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9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部分的税款不适用于用于担保债务的书面文件,例如抵押或留置权。

Section § 119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美国政府或其任何机构、某个州、属地或其任何下属机构正在取得财产时,他们无需为该过程支付某些税款。

Section § 119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些税款不适用于作为重组或调整一部分的转让文书(用于转移财产的法律文件)的制作、交付或备案过程。这些情况包括根据《联邦破产法》确认的重组、在涉及铁路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衡平法接管程序中批准的重组,以及仅涉及组织身份、形式或地点变更的情形。此项豁免仅适用于转让在重组或调整之日起五年内发生的情况。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923(a) 依照本部分征收的任何税款,不适用于为实施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重组或调整计划而制作、交付或备案的转让文书: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923(a)(1) 根据修订后的《联邦破产法》确认的。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923(a)(2) 在法院涉及铁路公司(根据修订后的《美国法典》第11篇第101节定义)的衡平法接管程序中批准的。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923(a)(3) 在法院涉及公司(根据修订后的《美国法典》第11篇第101节定义)的衡平法接管程序中批准的。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923(a)(4) 仅涉及身份、形式或组织地点变更的。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923(b)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923(b)(a)款仅适用于转让文书或转让的制作、交付或备案在确认、批准或变更之日起五年内发生的情况。

Section § 119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根据《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命令进行财产转移,您不必为该转移支付某些税款。但是,这有几个条件:SEC的命令必须说明该转移是必要的,必须明确指定需要转移的财产,并且转移必须按照命令的要求进行。

Section § 119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财产由合伙企业或出于税务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所有,那么在合伙企业权益转让时,只要该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并持有该财产,就不征收转让税。法律还指出,如果合伙企业终止,其财产将被视为按公平市场价值出售,但与此类终止相关的转让只能征收一次税。此外,法律明确,当财产所有权只是改变了持有形式,但实际的按比例所有权没有变化时,也不需要缴纳税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925(a) 对于合伙企业或为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持有的任何不动产,如果同时发生以下两种情况,则不得因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权益的任何转让或其他原因,根据本部分征收任何税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925(a)(1) 该合伙企业或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708条的含义,被视为持续存在的合伙企业。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925(a)(2) 该持续存在的合伙企业或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继续持有相关不动产。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925(b) 如果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708条的含义,为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任何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终止,则为本部分之目的,该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应被视为已签署一份文书,据此,在终止时由该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持有的所有不动产,已按公平市场价值(不包括其上任何留存的留置权或产权负担的价值)转让。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925(c) 对于因(b)款所述的终止以及据此发生的任何转让,就终止时由合伙企业或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持有的不动产而言,县、市县或市根据本部分征收的税费不得超过一次。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925(d) 不得因个人与法律实体之间或法律实体之间发生的任何转让而根据本部分征收任何税费,如果该转让仅导致不动产所有权持有方式的改变,并且不动产的按比例所有权权益(无论是通过股票、成员权益、合伙权益、共有权益或其他方式体现)在转让后立即直接或间接保持不变。

Section § 119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在止赎过程中,借款人给予贷款人或抵押权人的契据或文件,通常不适用财产转让税,除非房产的价值超过了剩余的债务和止赎费用。如果房产价值更高,超出部分需要纳税。为了税务目的,交易的详细信息,例如债务金额和所涉各方的身份,必须在文件上或通过一份宣誓声明中明确说明。

根据本部分征收的任何税款,不适用于因止赎或代替止赎而从抵押人或信托人处取得的、给予受益人或抵押权人的任何契据、文书或书面文件;但该税款应适用于对价超过未偿债务(包括应计利息和止赎费用)的部分。对价、未偿债务金额以及受让人作为受益人或抵押权人的身份,应在该契据、文书或书面文件上注明,或为税务目的在宣誓书或伪证处罚声明中说明。

Section § 119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通常适用于财产转让文件的任何税款,在夫妻之间进行财产转让且该转让是离婚、法定分居、婚姻无效或类似法律判决后分割共同财产或准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时,不适用。这还包括根据夫妻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进行的转让,如果该协议是在预期此类判决的情况下签订的,即使该协议并未正式成为判决的一部分。

为了符合这项税收豁免的条件,该文件必须包含一份由夫妻任何一方签署的声明,表明其符合这项豁免。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927(a) 根据本部分征收的任何税款,不适用于旨在转让、分割或分配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准共同财产或准婚姻财产资产的任何契约、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以实现因判决婚姻解除或法定分居、判决婚姻无效,或根据《家庭法典》作出的任何其他判决或命令所要求的共同财产、准共同财产或准婚姻财产的分割,或由夫妻之间在考虑任何此类判决或命令的情况下签订的书面协议所要求的分割,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为任何此类判决或命令的一部分被纳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927(b) 为了符合(a)款规定的豁免条件,该契约、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应当包含一份由夫妻任何一方签署的书面声明,声明该契约、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有权获得该豁免。

Section § 119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任何政治分区或机构通过契约或类似文件转让不动产,并且存在一项协议,要求买方立即将该财产回转给豁免机构,那么通常适用于此类转让的税款就不必缴纳。

依照本部分征收的任何税款,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其任何政治分区或其任何机构或机关,根据一项购买者同意立即将不动产回转给豁免机构的协议,通过契约、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转让不动产的情形。

Section § 119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下属机构或机关将财产转让给非营利公司,该转让将免除特定税款。这仅适用于该财产是由非营利公司为政府单位发行的特定债务融资或再融资的情况。

Section § 119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财产转让是某人生前赠与或因某人死亡而发生,则任何财产转让文件不适用税款。这适用于财产是直接赠予某人,还是为其利益而设立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