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87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未支付的金额,包括罚款和利息,就会成为一项州税留置权,这意味着州政府对他们的财产拥有合法债权。这种留置权遵循《政府法典》中的具体规定。

税款在不同情况下被视为到期应付:在报税截止日期之前,在逾期报税表被收到的当天,在紧急评估通知发出时,或者在评估最终确定时。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872(a) 任何人未能在到期应付时支付根据本部分征收的任何款项,则该款项,包括罚款和利息,以及任何额外费用,应立即成为一项完善且可强制执行的州税留置权。此类留置权受《政府法典》第1篇第7部第14章(自第7150条起)的约束。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872(b) 就本条而言,款项在以下日期“到期应付”: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872(b)(1) 对于在申报表逾期前由委员会收到的申报表上披露的款项,为申报表本应逾期的日期;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872(b)(2) 对于在申报表逾期当日或之后提交的申报表上披露的款项,为委员会收到申报表的日期;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872(b)(3) 对于根据第7698条(关于紧急评估)确定的款项,为委员会裁定通知邮寄或发出的日期;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872(b)(4) 对于所有其他款项,为评估最终确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