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42(a) 销售通知以及销售的时间和地点,应在预定销售日期前至少20天,按以下方式送达拖欠费用者以及对该财产拥有备案权益的所有人:该通知应亲自送达,或装入信封寄往费用缴纳人或其他人在此州内其最后已知住所或营业地点(如董事会记录所示),并以美国挂号邮件(邮资预付)寄出。该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3条,在财产或其一部分所在城市的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如果任何部分位于城市),否则,应在财产或其一部分所在县的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通知还应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张贴: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42(a)(1) 如果财产权益将在城市中出售,则在该城市的一个公共场所张贴;如果不在城市中出售,则在该财产权益所在县的一个公共场所张贴。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42(a)(2) 在财产上一个显眼的地方张贴。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42(b) 该通知应包含待售财产的描述、应付金额的说明(包括费用、利息、罚金和成本)、费用缴纳人的姓名,以及进一步声明:除非在销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或之前支付应付金额,否则该财产或其必要部分将依法并根据通知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