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财产税报销法》。
其他税房产税退还法
Section § 31202
本法律为特定目的定义了与重型设备租赁相关的术语。它明确指出,“重型设备财产”是指主要租赁此类设备的企业所提供的租赁物品。“合格重型设备租赁商”是指其主要业务是租赁重型设备,并且符合2012年《北美行业分类系统》中特定行业代码(532412或532310)的企业。
为本部分之目的,以下所有定义均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1202(a) “重型设备财产”指合格重型设备租赁商的租赁财产。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1202(b) “合格重型设备租赁商”指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租赁商: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1202(b)(1) 租赁商的主要业务是重型设备财产的租赁。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1202(b)(2) 租赁商从事的业务线属于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2012年版《北美行业分类系统》中代码532412或532310所描述的业务。
重型设备租赁 合格重型设备租赁商 北美行业分类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