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支付
Section § 50112.7
如果您的每月预计费用责任平均达到或超过2万美元,您必须通过电子方式支付。如果低于2万美元,您可以在获得批准后选择这种支付方式。支付必须按时进行;只要州政府在下一个银行工作日收到款项,付款在电子转账发起时即视为完成。如果未按时收到,则在州政府实际收到款项时才视为完成。
您需要在付款到期日或之前提交申报表,否则将面临10%的罚款。如果未使用适当的电子转账方式支付费用,也将面临10%的罚款。逾期付款将产生10%的罚款和利息。委员会将利用各种信息来确定您的付款是否每月平均达到或超过2万美元。罚款对任何一份申报表最高不超过应付费用的10%,并且电子支付将遵循本节规定,而非其他规定。
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规定,以确保该系统有效运行。
Section § 50112.8
Section § 50112.9
本法律条款将“电子资金转账”定义为任何通过电子方式而非支票等纸质方式进行的资金转移。它强调了这些转账可以通过自动清算所或Fedwire等不同系统进行。自动清算所是一个在银行之间发送和接收资金的网络。该系统中有两种交易类型:借记(州从个人账户中扣款)和贷记(个人向州账户汇款)。在Fedwire转账中,个人利用国家银行系统将资金转移到州,但如果无法遵循标准程序,则需要事先批准。
Section § 50112.10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税务文件(如申报表和声明)如何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而非纸质方式提交。它规定,如果这些文件按照委员会的指导方针以电子方式提交,它们将被视为原始的已签署纸质文件。因此,即使它们后来被复制成纸质形式,也仍然被认为是有效的。该法律还列举了可以使用的不同形式的电子媒介,例如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和传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