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付款项和退款退款申请
Section § 46501
如果部门发现您多次支付了费用、罚款或利息,或者这些费用被错误收取了,他们会记录下来,并计算多收了多少钱。这笔多收的钱将用于抵扣您根据本法律部分所欠的其他任何款项。如果还有剩余,就会退还给您或您的法定代表。
对于任何超过 $50,000 的多付款项,相关决定在最终确定后至少10天内会向公众公开。
Section § 46501.5
Section § 46502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申请多缴税款退款或抵免的时间限制。通常,纳税人必须在付款到期日后的三年内,或者在税务裁定最终确定后的六个月内,提交退款或抵免申请。如果税务机关批准豁免,则可以在约定的延长期内提交申请。此外,如果纳税人已在特定条件下及时提交了退款申请,该申请将被视为也适用于为同一裁定而支付的任何后续款项。
Section § 4650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处于“财务失能”状态,那么根据第46502条提出索赔的时限将暂停计算。如果一个人因医学上可确定的严重身体或精神障碍,预计将导致死亡,或已持续或预计将持续至少12个月,导致其无法管理自己的财务,则被视为财务失能。必须按要求提供该状况的证明。但是,如果该人的配偶或任何其他人被授权代表其处理财务事宜,则该人不会被视为财务失能。本规定适用于在本条所依据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失能期间,但如果某项退款申请(不考虑本条)在增设本条的法案生效之日已被法律的实施或规则(包括既判力)所禁止,则不适用。
Section § 46502.3
如果您提交了费用退款申请,并且该申请根据特定条款是有效的,那么即使您尚未全额支付原始费用,该申请也将被视为针对该相同费用金额的所有未来付款的及时提交。
“已确定的费用金额”指的是来自某些特定费用确定中的费用、利息或罚款的总和。这项规定适用于自本法律颁布之日起及之后提出的所有退款申请。
Section § 46503
如果您想获得与税款相关的退款或抵免,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您的请求,并清楚说明您提出申请的理由。
Section § 46505
Section § 46506
本节解释了如何计算和支付任何超额支付费用的利息。如果您多付了钱,利息将从超额支付期结束后的第26天开始按月计算。此外,如果您曾因这笔多付的金额而被收取利息,该利息也将退还或抵免给您。
对于退款,利息支付截止到您收到可以提交申请的通知或您的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之后的那个月的第25天,以较早的日期为准。对于抵免,利息支付截止到与被抵免费用计算利息的日期相同的日期。
Section § 46507
这项法律解释了两种关于税款退还利息支付的情况。第一,如果多付的款项是故意或因粗心大意造成的,税务委员会将不会对这笔多付的金额支付利息。第二,如果有人提交了退款申请,并要求委员会延迟处理,那么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被暂停处理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获得利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