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6451

Explanation

如果你从根据本法律欠款的人那里购买一项业务或其商品,你必须从购买价格中扣留足够的款项来支付这笔债务。这要等到卖方出示已支付所欠款项的证明,或一份表明他们不欠任何款项的声明。

如果依本部分规定负有任何金额责任的人出售其业务或商品存货或停止经营业务,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应从购买价格中扣留足以支付该金额的款项,直到原所有者出示委员会的收据,表明该款项已支付,或一份证明没有欠款的证书。

Section § 46452

Explanation

核心意思是,当有人购买企业或商品库存时,他们需要从购买价格中预留一定金额,以支付卖方可能欠下的税款或费用。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可能需要自己支付这笔欠款,最高不超过购买价格的价值。

税务委员会必须在60天内发出证明或通知买方应付金额,这60天从以下三个日期中最晚的一个算起:买方要求证明的日期、销售发生的日期,或前所有者记录可供审计的日期。

如果委员会未能及时发出通知,买方就不必再担心扣留任何款项。买方支付任何款项的义务,在委员会收到销售通知之日起三年后,就不能再被强制执行。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52(a) 如果商业或货物存货的购买者未能按照要求从购买价格中扣留款项,他或她应在以货币计价的购买价格范围内,对支付其应扣留的金额承担个人责任。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52(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52(b)(1) 在第 (2) 款规定的日期中最晚者之后的60天内,委员会应签发证明,或向购买者在委员会记录中显示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其作为签发证明的条件所需支付的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52(b)(2) 就第 (1) 款而言,以下日期中最晚者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52(b)(2)(A) 委员会收到购买者要求签发证明的书面请求的日期。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52(b)(2)(B) 商业或货物存货的销售日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52(b)(2)(C) 前所有者的记录可供审计的日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452(c) 委员会未能邮寄 (b) 款所指的通知,应解除购买者根据本条规定从购买价格中扣留的任何进一步义务。继任者的义务可被强制执行的最后日期,不应迟于委员会收到商业或货物存货购买通知之日起三年。

Section § 46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证书可以在所有应付款项已根据委员会的记录支付完毕后签发,或者在款项已获得委员会满意担保后签发。

证书可在根据本部分规定应付的所有款项已支付完毕后(以委员会截至证书签发之日的记录为准),或在款项的支付已获得委员会满意担保后签发。

Section § 464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您接管一家企业或其存货会发生什么。如果您是新业主,您将对原业主的任何债务负责,并且会通过一份正式通知告知您。这份通知类似于税单通知,必须在税务委员会得知企业出售之日起三年内送达给您。作为新业主,您可以根据特定程序申请复核此通知。如果债务未按时支付,不会加收额外罚款,但一旦通知最终确定,仍将像其他税款债务一样被追缴。

承继人的义务应通过向该人送达承继人责任通知书来执行。该通知应以送达欠款确定通知书所规定的方式送达,不迟于委员会收到业务或存货购买通知之日起三年。承继人可以按照第3章第5条(自第46351节起)规定的方式申请复议。该通知应最终确定,到期应付金额应按照该条规定的方式支付,但如果未在到期应付时支付,则不适用额外罚款。本章关于追缴根据本部分规定应支付的任何款项的规定,应在该通知最终确定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