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与支付再裁定
Section § 7710.5
如果您想对加州的税务决定提出异议,您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解释您认为该决定有误的原因。在税务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之前的任何时间,您都可以在申请中添加更多理由。
重新裁定申请 税务决定异议 书面申请
Section § 7711
如果你在30天内提交了重新评估决定的申请,委员会会再次审查。如果你提出要求,他们会给你一个在听证会上发言的机会。他们会至少提前10天通知你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果需要,他们也可以重新安排听证会。
重新裁定申请 委员会重新审议 口头听证请求
Section § 7711.5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税款决定最终确定前更改其金额,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调高或调低。如果他们想增加金额,就必须在听证会之前提出增加的请求。如果不适用其他条款下的特定罚款,他们可以在原始报税表到期日后的八年内提出此请求。
税款裁定调整 增加税款请求 减少税款金额
Section § 7713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作出的任何决定或确定的金额,在最终确定后必须立即支付。如果未按时支付,将对所欠金额加收10%的罚款,不包括任何利息或其他罚金。付款应支付给主计长,并且必须连同董事会提供的裁定通知书副本一并提交给董事会。
裁定 罚款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