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燃料税法违规
Section § 8401
这项法律规定,个人、公司或其代表使用欺骗手段操纵用于出口的机动车燃料是违法的。具体来说,获取用于出口的燃料却不出口,或将正在州外运输的燃料改道,或在不遵守法律规定且不通知供应商的情况下将燃料运回加州销售或使用,都是非法的。
此外,共谋扣留或改道出口以逃避税款也是非法的。违反这项法律被视为轻罪,每次处理不当的货物(例如一卡车或一桶)都构成一项单独的罪行。
Section § 8402
这项法律规定,个人、企业或其代表逃避纳税、未能按时提交所需报表、伪造记录或违反任何其他相关规定都是非法的。如果有人从事上述任何行为,他们可能被指控犯有轻罪,面临1,000至5,000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其他法律将该行为归类为重罪,则处罚可能会更严厉。
Section § 8403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包括公司及其代表)如果从事需要执照的活动,但没有执照,或者执照已经被放弃、取消或吊销,都是非法的。违反这项规定将面临与相关法律第 8402 条中提到的相同的处罚。
Section § 840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提交虚假或伪造的报税表或报告以逃避纳税,他们就犯了轻罪,这是一种刑事犯罪。这也适用于任何帮助或建议他人提交此类虚假文件的人,即使提交文件的人不知道这些文件是虚假的。这两种行为都将根据另一条款,即第8402条中规定的规则进行处罚。
Section § 840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故意逃避缴纳与机动车燃料相关的特定税款的人,都属于犯有轻罪。他们可能面临五千美元到两万美元之间的罚款、监禁,或两者并罚。此外,他们还必须为每加仑涉及违规的燃料支付最高两美元。
这些罚款收取的资金首先用于支付提起诉讼的检察和行政费用。任何剩余资金将存入一个专门账户,用于协助执行这项燃料税法。
Section § 8406
Section § 8407
本节允许加州主计长以收取拖欠机动车燃油税的相同方式,收取法院判决的赔偿金或其他欠州的债务。赔偿金一旦由委员会记录,即被视为最终确定并到期,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均不予退还。这些债务可能会产生利息,并且没有追讨的时限。任何未支付的款项都可以通过申请州税留置权来追讨。本节适用于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当日或之后到期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