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加州需要缴纳的任何税款都会成为一项留置权,这意味着它对保险公司的所有财产和资产拥有法律上的权利主张,类似于法院对他们作出的判决。这项规定也适用于超额线经纪人,他们所欠的税款也会成为对其财产的留置权。但是,对超额线经纪人的留置权金额不得超过他们已收取但尚未缴纳的税款金额。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491(a)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和本部分的规定,对保险公司征收的每项税款,均是对属于该保险公司的所有各类财产和特许经营权的留置权,并具有对该保险公司判决的效力。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49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491(b)(1) 根据第7.5部分(自第13201条起),对超额线经纪人征收的每项税款,均是对属于该超额线经纪人的所有各类财产和特许经营权的留置权,并具有对该超额线经纪人判决的效力。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491(b)(2) 根据本款征收的留置权,不得超过超额线经纪人已收取但未缴纳的税款金额。

Section § 1249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留置权(即因未缴税款而对财产享有的法定债权)在税款征收年份的三月一日凌晨12:01正式设立。

Section § 124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保险公司或剩余险经纪人拖欠税款,留置权将被视为对其所有财产的正式强制执行。这意味着他们的资产可以被合法追索,以弥补其所欠款项。该法律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493(a) 每一留置权均具有针对拖欠税款的保险公司或剩余险经纪人所有财产正式执行扣押的效力。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493(b) 本条应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4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税款及相关费用有关的判决,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发生前,不被视为已解决:一是税款、利息、罚款及其他费用已全额支付;二是保险人或剩余险经纪人的财产已出售以支付这些费用。该法律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494(a) 判决不予清偿,留置权不予解除,除非: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494(a)(1) 税款、利息、罚款和费用已支付。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494(a)(2) 保险人或剩余险经纪人的财产已出售以支付上述款项。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494(b) 本条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4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法院不能最终批准破产免责或解散,县书记员或州务卿也不能接受某些与业务相关的文件,直到所有应缴的税款、利息、罚款和费用全部付清。这确保了在法律或业务状态变更获得法律认可之前,对州政府的任何财政义务都已结清。

任何法院均不得作出并登记最终破产免责令或解散判决,任何县书记员或州务卿均不得备案免责令、判决或任何其他文件,凡是借此减少公司或盈余线经纪人业务的存续期,或盈余线经纪人的资产被转移给新所有者,直至所有税款、利息、罚款和费用均已支付并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