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471

Explanation
如果根据本法律欠款的人出售其业务或商品,新所有者必须从购买款中扣留足够的钱来支付该债务。这种情况会持续,直到原所有者出示付款证明或证明没有欠款的证书为止。

Section § 60472

Explanation

如果你购买一家企业或其货物,但没有按要求扣留部分款项,你可能需要对你本应扣留的金额承担个人责任,最高不超过购买价格。在某些事件发生后的60天内,例如你请求签发证书或前所有者的记录可供审计时,委员会必须要么签发证书,要么告诉你需要支付多少钱才能获得证书。

如果委员会没有通知你这笔款项,你就不再需要从购买价格中扣留任何款项。委员会在得知企业出售后,有最多三年的时间来强制执行这项扣留要求。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72(a) 如果企业或货物存货的购买者未能按要求扣留购买价款,他或她将对所需扣留的款项的支付承担个人责任,以货币计价的购买价款为限。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72(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72(b)(1) 在第 (2) 款规定的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之后60天内,委员会应签发证书,或向购买者在其委员会记录中显示的地址邮寄通知,说明作为签发证书的条件所需支付的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72(b)(2) 就第 (1) 款而言,以下日期中最晚的日期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72(b)(2)(A) 委员会收到购买者书面请求签发证书的日期。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72(b)(2)(B) 前所有者的记录可供审计的日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72(c) 委员会未能邮寄第 (b) 款所述通知的,应解除购买者根据本条规定从购买价款中扣留的任何进一步义务。继承人的义务可被强制执行的最后一天,不得晚于委员会收到企业或货物存货购买通知之日后的三年。

Section § 604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证书可以在所有应付款项已根据委员会的记录支付完毕后签发,或者在款项已获得委员会满意担保后签发。

证书可在根据本部分规定应付的所有款项已支付完毕后(以委员会截至证书签发之日的记录为准),或在款项的支付已获得委员会满意担保后签发。

Section § 60474

Explanation
如果你接管一家企业,你可能需要对前任所有者的一些未缴税款负责。州政府会通过发送一份特别通知来告知你,这类似于他们通知某人欠税的方式。该通知必须在州政府得知你收购该企业后的三年内发出。如果你不同意,可以要求州政府重新考虑。一旦通知最终确定,该金额就到期了,但你不会因逾期付款而面临额外罚款。当需要征收所欠金额时,普遍的税款征收规则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