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644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支付他们应缴的费用,政府部门可以查封并出售他们的财产,以弥补未支付的金额。这包括原始费用以及与财产查封和出售相关的任何罚款或费用。

Section § 46442

Explanation

如果因有人未支付费用而需要出售房产,该过程有特定的通知规定。首先,在销售前至少20天,必须向欠费者以及任何对该房产拥有备案权益的人发出通知。此通知可亲自送达,或通过挂号信寄至其最后已知地址。通知还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并在房产上一个显眼的地方以及城市或县的一个公共区域公开张贴。该通知需要清楚地描述房产,说明欠款金额(包括任何额外费用、利息或罚金),并警告如果未在指定日期前偿还债务,房产将被出售。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42(a) 销售通知以及销售的时间和地点,应在预定销售日期前至少20天,按以下方式送达拖欠费用者以及对该财产拥有备案权益的所有人:该通知应亲自送达,或装入信封寄往费用缴纳人或其他人在此州内其最后已知住所或营业地点(如董事会记录所示),并以美国挂号邮件(邮资预付)寄出。该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3条,在财产或其一部分所在城市的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如果任何部分位于城市),否则,应在财产或其一部分所在县的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通知还应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张贴: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42(a)(1) 如果财产权益将在城市中出售,则在该城市的一个公共场所张贴;如果不在城市中出售,则在该财产权益所在县的一个公共场所张贴。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42(a)(2) 在财产上一个显眼的地方张贴。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42(b) 该通知应包含待售财产的描述、应付金额的说明(包括费用、利息、罚金和成本)、费用缴纳人的姓名,以及进一步声明:除非在销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或之前支付应付金额,否则该财产或其必要部分将依法并根据通知出售。

Section § 46443

Explanation
当委员会或其代理人出售财产时,他们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已发出的通知。出售后,买方会收到动产的销售单据和任何不动产的契据。这些文件将所有权赋予买方,但原所有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支付款项来赎回不动产,这在另一部法律中有规定。如果任何财产未售出,它将留在出售地点,风险由原所有者承担。

Section § 46444

Explanation

当州政府出售财产并收取的款项超过所欠的费用、罚款和成本时,它必须将多余的钱退还给原始缴费人并取得收据。如果在销售前有其他人声称对这笔多余的钱拥有权利,州政府将扣留这笔钱,直到法院裁定其归属。如果原始缴费人无法提供收据,这笔钱将由审计长作为受托人保管,供缴费人或其继承人或继受人认领。

如果在销售时,所收到的款项超过缴费人应向州政府缴纳的所有费用、罚款和成本金额,委员会应将其超额部分退还给他或她,并取得他或她的收据。如果任何对该财产拥有权益或留置权的人在销售前向委员会提交其权益通知,委员会应扣留任何超额部分,等待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各方对超额款项的权利。如果因任何原因无法取得缴费人的收据,委员会应将超额款项存入审计长处,作为所有人的受托人,听从缴费人、其继承人、继受人或受让人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