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32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销售应税燃料的商家,您必须在销售发生时立即向买家收取税款并提供收据。即使您通过钥匙锁等无人值守系统销售燃料,这条规则也适用;您可以假定燃料进入了车辆并应征税,除非买家提供书面证明,说明燃料将储存在散装容器中。

如果买家已获得税务机关的特别许可,可以免税购买燃料,那么您就不必收取税款。这种许可通常在买家经常在州外道路使用燃料或符合特定豁免条件,并且在购买时征税会导致多付税款的情况下授予。如果这些条件不再满足,许可可能会被撤销。

根据本部分应纳税的燃料销售商,凡销售并交付该燃料至燃料箱的,应在销售时向使用者收取税款,并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方式和形式向使用者提供收据。
当燃料通过钥匙锁机制或其他无人值守机制销售时,应推定销售商已将燃料交付至机动车的燃料箱,且销售商必须向使用者收取税款。如果使用者书面证明给销售商,通过特定钥匙锁机制或其他无人值守机制交付给他的所有燃料将交付至散装容器,则此推定应被推翻,且销售商不应收取税款。
本节要求向使用者收取税款的燃料销售商,无需向经委员会授权(如下文规定)无需向销售商支付税款即可购买燃料的使用者收取此类税款。
当委员会发现 (1) 使用者持续将燃料用于部分在本州境外或本州公路以外运行的车辆,或者使用者符合第8655节规定的豁免条件,以及 (2) 要求销售商向使用者收取税款将导致持续重复的税款多付,以及 (3) 国家就该使用者的税款责任而言的收入得到充分保障时,委员会可向有效使用燃料许可证的持有人签发书面授权,允许其从使用者指定的销售商处购买燃料而无需向销售商支付税款。当任何此类条件不再满足时,该授权可被撤销。

Section § 873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政治分区(例如市或学区)在不需要供应商使用燃料税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另一个类似的实体供应燃料。前提是双方都持有有效的用户使用燃料税许可证,并且供应方同意报告并支付所提供燃料的任何必要税款。他们还必须保持清晰的记录并提交必要的报告,以确保所有税款都得到妥善支付。

“本州的政治分区”指的是政府实体,例如县、市、学区、消防区以及其他地方政府组织。

在不要求签发供应商使用燃料税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委员会发现提供燃料的政治分区同意报告并支付其所提供燃料的所有适用税款,并且每个政治分区同意保留委员会认为确保所有适用税款均已支付所必需的记录并提交此类报告,则委员会可以向持有有效用户使用燃料税许可证的本州政治分区签发书面授权,使其作为便利向持有有效用户使用燃料税许可证的本州另一个政治分区提供燃料。
就本节而言,“本州的政治分区”是指根据本州法律授权成立并运作的任何政府组织,包括县、市、市县、学区、消防区、灌溉区和娱乐区。

Section § 8732.5

Explanation

如果燃料销售商在1958年7月1日之后无法收回某些账款,他们就不必为这些销售支付燃料使用税。但是,这些账款必须被认定为所得税目的的坏账。如果销售商已经支付了税款,他们可以根据特定规定获得抵免。如果他们之后从这些账款中收回了钱,他们必须在下一次纳税申报中报告并支付相应的税款。委员会还可以要求销售商报告逾期90天或更长时间的账款。

供应商免除收取1958年7月1日之后到期应付的燃料使用税的责任,只要燃料销售款项被认定为坏账并为所得税目的核销。如果供应商此前已支付该税款,他可以根据委员会规定的规章制度,获得相应金额的抵免。如果供应商此后全部或部分收回任何此类款项,所收回款项所代表的燃料加仑数应包含在此类收款后提交的第一份申报表中,并且其税款应随申报表一并支付。委员会可自行选择,要求销售商提交定期报告,列出逾期90天或更长时间的拖欠账户。

Section § 87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销售商应向顾客征收的任何税款,都将成为销售商欠州政府的一项债务。

Section § 8734

Explanation
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在第8732条规定的指定时间提供收据副本。

Section § 87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部分的第4章至第9章中的规则和规定,供应商必须遵守,就像用户遵守一样。简而言之,适用于用户的任何规定也适用于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