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0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如果部门对缴费人的费用申报或支付不满意,或者根本没有申报时会发生什么。部门可以根据现有信息计算应缴金额,并发出通知以收取费用。如果费用逾期,将产生利息直至支付,并且多缴的款项可以抵消少缴的款项。

如果少缴是由于疏忽或未遵守规定造成的,将加收10%的罚款。如果涉及欺诈或故意逃避,罚款将增加到25%。部门必须通过邮件、亲自送达或在缴费人请求或其注册地址不再接收邮件时通过电子方式,将决定告知缴费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5061(a) 如果部门对任何缴费人提交的申报表或向州支付的费用金额不满意,或者如果缴费人未提交申报表或未向州支付费用,部门可以根据其可获得的任何信息计算并确定应支付的金额。此外,如果部门被授权为其他州机构收取费用,或者部门被授权在缴费人无需提交申报表的情况下收取费用,部门可以发出确定通知或类似的账单文件以收取费用。可以对一个或多个期间的应缴费用金额进行一次或多次额外确定。如此确定的费用金额应按根据第6591.5节确定的每月调整后的修正利率(或其不足一月的部分)计息,自费用金额或其任何部分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在进行确定时,部门可以将一个或多个期间的多缴款项抵销另一个或多个期间的少缴款项以及少缴款项的利息和罚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5061(b) 如果确定应缴额外金额的任何部分欠款被发现是由于疏忽或故意忽视本部分或授权法规造成的,则应加收确定金额10%的罚款,外加(a)款规定的利息。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5061(c) 如果确定应缴额外金额的任何部分欠款被发现是由于欺诈或意图逃避本部分或授权法规造成的,则应加收确定金额25%的罚款,外加(a)款规定的利息。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5061(d) 部门应向缴费人发出书面确定通知。通知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5061(d)(1) 将通知放入贴足邮资的密封信封中,寄往缴费人在部门记录中显示的地址。根据本款进行的送达应视为在通知投递至美国邮政局、邮箱、支局、分局、邮件投递槽或美国邮政服务定期维护或提供的其他设施时完成,不因任何原因延长时限。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5061(d)(2) 亲自将通知送达被送达人。根据本款进行的送达应视为在送达时完成。对公司的亲自送达可以通过将通知送达《民事诉讼法典》中指定为在民事诉讼中接收公司传票和诉状的任何人。
(3)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5061(d)(3)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5061(d)(3)(A) 在以下任一情况适用时,通过安全传输以电子方式送达通知: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5061(d)(3)(A)(i) 缴费人请求通过安全传输以电子方式发送确定通知。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5061(d)(3)(A)(ii) 部门有证据表明缴费人不再收到记录地址的邮件,并且之前已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5061(d)(3)(A)(B) 根据(A)项提供的送达应视为在部门通过缴费人的安全网络门户以电子方式传输通知时完成,不因任何原因延长时限。

Section § 55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政府通知您额外欠税的期限。通常,在您的税款到期或申报后三年内(以较晚者为准),他们可以通知您。但是,如果您没有提交申报,他们有八年时间通知您。如果涉及欺诈或故意逃税,则没有时间限制。

除欺诈、意图规避本部分、经授权的规章制度或未申报的情形外,每一份关于额外应付款项裁定通知,应在款项应付或申报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或在申报提交之日起三年内送达,以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在未申报的情形下,裁定通知应在申报到期之日起八年内送达。

Section § 55063

Explanation

如果存在与已故人员费用相关的资金短缺,负责机构必须在收到正式的书面通知请求后四个月内,通知那些管理遗产或对遗产负有责任的人。

在本部分项下,在死者生前产生的欠缴情况下,欠缴确定通知书应在遗产或信托的受托人或任何其他对该费用或其任何部分负有责任的人,以部门要求的形式提出书面请求后四个月内送达。

Section § 5506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负责缴纳税费的人书面同意延迟收到关于税款不足的通知,那么该通知可以在新的约定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时候送达。双方也可以书面同意进一步延长这个截止日期,只要该协议是在当前截止日期结束之前订立的。

如果在第55062条规定的送达欠款确定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前,缴费人已书面同意在该期限之后送达该通知书,则该通知书可以在约定期间届满前的任何时候送达。如此约定的期间可以通过在此前约定期间届满前订立的后续书面协议予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