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条款中的定义将用于解释本部分的其余内容。

Section § 120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加州何为“远洋海事保险”。它涵盖了对涉及国际或沿海运输的船只、货物及其他财产的保险,这些财产在跨洋航行或运输中可能面临风险。该保险也适用于装运准备阶段和任何延误期间。重要的是,本节规定,出于税收目的,此类保险不包括未在美国交通部注册的船体,或与此类船体相关的风险,除非这些船体用于船只租赁、包租、商业活动、建造或修理。不符合这些标准的任何保险将按不同方式征税。1969年的这项修正案仅仅是对先前法律的重申。

Section § 12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本节中“保险人”一词的含义。它指出,“保险人”指的是保险公司或协会、互助或相互保险交易所(包括其公司或其他法律代表作为一个实体),以及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此外,在此语境下,“公司”一词涵盖了个人、合伙企业、股份合伙企业、公司和法人团体。

本部分所称“保险人”包括以下各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003(a) 保险公司或协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003(b) 互助或相互保险交易所,连同其公司或其他事实代理人,视为一个单一单位。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003(c) 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
本节所称“公司”包括个人、合伙企业、股份合伙企业、公司和法人团体。

Section § 1200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海洋保险人”的含义,它指的是经营海上保险业务的公司。

Section § 120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本法律部分中“税款”这个词的意思。它指的是根据州宪法第十三条第 (28) 节,已经或可能被评估和征收的税款。

“税款”指根据州宪法第十三条第 (28) 节以及本部分的规定,已评估和征收的,或可能被评估和征收的税款。

Section § 12006

Explanation

本节将“委员会”一词定义为特指州平衡委员会。

“委员会”指州平衡委员会。

Section § 12007

Explanation

本节将“专员”一词定义为州保险专员。

“专员”指州保险专员。

Section § 1200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每当使用“主计长”一词时,它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主计长。

“主计长”指州主计长。

Section § 120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是什么。它解释说,这种计划是指任何实体,除了某些保险公司或牙科护理计划外,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的特定条款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签订合同的实体。该法律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009(a)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或“计划”指任何个人、组织或实体,但不包括第12003条所述的保险公司或《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087.46条所述的牙科管理式医疗计划,该个人、组织或实体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9编第3部分第7章第2.7条(始于第14087.3条)、第2.8条(始于第14087.5条)、第2.81条(始于第14087.96条)、第2.82条(始于第14087.98条)、第2.9条(始于第14088条)或第2.91条(始于第14089条),或根据第8章第1条(始于第14200条)或第7条(始于第14490条),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签订合同。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2009(b) 本条于2012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