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人拖欠本部分规定应付的任何款项之日起三年内,或根据《政府法典》第7171节最后一次记录或备案州税留置权通知之日起三年内,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可签发执行令,以强制执行任何留置权并收取本部分规定应向州支付的任何款项。该执行令应发给任何治安官或法警,并具有与执行令相同的效力。该执行令的征收和据此进行的出售,应以与根据执行令进行的征收和出售相同的方式和效力进行。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迟缴税款,税务委员会可以采取行动。在欠款发生或最后一次收到税收留置权通知后的三年内,委员会可以签发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称为“执行令”。这份执行令会发给治安官或法警等执法人员,其作用类似于法院的强制执行令,用于追缴未付税款。执行这份执行令的程序和效果,与通过法院命令追讨债务的程序和效果是相同的。
© 2021 - 2025 Legalfina Inc. 版权所有。
LDA License #172 (Alameda County)
35111F Newark Blvd #314, Newark, CA
408-67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