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86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拖欠税款,加上任何利息、罚款或费用,审计长可以要求总检察长提起诉讼来追讨这笔钱。

Section § 786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有欠款,司法部长必须提起诉讼以追回债务和相关费用。此行动应审计长的请求而采取,并代表加利福尼亚州人民进行。该诉讼将在萨克拉门托县法院提起。

Section § 78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纳税人支付了税款,但后来发现他们实际上还欠更多钱,州政府仍然可以采取行动追讨这笔额外的欠款。

Section § 78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以特定方式签发扣押令(即法院扣押财产的命令),而无需证明通常的要求。它指的是法律法规其他部分所概述的一个简化程序。

Section § 78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供应商欠税,委员会出具的显示这些未缴税款的证书,在法律诉讼中可作为某些事实的初步证据。它证明税款已确定、已逾期,并显示包括利息、罚款和费用在内的总欠款金额。它还确定供应商欠州政府这笔款项,并确认所有确定和征收这些税款的法律程序均已正确遵守。

在诉讼中,委员会出具的显示针对任何供应商确定的未缴税款的证书,应作为以下所有事项的初步证据: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865(a) 税款的确定、其拖欠,以及应向州缴纳但未缴纳的税款、利息、罚款和费用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865(b) 供应商对州的债务,金额为其中显示的未缴税款、利息和罚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865(c) 依据本部分要求履行行政职责的所有人员,在税款的确定和征收方面完全遵守所有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