 (2) 款规定的日期中最晚者之后的 60 天内,委员会应签发证书,或向购买者在委员会记录中显示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作为签发证书条件必须支付的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22(b)(2) 就第 (1) 款而言,以下日期中最晚者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22(b)(2)(A) 委员会收到购买者书面请求签发证书的日期。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22(b)(2)(B) 业务或货物存货出售的日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22(b)(2)(C) 前所有者的记录可供审计的日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22(c) 委员会未能邮寄 (b) 款所述通知,应解除购买者根据本条规定从购买价款中扣留的任何进一步义务。继任者的义务可被强制执行的最后日期,不得晚于委员会收到业务或货物存货购买通知之日后的三年。
商业购买责任 扣留购买价款 未缴税款
Section § 9023
这项法律规定,证书可以在所有应付款项已根据委员会的记录支付完毕后签发,或者在款项已获得委员会满意担保后签发。
证书可在根据本部分规定应付的所有款项已支付完毕后(以委员会截至证书签发之日的记录为准),或在款项的支付已获得委员会满意担保后签发。
证书签发 付款完成 担保付款
Section § 902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是继受人(即接管企业或其库存的人),您可能需要支付前任所有者的税款债务。为了执行此规定,税务委员会将在得知您购买该企业之日起三年内向您发送一份关于此责任的通知。您有权通过法律中详细规定的程序对该通知提出异议。如果您未在到期时支付,款项仍然欠付,但您不会被收取额外罚款。这项规定自通知最终确定之日起适用。
继受人的义务应通过向该人送达继受人责任通知书来强制执行。该通知书应按照规定送达欠税确定通知书的方式送达,且不得迟于委员会获知购买该企业或商品库存之日起三年。继受人可以按照第4章第5条(自第8851节起)规定的方式申请复议。该通知书将最终生效,且应付金额将按照该条款规定的方式到期应付,但如果未在到期应付时支付,则不适用额外罚款。本章关于收取根据本部分规定应支付的任何款项的规定,应在该通知书最终生效时适用。
继受人责任 企业购买 商品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