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10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根据第 (Section 50108) 条提及的地下储罐相关费用,必须按季度向委员会报告并缴纳。每个储罐所有者必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25日之前填写并提交一份费用申报表。申报表应说明储存了多少加仑的石油以及应缴的费用金额。填妥的申报表连同应缴费用,应在截止日期前提交至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可能要求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证,并可能根据需要要求提供额外详细信息。

Section § 5011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在认为有助于更好地管理该制度的情况下,要求税务申报和付款比通常的季度性时间表更频繁地进行。

Section § 501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您需要更多时间提交报告或支付到期款项,委员会可以因正当理由批准您最长一个月的延期,只要您及时提出申请。然而,在发生火灾、洪水或地震等灾害时,您可能会获得最长三个月的延期。如果您获得了额外时间,您将需要支付从原始付款到期日到实际支付日期的利息。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1(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可因正当理由,将任何人根据本部分规定提交报告或支付款项的期限延长,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可在可授予延期的期限内或该期限开始之前向委员会提交申请,则可随时授予延期。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1(b)(1) 在发生灾害的情况下,委员会可将提交本部分要求的任何报告或申报或支付任何费用的期限延长,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果可在可授予延期的期限内或该期限之前向委员会提交申请,则可随时授予延期。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1(b)(2) 就本节而言,“灾害”指火灾、洪水、风暴、海啸、地震或类似的公共灾难,无论是否由自然原因引起。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1(c) 任何获得延期的人,除费用外,还应支付按照第6591.5节规定确定的每月或不足一个月的调整后利率计算的利息,从没有延期情况下费用应到期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

Section § 50111.5

Explanation

本法规允许部门在州长宣布紧急状态时,将报告、申报表或费用支付的截止日期延长最长三个月。对于受影响区域的人员,无需正式申请延期。但是,此规定仅适用于紧急状态公告发布后的第一年内或紧急状态的持续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1.5(a) 受限于 (c) 款,如果州长发布紧急状态公告,部门可以为紧急状态公告中确定的区域内的任何人,将本部分要求提交任何报告或申报表或支付任何费用的时限延长,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1.5(b) 如果部门根据 (a) 款进行延期,紧急状态公告中确定的区域内的任何人无需提交延期申请。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1.5(c) 部门可以根据 (a) 款进行延期,但仅限于紧急状态公告发布后的前 12 个月内或紧急状态的持续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Section § 50112

Explanation
如果您未按时向州政府缴纳所需费用,您将需要支付该费用10%的罚款,外加利息,直到您付清为止。利息按月计算。如果您也未按时提交费用申报表,针对该期间,还有另一笔费用金额10%的罚款。 然而,每份逾期申报表的罚款最高为该费用的10%,这意味着您不会为一次逾期申报支付超过10%的罚款。

Section § 5011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延迟一个工作日支付费用,但已获得罚款减免并请求调整利息,加州部门如果认为公平,则有权酌情使用每日利率而非每月利率来计算利息。这仅适用于电子支付,不适用于涉及不足额确定、未提交申报表或紧急确定的情况。“工作日”不包括周末和州法定假日,每日利率是通过将年利率除以365来计算的。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1(a) 如果部门考虑到所有事实和情况,认为按照第6591.5条(b)款所定义的每月或不足一月的调整后利率计算利息不公平,则利息应从费用到期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调整后的每日利率计算,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1(a)(1) 费用在到期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支付。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1(a)(2) 该人已获免除适用于该笔费用支付的所有罚款。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1(a)(3) 该人提交了调整请求。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1(b) 就本条而言,“调整后的每日利率”是指按照第6591.5条(a)款所定义的调整后的年利率,通过将调整后的年利率除以365来确定的每日利率。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1(c) 就本条而言,“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任何被指定为州法定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1(d)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部门发出的不足额确定、未提交申报表的确定或紧急确定而进行的任何支付。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1(e) 本条仅适用于费用的电子支付。

Section § 50112.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什么情况下,如果一个人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免除因未及时报告或支付而产生的罚款。如果不是他们的过错,并且他们已经尽责,他们可能就不必支付罚款。通常,他们需要提交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来解释他们的情况。但是,如果他们身处州长宣布的紧急状态影响的区域,他们可能无需提交声明即可获得免除,但这仅限于紧急状态公告发布后的12个月内。部门将制定规则来高效处理这些请求。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2(a) 如果部门发现某人未能及时报告或支付是由于合理原因和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并且尽管已尽到普通注意义务且无故意疏忽,该人仍可免除第50112、50112.7和50119条规定的罚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2(b) 除 (c) 和 (d)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寻求免除罚款的人应向部门提交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阐明其请求免除罚款所依据的事实。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2(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2(c)(1) 受 (2) 项约束,部门可以对州长发布的紧急状态公告中确定的区域内的任何人,在紧急状态公告生效期间,免除其罚款,无论该人是否已根据 (b) 款向部门提交声明。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2(c)(2) 部门仅可在紧急状态公告发布后的前12个月或紧急状态持续期间(以较短者为准)内给予 (1) 项中的免除。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2(d) 部门应制定标准,以便高效解决根据本条提出的免除罚款请求。

Section § 5011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因灾害未能及时付款或报告,但他们已经尽力而为,并非故意疏忽,那么他们可能无需支付通常的利息罚款。通常,要获得这种减免,他们需要提交一份宣誓书来解释情况。然而,如果州长宣布他们所在地区进入紧急状态,他们可能会自动获得利息减免,最长可达一年或直到紧急状态结束(以较短者为准),而无需提交上述声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3(a) 如果部门发现某人未能及时报告或支付是由于灾害造成的,并且是在已尽到普通注意义务且无故意疏忽的情况下发生的,则该人可免除第50111、50112和50112.7条规定的利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3(b) 除(c)款另有规定外,任何寻求免除第50111、50112和50112.7条规定利息的人,应当向部门提交一份宣誓书(作伪证受罚声明),阐明该人据以主张免除的各项事实。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3(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3(c)(1) 在符合(2)款规定的前提下,对于州长发布的紧急状态公告中确定的区域内的任何人,部门可以在紧急状态公告生效期间免除其利息,无论该人是否已根据(b)款向部门提交声明。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3(c)(2) 部门仅可在紧急状态公告发布后的最初12个月或紧急状态的持续期间(以两者中较短者为准)内准予(1)款规定的免除。

Section § 50112.4

Explanation

如果你欠费并因此产生了利息,如果未付款的原因是委员会员工在履行职责时犯了不合理的错误或造成了延误,委员会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利息。

但这仅限于错误或延误完全不是你的责任。要申请减免,你需要提交一份宣誓声明,说明你的情况事实,并提供委员会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这种减免只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利息。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4(a) 委员会可酌情减免根据本部分对个人征收的全部或部分利息,如果未缴纳费用全部或部分归因于委员会雇员在其公务职责范围内行事时发生的不合理错误或延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4(b) 就本条而言,错误或延误仅在错误或延误的任何重要方面均不归因于缴费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时,方可视为发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4(c) 任何根据本条寻求减免的人,应当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经伪证罪处罚宣誓的声明,阐明减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以及委员会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4(d) 委员会仅可对产生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应税期间的费用负债所征收的利息给予减免。

Section § 50112.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为依赖委员会的书面建议而未能按时报告或支付费用,只要满足某些条件,他们可能无需支付费用、罚款或利息。

首先,他们必须书面询问委员会特定活动或交易是否需要缴纳费用,并提供所有相关细节。委员会必须书面回复。所涉情况必须发生在委员会改变其建议或法律变更之前。如果寻求减免,该人必须提交请求和委员会建议的副本、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的事实声明以及任何其他所需信息。只有获得该建议的人才能用它来避免费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5(a) 如果委员会发现某人未能及时报告或支付是由于其合理依赖委员会的书面建议,则该人可免除根据本部分征收或管理的费用及其附加的罚款或利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5(b) 就本节而言,某人未能及时报告或支付应被视为是由于合理依赖委员会的书面建议,仅当委员会发现以下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5(b)(1) 该人书面请求委员会告知其某项特定活动或交易是否应缴纳本部分规定的费用。该活动或交易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应在请求中充分描述。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5(b)(2) 委员会就该书面请求向该人作出书面回复,说明所描述的活动或交易是否应缴纳费用,或说明该活动或交易应缴纳费用的条件。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5(b)(3) 费用责任适用于发生在以下任一情况之前的某项特定活动或交易: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5(b)(3)(A) 委员会通过向该人发送关于撤销或修改建议的书面通知,撤销或修改了所给予的建议。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5(b)(3)(B) 成文法或宪法法律发生变更、委员会规章发生变更,或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导致委员会先前的书面建议不再有效。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5(c) 任何根据本节寻求救济的人应向委员会提交以下所有文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5(c)(1) 该个人向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请求副本和委员会书面建议的副本。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5(c)(2) 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阐明寻求救济所依据的事实。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5(c)(3) 委员会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5(d) 只有提出书面请求的人才有权依赖委员会向该人提供的书面建议。

Section § 50112.6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配偶在申报中的错误或未支付可归因于其伴侣且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免除费用责任。另一方配偶也必须未从这些不准确之处显著受益,才能获得豁免。该法律具有追溯力,但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确定哪一方配偶负责时不考虑共同财产法。即使在主要规则下无法获得救济,如果要求不知情的配偶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也可能获得进一步的救济。

相同的规则和保护适用于注册同居伴侣。如果费用错误是由于一方配偶的行为造成的,则该费用是其责任。如果双方配偶均不负责,则将其视为共同财产。本条旨在确保在特定情况下因低报而产生的公平性。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6(a) 依照委员会规定的条例,如果:
 (1) 根据本部分产生的费用责任因未提交本部分要求提交的申报表、因遗漏了其中应包含的金额、或因申报表上申报了错误的扣除或抵免而被低报,且该费用责任的低报可归因于其中一方配偶;或申报表上报告的任何费用金额未支付,且该已报告费用责任的未支付可归因于其中一方配偶。
 (2) 另一方配偶证明他或她不知道且没有理由知道该低报或未支付。
 (3) 考虑到另一方配偶是否直接或间接从该低报或未支付中显著受益,并考虑到所有其他事实和情况,要求另一方配偶承担因该低报或未支付而产生的费用差额责任是不公平的,
则另一方配偶应免除该费用责任(包括利息、罚款及其他金额),只要该责任可归因于该费用的低报或未支付。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6(b) 就本条而言,确定低报或未支付项目归属于哪一方配偶时,应不考虑共同财产法。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6(c) 本条适用于受本部分规定约束的所有日历季度,但不适用于自委员会发出的决定最终日期起超过五年、自申报表上未支付的申报截止日期起超过五年、或自首次联系根据本条提出主张的配偶起超过一年的任何日历季度;或已因既判力而结案的任何日历季度,以较晚者为准。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6(d) 就(a)款第(2)项而言,“有理由知道”指一个合理谨慎的人是否会有理由知道该低报或未支付。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6(e) 就本条而言,关于未提交申报表或申报表中遗漏项目的情况,“可归因于其中一方配偶”可根据配偶是否作为受本部分征收费用且低报可归因于其的含石油地下储罐的所有者提供了实质性服务来确定。如果双方配偶均未作为所有者提供实质性服务,则相关低报项目的归属应视为共同财产。错误的扣除或抵免应归因于导致该扣除或抵免被录入申报表的配偶。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6(f) 依照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如果考虑到所有事实和情况,要求另一方配偶承担因(a)款未提供救济的任何项目而产生的任何未支付税款或任何差额(或其中任何部分)的责任是不公平的,委员会可免除另一方配偶的该责任。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6(g) 就本条而言,《家庭法典》第297条所定义的注册同居伴侣,享有本条规定的相同权利、保护和利益,并承担本条规定的相同责任、义务和职责,如同授予和施加于配偶的权利、保护、利益、责任、义务和职责。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2.6(h) 本条提供的救济应追溯适用于本条生效日期之前产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