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451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发现有人因错误或失误多缴了税款,他们会记录并核实多缴的金额。他们会首先用多缴的金额抵扣您所欠的其他税款。如果还有剩余,他们会退还给您。如果多缴金额超过50,000美元,该信息将公开至少十天。

Section § 43451.5

Explanation
如果向客户收取的费用是基于不应收费的金额错误计算的,或者超出了应收金额,一旦州平税委员会或客户通知,多收的金额必须退还给客户。如果费用缴纳人没有退还,他们必须将多收的金额支付给州政府。州政府会将这笔钱用于抵扣缴纳人根据本部分规定应承担的任何其他费用义务,任何剩余的余额将被视为缴纳人欠州政府的债务。

Section § 434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通常规定,除非有例外情况,您有三年时间向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申请退税,或者在您的税务决定最终确定后六个月内申请,以较晚的期限为准。如果您获得了豁免,您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退款申请。退款或抵免申请需要书面提交,并清楚说明您申请的理由。

如果问题涉及不当认定哪些物质是危险废物,您不能申请退款——这必须直接向局长提出上诉。如果您因特定情况多付了某些危险废物费用,则有规定可在最终行动后的 90 天内批准退款或抵免。

最后,如果您多付了与提交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相关的费用,州政府可能会退款给您,或者如果设施未向您收取费用或已将款项退还给您,则设施本身可能会获得退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2(a) 除 (b)、(e) 和 (f) 款另有规定外,自税款到期应付之日起三年后,或就根据第 3 章第 2 条(自第 43201 节开始)作出的裁定而言,自裁定最终确定之日起六个月后,或自多付之日起六个月后,以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不得批准任何退款,除非在该期限内向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提交了索赔申请。除 (e) 和 (f) 款另有规定外,在该期限届满后,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不得批准任何抵免,除非在该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了抵免申请,或除非该抵免涉及根据第 43204 节给予豁免的期间。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2(b) 对于根据第 43204 节给予豁免的任何期间,如果在此约定期限届满前向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提交了索赔申请,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以批准退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2(c) 每份退款或抵免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说明申请所依据的具体理由。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2(d) 如果退款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是局长不当或错误地裁定任何物质为危险废物或极度危险废物,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不得接受、审议或批准根据本部分支付的税款的退款申请。对物质是否为危险废物或极度危险废物的裁定的任何上诉,均应向局长提出。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2(e)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以在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最终行动或最终司法行动之日起 90 天内(以较晚者为准),就《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205.25 节所述费用的责任而言,根据第 43451 节批准退款或抵免,针对就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205.2 节征收的费用而多付的任何税款、罚款或利息,如果纳税人已为同一期间和地点支付或正在被评估《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205.25 节 (b) 或 (c) 款所述的费用。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2(f)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以在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最终行动或最终司法行动之日起 90 天内(以较晚者为准),就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205.2 节征收的费用的责任而言,根据第 43451 节批准退款或抵免,针对就《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205.25 节 (b) 或 (c) 款所述费用而多付的任何税款、罚款或利息,如果纳税人已为同一期间和地点支付或正在被评估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205.2 节征收的费用。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2(g) 任何提交危险废物进行处置至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设施的人,如果多付了《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205.25 节 (b) 款所述的费用,且该人被要求收取该费用,则该多付款项应由州政府抵免或退还给提交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的人。但是,如果该设施已将该款项支付给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并令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满意地证明其未向提交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的人收取该款项,或已将该款项退还给该人,则该多付款项可由州政府抵免或退还给该设施。

Section § 43452.1

Explanation

如果你财务残疾,采取某些行动的时限会暂停。财务残疾是指你因长期或可能致命的身体或精神状况而无法管理自己的财务。你必须提供这种状况的证明。如果你的配偶或其他人可以处理你的财务事务,这种暂停就不适用。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其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状况,但不包括已被其他法律禁止的索赔。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2.1(a) 第43452条规定的时效期间,在个人财务残疾的任何期间内,应当中止。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2.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2.1(b)(1) 就 (a) 款而言,如果个人因经医学确定的身体或精神障碍而无法管理其财务事务,且该障碍预期会导致死亡,或已持续或预期将持续不少于12个月的连续期间,则该个人属于财务残疾。除非以委员会可能要求的形式和方式提供存在该障碍的证明,否则不应被视为存在障碍。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2.1(b)(2) 在该个人的配偶或任何其他人被授权代表该个人处理财务事务的任何期间内,该个人不应被视为财务残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2.1(c) 本条适用于在本条增加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残疾期间,但不适用于截至本条增加法案生效日期,已被法律的实施或规则(包括既判力)所禁止的任何退款请求(不考虑本条规定)。

Section § 43452.2

Explanation
如果您因扣押或留置等征收方式多付了税款、罚款或利息,您可以获得退款。但是,您必须在多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内提交退款申请。

Section § 4345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您提交了一份有效的退税申请,但尚未全额支付已确定的税款,那么您的申请仍被视为及时提交,适用于您未来为该税款支付的任何款项。它适用于涉及税款、利息或罚款的案件,并影响在该法律颁布后提交的申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2.3(a) 根据第43452条规定在其他方面有效的退款申请,如果在已确定的税款金额尚未全额支付的情况下提出,则应被视为针对适用于该确定的所有后续付款的及时提交的退款申请。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2.3(b) 就本条而言,“已确定的税款金额”指针对根据第3章第2条(自第43201条起)或第5条(自第43350条起)作出的单一确定而产生的税款、利息或罚款的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2.3(c) 本条适用于在增加本条的法案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提出的所有退款申请。

Section § 43453

Explanation
如果您未能在本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多付款项的退款申请,您将失去从州政府那里拿回这笔钱的权利。

Section § 434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全部或部分驳回一项索赔,他们必须在30天内通知提出索赔的人。该通知必须按照另一条款,即第43201条中规定的方式进行。

Section § 434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超额缴纳税款的利息如何计算和支付。利息从您超额缴纳税款的次月开始累计,采用另一法律规定的特定利率。“月度期间”是指从每月付款到期日次日开始的一个月周期。

如果您超额缴纳了税款并获得退款,利息将累计到您被告知可以提交申请的次月,或您的申请获得批准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对于税款抵免,利息计算截止到与抵免税款利息计算相同的日期。

对于任何超额缴纳的税款,应按照根据第6591.5条规定确定的每月调整后利率计算、准许并支付利息,自超额缴纳发生期间之后的月度期间的第一天起。就本条而言,“月度期间”指从付款到期日次日开始的月份,直至每个连续月份中与到期日相同的日期。此外,对于申请人就正在退还或抵免的金额被征收的任何利息,应予退还或抵免。
利息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5(a) 对于退款情况,直至以下日期之后的月度期间的最后一天:申请人(如果尚未提交申请)被委员会告知可以提交申请的日期,或申请被委员会批准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455(b) 对于抵免情况,直至计算利息的同一日期,该利息是针对抵免所适用的税款或金额计算的。

Section § 434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多付款项和退款申请的利息处理方式。如果多付款项是因故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则该多付款项将不支付任何利息。此外,如果有人请求延迟处理退款申请,委员会可能会要求该个人放弃在延迟期间本应累积的任何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