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643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拖欠了应向州政府支付的款项,委员会可以在三年内签发一份名为“强制执行令”的特殊文件来追讨这笔钱。这份强制执行令的作用类似于法院命令,允许治安官或法警像处理法院案件一样,强制收取这笔债务。这个程序是为了强制执行留置权,并确保州政府能够收到应得的款项。

Section § 464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向警长或法警支付或预付与执行令状下类似服务相关的费用、佣金和开支。委员会负责批准在报纸上刊登通知的费用,而不是由法院来批准。

Section § 4643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某人根据本法律被要求支付费用或任何款项,他们还必须承担任何相关的费用、佣金和开支。这些额外费用可以通过执行令或本法律本部分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