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本州不从事产权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每年的纳税依据是该保险公司当年在本州业务所收到的毛保费减去退还保费的金额。“毛保费”不包括再保险和海洋运输保险所收到的保费。互助或相互保险交易所的毛保费应按照《保险法》第1530条的规定确定。就本章所征收的税款而言,“毛保费”应被视为包括《保险法》第12740条中定义的房屋保护合同费用。尽管有第12202条规定的税率,对于根据《美国法典》第26篇第130(d)条构成合格融资资产的年金保单或合同,自2023年1月1日或之后收到的年金保单和合同的保费,其毛保费税率应为0%。
除海洋运输保险外的所有保险非产权保险公司的计税依据
Section § 12221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阐述了州内不从事产权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纳税依据。税款是根据他们每年收到的毛保费减去任何退还保费来计算的。值得注意的是,毛保费不包括来自再保险和海洋运输保险的保费。对于某些保单交易所,毛保费的计算遵循《保险法》的另一条款。该法律还将房屋保护合同费用纳入毛保费范围。重要的是,对于某些年金保单,自2023年1月1日起收到的保费,税率设定为0%。
保险公司纳税依据 毛保费计算 再保险排除
Section § 12222
这项法律解释了寿险公司为未来购买年金而收到的资金如何征税。它提供了两种选择:要么在收到时征税,要么在用于购买年金时征税。如果收到时已征税,之后就不会再次征税。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利息都必须计入应税收入。保险公司必须在1957年选择其征税方法,并且需要获得许可才能更改。如果资金在购买年金前被提取,之前已征税的资金可以被视为“退还保费”。
寿险公司根据一项协议收取的资金,该协议规定积累资金以在未来日期购买年金,可被视为“已收总保费”,征税时机可在收到时,或在实际将此类资金用于购买年金时。然而,在后一种选择下积累的资金所产生的任何利息,也应计入“已收总保费”中;并且任何在收到时已征税的资金,包括后来计入的任何利息,在购买年金时将不再征税。每家寿险公司应在其涵盖1957日历年度保费的保费税申报表中,注明其在这两种选择之间的选择。此后,未经专员同意,保险公司不得更改此选择。任何此类已作为“总保费”征税的资金,如果在实际用于购买年金之前提取,则有资格被计入“退还保费”,如果根据《宪法》第十三条第28节的规定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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