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491(a)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和本部分的规定,对保险公司征收的每项税款,均是对属于该保险公司的所有各类财产和特许经营权的留置权,并具有对该保险公司判决的效力。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49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491(b)(1) 根据第7.5部分(自第13201条起),对超额线经纪人征收的每项税款,均是对属于该超额线经纪人的所有各类财产和特许经营权的留置权,并具有对该超额线经纪人判决的效力。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491(b)(2) 根据本款征收的留置权,不得超过超额线经纪人已收取但未缴纳的税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