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使用税征税
Section § 8651
本法律对燃料使用征收消费税,该税始于1990年的每加仑14美分,并逐年增加,直至1994年达到每加仑18美分。如果联邦燃料税降至每加仑15美分以下,并且联邦对本州的公路资金拨款减少,州燃料税将进行调整,以确保州和联邦合并税率与根据年份规定的每加仑29至33美分保持一致。此外,在任何联邦税率减少时,任何免除联邦燃料税的个人或实体仍将免除本州税。
Section § 8651.4
这项法律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使用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燃料混合物将征收每加仑六美分的税。它明确指出,法律其他部分提及的消费税也包括这种燃料混合物的税率。
如果有人已经每年支付了统一燃油税,那么在使用这种混合燃料时,这些税款不适用。此外,如果车辆操作员告知燃料销售商他们已预付了这项税款,那么他们将负责所有应缴税款,而不是燃料销售商。
Section § 8651.5
Section § 8651.6
本法律规定了用于车辆的天然气的消费税税率。在1971年至2015年期间,压缩天然气的税率为每100立方英尺七美分,液化天然气的税率为每加仑六美分。从2015年开始,税率有所调整:每126.67立方英尺压缩天然气为8.87美分,每6.06磅液化天然气为10.17美分。
如果车辆所有人或运营人已支付年度统一燃油税(该税在另一条款中规定),则此税不适用。如果车辆运营人出示已预付此年度税款的证明,则他们应负责所有应缴税款,而非燃油销售商。
Section § 8651.7
本法律允许车辆所有者或运营者(州际用户除外),如果其车辆使用液化石油气、某些混合气体或天然气作为燃料,可以选择缴纳年度统一费率燃料税,而非按使用量付费。税额取决于车辆的重量,不同重量类别的具体费用每年从36美元到168美元不等。对于年中新增的车辆,税款可以根据纳税年度剩余的月份按比例计算。相关部门将为已缴纳此税款的车辆制定识别方法。
请注意:此统一费率不适用于某些燃料类型,直至2021年7月1日之后才生效。
Section § 8651.8
Section § 8651.9
这项法律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二甲醚燃料征收每加仑六美分(0.06美元)的税。它明确指出,如果车辆所有人或运营人支付的是年度固定费率燃油税,则这项税不适用。如果所有人或运营人向燃油销售商提供已支付该固定费率的证明,则由所有人或运营人负责纳税,而非销售商。
Section § 8652
本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的燃料免征税款。对于农民而言,主要在公路以外的农业活动中使用的拖拉机或卡车,以及仅偶尔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所使用的燃料,是免税的。同样,在施工现场内使用且仅偶尔在公路上行驶的施工设备所使用的燃料也免税。此外,非用于车辆动力的燃料也免征税款。
Section § 865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用户能证明燃料是用于在非公路(也就是不在公共道路上)驾驶车辆,那么这种燃料就不需要缴税。
Section § 8653.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车辆行驶在美国农业部管理的公路上,那么其使用的燃料将不被征税。但是,这项免税只适用于公路使用者通过与美国农业部达成协议或获得其许可,支付或帮助支付了该公路的建设或维护费用。
Section § 8654
Section § 8655
本节被称为米尔斯-海耶斯法案,规定了某些运输服务所用燃料免征税费的情况。公共交通系统、签订公共交通合同的私营实体、在特定区域运营的客运班车公司、学区和社区大学巴士均符合燃料税豁免条件。然而,它们仍需为在州道路上运营支付少量费用。该法律不豁免包车客运承运人的燃料税。其目的是为地方公共交通运营商提供财政援助,在不完全依赖地方财产税的情况下,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节省下来的资金应重新投入到改善交通运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