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31

Explanation
如果州政府因为个人或公司没有缴纳税款而取得其财产的所有权,审计长可以出售该财产。这可以通过私人出售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但他们首先需要获得总务部的许可。

Section § 79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出售房产,他们必须至少提前10天,通过在房产所在地区广泛发行的报纸公布出售信息。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报纸,他们可以改为在出售日期前至少10天,在该县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

他可以通过一次刊登广告的方式出售,在预定出售日期前至少10天,在待售财产所在县的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如果该县没有普遍发行的报纸,则可以在出售日期前10天,在该县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进行公告。

Section § 79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审计长或其授权代表负责进行销售。他们还有权在销售过程中拒绝任何或所有出价。

Section § 79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销售所得款项应如何分配。首先,它用于支付与销售本身相关的所有费用。其次,它用剩余的钱来支付供应商所欠的任何款项。最后,剩余的款项将归入州的普通基金。

审计长应按以下顺序分配销售所得款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934(a) 支付所有销售费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934(b) 支付供应商根据本部分应付的所有款项。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934(c) 余款归入州普通基金。

Section § 7935

Explanation
当审计长出售任何个人财产或不动产时,他们必须向买方提供一份销售单(针对个人财产)或一份契据(针对不动产)。这份文件将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并且不附带根据本法律应付的任何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