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加利福尼亚州纳税人权利法案
Section § 8261
该法律要求设立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其职责是帮助解决纳税人的投诉和问题,特别是关于委员会雇员不当对待纳税人的情况。倡导者可以暂停某些行动,以防止纳税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在此暂停期间,法律行动的截止日期也会暂停。然而,即使行动暂时停止,罚款和利息仍将继续累积。倡导者直接向委员会的执行官报告。
Section § 8262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制定并实施一项教育和信息计划,旨在帮助纳税人和委员会工作人员。该计划重点关注新注册的纳税人以及负责审计和合规的委员会工作人员等几个群体。
该计划包括向新纳税人发送易于理解的书面沟通,说明他们的责任;参与各政府机构举办的研讨会;更新现有纳税人教育材料,清晰地指出常见错误;以及为工作人员提供关于新法律和反复出现的纳税人问题的持续教育。
此外,任何使用的电子媒体都不得出现委员会成员或审计长的声音、图片或姓名。
Section § 8263
Section § 8264
Section § 8265
本法律条款规定,根据本部分收取的收入不得用于评估个别官员或雇员,或设定配额,但应收账款除外。
委员会必须每年确认其遵守这些规定。
然而,设定关于生产力和时间管理的绩效目标并进行评估仍然是允许的。
Section § 8266
Section § 8267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纳税人权利倡导者以及类似团体合作,制定一项计划,以加快处理税务争议。该计划应设定解决复议申请和退款申请的标准时限,并仔细审查任何耗时超过通常时间的案件。
Section § 8268
Section § 8269
如果您作为纳税人,在委员会面前参加听证会,并认为其工作人员行为不合理,您可能有机会获得相关费用和开支的报销。但您需要在委员会的决定最终确定后一年内提交报销申请。只有在委员会认为其工作人员行为不合理的情况下,才会批准报销,并且委员会将决定您应获得多少金额。委员会会审查工作人员的立场是否有充分的理由。
报销仅限于您收到特定通知后产生的费用和开支。如果委员会认为工作人员仅在某些问题上不合理,报销将仅限于这些问题。任何拟议的报销决定将在正式生效前至少公布10天。本条款的修订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提出的索赔。
Section § 8270
如果您是委员会的官员或雇员,除非是为了税务相关的原因,否则您不能调查或监视他人。如果您这样做,可能会被解雇。
这项规定不阻止对有组织犯罪的合法调查,也不阻止分享关于违法人员(包括违反燃油税法的人员)的信息。
调查包括提问或发送询问,监视则涉及使用摄像头或线人等工具来观察人员或地点。
Section § 827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出售某人财产的成本高于他们所欠的债务,加州审计长必须停止任何扣押或出售该财产的行动。在出售任何被扣押的财产之前,审计长必须书面告知纳税人根据某些豁免规定他们可以保留哪些财产。然而,如果财产是因紧急税务情况(即紧急评估)而被扣押的,这些规定则不适用。
Section § 8273
Section § 8276
这项法律规定,在根据特定条款因税务问题吊销或暂停某人的执照之前,委员会必须发送一份警告通知。这份通知会指明可能暂停执照的确切日期,并且必须提前至少60天邮寄给纳税人。
Section § 8277
本节允许纳税人,如果税务委员会的官员或雇员不遵守公布的程序并造成损害,可以起诉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法院认定州政府有责任,纳税人可以获得损害赔偿,包括任何直接损失以及与诉讼相关的合理费用,例如法院费和律师费。
法院还会考虑纳税人是否对情况的发生负有部分责任。如果纳税人的案件被认定为无理——即不严肃或没有根据——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