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611(a) 《国内税收法典》第404(k)条(关于已付股息扣除)应适用于199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611(b) 对于199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国内税收法典》第404(a)(9)条(关于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某些供款)经修订以规定,《国内税收法典》第404(a)(9)条不适用于“S型公司”。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611(c) 对于199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国内税收法典》第404(k)(1)条(关于对某些雇主证券股息的扣除)经修订以规定,短语“公司”应解读为“C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