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60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政府法典》第8670.40条相关的费用,将由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收取,具体方式如本法律部分所述。

根据《政府法典》第8670.40条征收的费用,应由委员会根据本部分规定进行管理和收取。

Section § 460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政府法典》第8670.48条要求的任何费用,将根据委员会在本法规部分中制定的规则进行处理和收取。

Section § 4605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向原油、石油产品或可再生燃料的所有者收取了费用,但没有将这些费用上交给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那么他们就欠州政府这笔钱,作为债务。

Section § 460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何时应停止或重新启动与溢油应急信托基金相关的费用征收。基本上,如果基金中的资金达到法律规定的充足水平,并且无需为偿还贷款或其他特定开支等原因继续征收费用,委员会就会停止收费。如果基金余额低于某个特定金额,或者需要更多资金来支付特定开支,管理员可以指示委员会恢复征收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缴费人将在下个月开始被告知费用将恢复征收。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054(a) 委员会应通知缴费人,自通知后的下个月第一天起,只要管理员经与委员会协商并获得司库批准后,确定根据第46052条收取的溢油应急信托基金中的金额,等于第46012条 (a) 款规定的金额,且无需为以下任何目的征收费用,则不再征收费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054(a)(1) 《政府法典》第8670.48条 (k) 款规定的目的。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054(a)(2) 偿还司库根据《政府法典》第8670.48条 (o) 款获得的任何金融担保的提款,包括与该金融担保相关的任何本金、利息、溢价、费用、收费或任何种类的成本。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054(a)(3) 偿还司库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第七章第7.4章第7.5条(自第8670.53.1条起)进行的任何借款,包括与该借款相关的任何本金、利息、溢价、费用、收费或任何种类的成本。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054(b) 只要费用已根据 (a) 款停止征收,如果管理员经与委员会协商,根据《政府法典》第8670.48条 (f) 款 (1) 项,作出以下决定之一,管理员可以指示委员会恢复征收费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054(b)(1) 溢油应急信托基金中的金额低于或等于第46012条 (a) 款规定的金额的95%。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054(b)(2) 需要额外资金用于《政府法典》第8670.48条 (k) 款规定的目的。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054(b)(3) 该收入对于偿还司库根据《政府法典》第8670.48条 (o) 款获得的任何金融担保的提款,或司库根据《政府法典》第7.5条(自第8670.53.1条起)进行的任何借款是必要的,包括与这些借款或该金融担保相关的任何本金、利息、溢价、费用、收费或任何种类的成本。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6054(c) 如果管理员指示委员会恢复征收费用,委员会应在通知后的下个月第一天通知缴费人,费用将恢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