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541

Explanation

你不能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行动来阻止加利福尼亚州或其官员征收税款或吊销许可证。这项法律旨在防止人们利用法律程序来干扰税款征收或许可证的执行。

任何法院的任何诉讼、行动或程序,均不得发出禁令、强制令或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程序,以阻止或禁止本州或本州任何官员根据本部分征收任何税款或其他应收金额,或阻止或禁止撤销根据本部分颁发的任何许可证,或阻止或禁止任何其他旨在强制支付任何税款或其他应付金额的行动。

Section § 605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认为自己被错误收费或征税,你不能采取法律行动来要回你的钱,除非你首先正式提交退款或抵免申请。

Section § 60543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拒绝了你的退税或抵免申请,从他们寄出决定之日起,你有90天时间可以起诉他们。你必须在萨克拉门托县的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可以尝试追回你申请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在董事会就退款或抵免索赔采取行动的通知邮寄后90天内,索赔人可根据索赔中列明的理由,在萨克拉门托县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对董事会提起诉讼,以追回索赔被驳回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Section § 60544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在六个月内没有通知你关于你的索赔,你可以认为你的索赔被拒绝了。这意味着你可以对委员会采取法律行动,试图追回任何多付的款项。

Section § 60545

Explanation
如果您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或采取法律行动,那么如果您认为自己支付的金额超过了应付金额,您将丧失向州政府追讨任何款项的权利。

Section § 60546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在诉讼中判决原告胜诉,判给原告的任何款项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原告根据法律特定部分所欠的债务。之后,判决中剩余的任何款项将退还给原告。

Section § 605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判决认定某笔款项是非法收取的,将对该金额收取利息。利率由特定方法确定,并从款项支付之日起计算,直到判决允许抵免,或直到退款发放前最多30天。委员会决定具体的计算日期。

在任何判决中,对于被认定为非法收取的金额,应按照根据第6591.5条规定确定的修改后的调整年利率计付利息,计息期间自支付之日起至因判决而允许抵免之日,或至退款凭证日期前不超过30天的日期,该日期由委员会确定。

Section § 605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最初支付税款的人(例如受让人或其他个人)试图通过诉讼追回税款,他们将不会胜诉。只有实际支付税款的人才有权提起此类诉讼。

在针对委员会提起的任何追回已支付款项的诉讼中,如果该诉讼是由纳税人的受让人或以其名义提起,或由除纳税人本人以外的任何人提起,则不得判决原告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