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谁可以获得已支付的机动车燃料税退款。如果您购买燃料用于非公路用途、将其出口到加州以外、将其出售给美国武装部队用于特定用途、在项目现场的施工设备中使用,或在特定条件下出售给领事馆工作人员,您都可以获得报销。供应商如果对从某些分销点移出的燃料重复支付了税款,也可以申请退款。此外,如果您使用已完税的燃料来生产用于公路车辆的混合燃料,您可以申请退款,前提是您在2011年1月1日之后提交了申请。

以下人员,已直接或向其购买燃料的供应商支付机动车燃料税,或通过将税额计入燃料价格而间接支付税款的,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应获得该税款的报销和偿还: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a) 购买并使用机动车燃料用于非在本州公共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目的的任何人,但根据《车辆法典》第16.5分部(自第38000条起)需识别的、用于娱乐目的或出租/租赁用于娱乐目的的车辆除外;以及自1974年7月1日起,根据《车辆法典》第3分部(自第4000条起)需注册的、从事非公路娱乐用途的机动车辆除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b) 将机动车燃料出口至本州以外使用的任何人。从本州运出并在机动车或航空器油箱中的机动车燃料,除非该机动车燃料根据目的地州的法律被视为“进口”而需纳税,否则不视为从本州出口。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c) 将机动车燃料出售给美国武装部队用于船舶或航空器,或用于本州以外的任何人,且如果其是该燃料的供应商,则根据第7401条有权免除支付税款的情形。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d) 购买并使用机动车燃料于根据《车辆法典》免于车辆注册的任何施工设备中,且该设备在施工项目的范围和限制内运行的任何人。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e) 任何供应商,其销售的机动车燃料出售给任何领事官员或领事雇员,且如果该供应商直接将机动车燃料出售给该领事官员或领事雇员,则根据第7401条(a)款第(4)项有权获得免税的情形。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f) 任何供应商,其在油架处移出机动车燃料并为此移出支付税款,或在散装转运/油库系统之外购买已完税的机动车燃料,然后将该已完税的机动车燃料运送至另一个经批准的油库,并随后在该油库的油架处移出该已完税的机动车燃料,但仅限于该供应商能够证明同一数量的机动车燃料的税款已被同一供应商支付超过一次的情况。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g) 任何供应商,其在散装转运/油库系统内购买已完税的机动车燃料,并随后在油库油架处移出该已完税的机动车燃料,但仅限于该供应商能够证明同一数量的机动车燃料的税款已被同一供应商支付超过一次的情况。本款仅适用于2002年1月1日或之后进行的购买。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h) 购买并使用已完税的机动车燃料以生产混合燃料的任何人,该混合燃料将用于在本州公共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且根据第2分部第3部分(自第8601条起)征税。为符合资格,个人必须证明已支付适用的加州燃料税,并且必须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或已提交退税申请。

Section § 8101.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美国农业部管理的公路上驾驶车辆并使用了燃料,并且您已支付或帮助资助了该公路的建设或维护费用,那么您可以获得该燃料的税款退还。此规定适用于您与美国农业部有协议或获得其许可的情况。

为第8101条 (a) 款之目的,对于任何人在美国农业部管辖的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所使用的燃料,如果该人根据与美国农业部的协议或许可,支付或分担了该公路的建设或维护费用,则应向该人退还税款。

Section § 8101.5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使用机动车燃料来驾驶飞机,那么这种燃料的税款将无法获得退还。

对于在本州用于驱动飞机的机动车燃料,不予退还任何税款。

Section § 81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用于载客车辆的燃料不能获得税款退还。但是,对于某些类型的客运服务,每加仑燃料可以退还六美分的税款。符合退款条件的包括:由市政府或交通运输管理局运营的本地公共交通系统;根据公共合同提供运输服务的私营实体;在邻近市区运营的旅客班车公司;以及在城市内运营的某些公共承运人。

规则的例外情况还明确指出,包车承运人(提供《公共事业法典》中描述的运输服务,并作为合同运输而非公共运输运营)不符合燃油税退款条件。此外,本法的主要目的是减轻那些在合同公共交通职责中使用非巴士车辆的实体支付这部分燃油税的负担。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6(a) 对于用于驱动载客车辆的机动车燃料,不予退还任何税款,但用于有偿、补偿或营利性载客运输的载客车辆所使用的每加仑机动车燃料征收的税款中有六美分 ($0.06) 除外,具体如下: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6(a)(1) 任何交通运输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或市政府,其本身或通过一家全资非营利公司拥有并运营本地公共交通系统。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6(a)(2) 任何私营实体,根据与获授权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公共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一般特许经营协议除外),提供人员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政府法典》第15975条 (a) 款被指定为综合运输服务机构的任何非营利公司,其根据与交通运输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或获授权提供运输服务的公共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提供门到门运输服务,但仅限于在本法案生效日期之后签订的此类合同或协议下提供服务期间消耗的燃料。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6(a)(3) 任何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管辖的旅客班车公司,当其机动车专门在市区或郊区运营,或在邻近城市之间运营时;但豁免不适用于该旅客班车公司运营的任何单程路线里程超过50英里的线路。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6(a)(4) 任何旅客公共承运人,其专门在单一城市范围内、固定终点站之间或沿固定路线的一条或多条线路上运营,且其运营(按总路线里程计算)的98%专门在单一城市范围内,并因此不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管辖。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6(b)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6(b)(a) 款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包车承运人使用的机动车燃料。“包车承运人”一词具有《公共事业法典》第5360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并应进一步包括《公共事业法典》第5353条 (a) 款和 (e) 款中描述的运输服务,如果此类运输服务是作为合同运输而非旅客公共运输提供。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1.6(c) 在加利福尼亚州,有许多私营实体根据与地方政府、交通运输区或本地巴士交通运营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使用非巴士车辆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本节的目的是为这些私营实体提供汽油燃料的燃油税减免,但仅限于在提供这些服务期间消耗的燃料。

Section § 8101.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您通常无法获得用于船只的机动车燃料税的退款,除非该船只在其船主拥有或控制的私人财产上的水域中使用。

Section § 810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州获得燃油税退款,您需要向主计长提交一份申请,并附上购买凭证,例如原始发票。申请中应说明您购买了多少燃油以及如何使用。如果您出口了燃油,您需要确认您有出口证明。申请必须声明其在伪证罪处罚下是真实的,但无需公证。如果没有原始发票,电子版本在附有提货单等额外文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接受的。申请通常应按年度提交,但如果可退款金额超过 ($750) 美元,则可以按季度提交。与出口相关的申请可以随时提交。主计长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提交非年度期间的申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2(a) 退款申请人应向主计长提交一份申请,并附上显示购买情况的原始发票或其他令主计长满意的每笔购买凭证。申请应说明申请人购买的燃料总量以及申请人使用燃料的方式和设备。申请应说明申请所涵盖的机动车燃料总量,如果机动车燃料已出口,则应声明申请人持有出口证明。申请应声明所申请的金额此前未曾退还给申请人,并且当前退款申请中包含的金额没有其他未决申请。申请无需宣誓,但应包含或附带一份书面声明,表明其是在伪证罪处罚下作出的。如果未创建原始发票,则在附有可直接与电子发票关联的原始提货单或燃料舱单副本的情况下,以计算机传真形式反映的电子发票应予接受。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2(b) 根据本节提出的每份退款申请应使用主计长规定的表格,并应按日历年度提交,但与燃料出口相关的申请除外。如果在日历年度前三个季度中的任何一个季度结束时,根据本节对在该季度或日历年度内任何先前季度使用、销售或出口的任何机动车燃料可退还的金额超过七百五十美元 ($750),且未提交其他申请,则可以提交季度申请。为便于本节的实施,主计长可以要求提交非年度期间的退款申请。出口申请可随时提交。

Section § 8103

Explanation
如果您已支付机动车燃料税并需要退款,请务必提交一份填写正确的退款申请表,并附上令人满意的发票或购买凭证。一旦审计长批准这些文件,他们将从已征收的税款中退还您已支付的燃料税。

Section § 8103.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提交明知包含虚假信息的虚假退税申请,他们就犯下了被称为“重罪”的严重罪行。如果他们被判有罪,将面临与在宣誓下撒谎(即伪证罪)的人相同的处罚。

Section § 8104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证明退款索赔,审计长可以要求查看您的账簿和记录。如果您拒绝,您将失去获得退款的权利。审计长或委员会的雇员可以审查您的记录,并且您必须在收到退款后将所有购买凭证保存四年,以防他们想要检查。

Section § 8104.5

Explanation

如果您没有按预期使用机动车燃料,并且需要更多时间来申请退款,您可以向主计长申请延期。您必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此请求,详细说明您有多少燃料、何时购买以及打算如何使用。主计长随后可以决定是否给您额外的时间来提交退款申请。

如果任何人在申请退款的规定时间内未按照第8101条 (a) 款的规定使用机动车燃料,他可以在该时间内向主计长提交书面请求,要求延长申请退款的时间。该请求应说明所涉及的燃料数量、购买日期以及燃料预期使用的方式和设备。届时,主计长可以延长提交退款申请的时间。

Section § 8105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申请机动车燃料税退款,您需要在购买燃料后的三年内提交申请。但是,如果税款没有包含在最初的购买中,那么您有六个月的时间,从收到税款发票之日起计算,来提交申请。这两个期限中,以较晚的截止日期为准。逾期提交的申请将完全不予考虑。

Section § 8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动车燃料供应商在燃料以符合退税条件的方式出口、移走、出售或使用时,在其纳税申报表上获得抵免,而不是经历征收和退还税款的程序。抵免的具体金额由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决定。

Section § 8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在处理、运输或储存机动车燃料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失,您都不能获得退款。

Section § 8108

Explanation
如果您提交了退税申请,但主计长在收到申请后的20天内没有支付,您将获得退税利息。这个利息是根据“集合资金投资账户”在利息开始计算前一天的利率来计算的,利息从主计长收到您的申请后的第21天开始计算。利息会一直计算到退税款支付给您为止。但是,对于您在报税时申报的抵免额,不支付利息。

Section § 8109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特定情况下申请退税,退款应在主计长办公室收到你的申请后20天内支付给你。但是,你用于此申请的表格需要按照主计长要求的信息正确填写。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9(a) 根据第8101条(b)款提交的退款,应自主计长收到退款申请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支付给索赔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09(b) 尽管有(a)款规定,退款申请应使用主计长规定的正确填写的表格或大致相似的格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