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1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应缴费用出现不足,委员会有权采取法律行动追缴欠款。如果委员会提出请求,总检察长将负责处理这项法律行动。

Section § 501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州政府需要强制收取某项费用,委员会可以出具一份证明,显示该费用已拖欠。这份证明可作为初步证据,表明该费用已被征收但尚未支付,并且委员会在计算和要求支付该费用时遵循了正确的程序。此外,州政府可以采用一种称为“扣押令”的法律程序来确保支付,具体遵循法律法规中其他地方列出的特定规则。

在任何为执行州对任何费用所享权利而提起的诉讼中,委员会出具的显示拖欠的证明,应作为费用征收的初步证据,作为证明中列明的费用金额和罚款拖欠的初步证据,以及作为委员会在费用计算和征收方面遵守本部分的初步证据。在该诉讼中,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典》第二部分第6.5编第5章(自第485.010条起)规定的方式签发扣押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