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3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计算税款时,本条中另行规定的某些项目不计入“总收入”的一部分。

Section § 24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人寿保险、养老金和年金合同的某些款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通常,收到的款项如果与已支付的保费总额相等,则无需纳税。但是,当合同因有价值的对价(例如金钱或服务)而转让时,只有所收到的对价的实际价值以及新所有人随后支付的保费和其他款项是免税的。但如果合同在买方手中的损益确定基准,是全部或部分参照卖方的原始基准确定的,或者合同与被保险人担任股东或高级职员的公司有关,则此规则不适用。

Section § 24303

Explanation

如果您因特定能源财产而获得美国财政部的拨款,您无需将其计入您的应税收入。但是,您需要根据特定的税法规定调整相关财产的价值。这包括以类似于某些税收抵免影响价值计算的方式来减少财产的价值。

任何纳税年度内,由财政部长根据《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税法》(Public Law 111-5)第1603条作出的任何拨款,给予将特定能源财产投入使用的人,不应计入纳税人的总收入或替代性最低应税收入,但应在确定该拨款所涉财产的基准时予以考虑,但该财产的基准应按照《国内税收法》第50(c)条规定的规则予以扣减,其方式与《国内税收法》第48(a)条允许的抵免相同,并根据财政部长根据《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税法》(Public Law 111-5)第1603(f)条适用的规则进行调整。

Section § 24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因被保险人死亡而从人寿保险单中获得的款项通常无需纳税,除非保险公司对持有的款项支付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利息是应纳税的。

对于弹性保费合同,免税遵循特定的联邦税法规定。对于雇主拥有的人寿保险,免税则受另一项联邦法规管辖,并带有一些具体的日期调整。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5(a) 除(b)和(c)款另有规定外,因被保险人死亡而根据人寿保险单和合同收到的款项,但如果此类款项由保险人根据支付利息的协议持有,则利息支付应计入总收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5(b) 因死亡而应支付的弹性保费合同的收益,仅应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101(f)条的规定从总收入中排除。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5(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5(c)(1) 对于雇主拥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而收到的任何款项,仅应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101(j)条的规定从总收入中排除。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5(c)(2) 《国内税收法典》第101(j)条(涉及某些雇主拥有的人寿保险合同的处理)应根据2006年《养老金保护法》(公法109-280)第863(d)条的规定(涉及生效日期)适用,但其中所含的“本法颁布之日”应替换为“2010年1月1日”。

Section § 24306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了1998年至2002年期间与学者共享信托(一项大学储蓄计划)相关的税收规定。它明确指出,在此期间,参与者的收益和为受益人所作的供款不计入总收入。然而,这些账户的分配被视为应纳税收入,类似于美国税法下的其他账户,除非该分配被转入另一位家庭成员的账户。

从2002年起,类似的储蓄计划适用联邦税收规定,除非相关的州法律另有规定。组织为雇员或其指定人员所作的供款,在供款当年被视为该雇员的收入。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a)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具体规定于《金州学者共享信托法》(《教育法典》第42部分第2章第19条(始于第69980条)):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a)(1) “受益人”的含义载于《教育法典》第69980条 (c) 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a)(2) “利益”的含义载于《教育法典》第69980条 (d) 款。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a)(3) “参与者”的含义载于《教育法典》第69980条 (h) 款。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a)(4) “参与协议”的含义载于《教育法典》第69980条 (i) 款。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a)(5) “学者共享信托”的含义载于《教育法典》第69980条 (f) 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b) 对于199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且在2002年1月1日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除非 (c) 款另有规定,参与者的总收入不应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b)(1) 根据学者共享信托或参与协议产生的任何收益,具体规定于《教育法典》第42部分第2章第19条(始于第69980条)。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b)(2) 代表受益人向学者共享信托的供款不应计入该受益人的总收入。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c) 对于199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且在2002年1月1日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c)(1) 根据学者共享信托参与协议的任何分配,应按照《国内税收法典》第72条(经第24272.2条修订)的规定,计入受分配人的总收入,但本部分任何其他规定未将其排除在总收入之外的除外。为适用《国内税收法典》第72条之目的,适用以下规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c)(1)(A) 个人作为受益人的所有学者共享信托账户应被视为一个账户,除非另有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c)(1)(B) 纳税年度内的所有分配应被视为一次分配。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c)(1)(C) 参与协议的价值、参与协议的收入以及对参与协议的投资,应在纳税年度开始的公历年末计算。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c)(2) 营利或非营利实体,或州或地方政府机构为该实体所有者或雇员,或所有者或雇员有权指定的受益人(包括所有者或雇员的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所作的供款,应在供款当年计入该所有者或雇员的总收入。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c)(3) 就本款而言,“分配”包括根据参与协议向受益人提供的任何利益,具体规定于《教育法典》第42部分第2章第19条(始于第69980条)。
(4)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c)(4)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c)(4)(A) 第 (1) 款不适用于任何分配中,在分配后60天内,转入学者共享信托中另一受益人名下的部分,该受益人是该学者共享信托原受益人的“家庭成员”,该术语的含义见《国内税收法典》第529(e)(2)条(经1997年《纳税人救济法》(Public Law 105-34)第211条修订)。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c)(4)(A)(B) 如果学者共享信托权益的新受益人是该学者共享信托原受益人的“家庭成员”(该术语的含义见《国内税收法典》第2032A(e)(2)条),则该受益人的任何变更不应被视为第 (1) 款所指的分配。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6(d) 对于200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国内税收法典》第529(c)条和第529(e)条应适用,除非第10部分(始于第17001条)和本部分另有规定。

Section § 24307

Explanation

本法条针对加州税收目的,调整了联邦《国内税收法典》中与债务免除所得相关的特定部分。它通常遵循联邦指导方针,但有一些例外和修改。例如,加州改变了一般商业抵免和外国税收抵免结转的处理方式。它还调整了抵免计算中使用的某些货币数字,例如将某些抵免金额削减三分之一或将某些税收属性增加三倍。对于合格不动产商业债务的免除,适用特定规则,包括联邦选择对加州目的具有约束力。此外,1993年和2002年联邦法案的修订也被纳入,从特定日期开始生效,但与早期破产申请相关的免除债务除外。最后,加州排除了因重新取得债务而产生的递延收入规则。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7(a) 《国内税收法典》第108条,关于债务免除所得,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7(b) 《国内税收法典》第108(b)(2)(B)条,关于一般商业抵免,通过用“本部分”代替“第38条(关于一般商业抵免)”进行修改。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7(c) 《国内税收法典》第108(b)(2)(G)条,关于外国税收抵免结转,不适用。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7(d) 《国内税收法典》第108(b)(3)(B)条,关于抵免结转减免,通过用“11.1美分”代替其出现的每个地方的“331/3美分”进行修改。在本部分下允许不止一项抵免的情况下,抵免应按比例减少。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7(e) 《国内税收法典》第108(g)(3)(B)条,关于调整后的税收属性,通过用“9美元”代替“3美元”进行修改。
(f)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7(f)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7(f)(1) 《国内税收法典》第108条的修订,由1993年《税收和解法案》(公法103-66)第13150条作出,关于合格不动产商业债务免除所得从总收入中排除,应适用于1996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免除,以及199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7(f)(2) 如果纳税人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108(c)条(关于合格不动产商业债务免除的处理)出于联邦所得税目的作出选择,则不允许根据第23051.5条(e)款(3)项作出单独选择,且联邦选择对本部分目的具有约束力。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7(f)(3) 如果纳税人未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108(c)条(关于合格不动产商业债务免除的处理)出于联邦所得税目的作出选择,则不允许纳税人出于本部分目的作出该选择。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7(g) 《国内税收法典》第108条的修订,由1993年《税收和解法案》(公法103-66)第13226条作出,关于债务免除条款的修改,应适用于1996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免除,以及199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7(h) 《国内税收法典》第108(d)(7)(A)条的修订,由2002年《就业创造和工人援助法案》(公法107-147)第402条作出,关于某些在公司层面适用的条款,应适用于2001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债务免除,以及在该日期之后结束的纳税年度。本款不适用于根据2001年10月11日或之前向破产法院提交的重组计划,在2002年3月1日之前发生的任何债务免除。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7(i) 《国内税收法典》第108(i)条,关于因重新取得债务工具而免除的商业债务所产生的收入的递延和按比例计入,不适用。

Section § 243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1984年税制改革法案的特定部分,涉及美国林务局因限制边界水域独木舟区机动交通而支付款项的税收豁免。但是,有一个例外是该法案的第1078(f)(2)条不适用于此。此外,这些税收豁免仅适用于从1985年1月1日开始的纳税年度内收到的款项。

《公法》第98-369号(1984年税制改革法案)第1078条,涉及因限制边界水域独木舟区机动交通而产生的美国林务局支付款项从总收入中排除的事项,应适用,但有以下例外: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a) 该法案第1078(f)(2)条不适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b) 本条仅适用于在198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内支付的款项。

Section § 243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您从加州能源委员会、公用事业委员会或地方电力公司收到的、用于某些能源设备的回扣、凭证或财政激励不计入收入。基本上,如果您购买和安装热力或太阳能系统、风能设备或燃料电池发电机等设备获得了退款或支持,您无需将其作为总收入的一部分进行税务申报。

总收入不包括纳税人为购买或安装以下任何设备而支付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加州能源委员会、公用事业委员会或《公用事业法典》第9604条 (d) 款所定义的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收到的作为回扣、凭证或其他财政激励的任何金额: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1(a) 《公共资源法典》第25600条所定义的热力系统。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1(b) 《公共资源法典》第25600条所定义的太阳能系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1(c) 产生电力的风能系统设备。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1(d) 如加州能源委员会《新兴可再生资源账户指南》所述的、产生电力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Section § 24308.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作为餐馆振兴补助金收到的任何款项均不计入应税收入。它与《美国救援计划法案》的某些部分保持一致,但对措辞进行了具体修改。此外,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就此事项发布的指导不受《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常规规则约束,这意味着他们拥有更大的灵活性。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2(a) 对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应税年度,总收入不包括根据《美国法典》第15篇第9009c节作为餐馆振兴补助金获得的任何金额。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2(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2(b)(1) 尽管有第24425节的规定,对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应税年度,2021年《美国救援计划法案》(公法117-2)第9673节第(2)款应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2(b)(2) 2021年《美国救援计划法案》(公法117-2)第9673节第(2)款通过将短语“由第(1)款规定”替换为“由本节规定”进行修改。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2(c) 《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不适用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本节制定或发布的任何标准、准则、程序、决定、规则、通知、指导方针或任何其他指导。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2(d) 本节适用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应税年度。

Section § 2430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自2019纳税年度起,作为关闭场所经营者补助金获得的任何款项不计入应税收入。它修改了一项联邦法律,使其专门适用于加州。但是,上市公司或不符合特定收入下降标准的公司不能享受本法部分条款的优惠。这些修改确保加州税法与联邦新冠疫情救济法案的某些规定保持一致,但不适用于不合格实体。所有变更均自2019纳税年度起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3(a) 自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应税年度,总收入不包括根据《美国法典》第15篇第9009a节授予的任何关闭场所经营者补助金。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3(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3(b)(1) 尽管有第24425节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应税年度,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278节(d)款应适用,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3(b)(2) 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278节(d)款通过将短语“为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之目的”替换为“为本部分之目的”而修改。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3(b)(3) 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278节(d)款的(2)和(3)段不适用于不合格实体。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3(c) 为本节之目的: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3(c)(1) “不合格实体”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纳税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3(c)(1)(A) 是上市公司。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3(c)(1)(B) 不符合《美国法典》第15篇第636(a)(37)(A)(iv)(bb)节(由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311节新增)规定的总收入减少要求。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3(c)(2) “上市公司”指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342节所述的上市实体。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3(d) 本节适用于自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应税年度。

Section § 24308.4

Explanation
对于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之间的纳税年度,人们无需将水费或废水处理费账单抵免额计入其收入。这些抵免额是由供水系统根据一项特定计划提供的。这项规定将于2026年12月1日之后失效并被废止。

Section § 243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森林土地所有者无需将某些成本分摊款项计入他们的总收入。这些款项来自州级项目,例如加州森林改良法案,或联邦项目,例如森林管理计划。这些款项也不影响财产价值的计算或所有者可能符合资格的任何税收抵扣。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5(a) 总收入不包括森林土地所有者根据1978年加州森林改良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1部第2.5章(第4790条起))从林业和消防局收到的,或根据经修订的合作林业援助法案(公法101-624)从美国农业部林务局在森林管理计划和管理激励计划下收到的成本分摊款项。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5(b) 根据(a)款排除的任何成本分摊款项的金额,不应考虑用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5(b)(1) 确定所购置或改良财产的基准。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5(b)(2) 计算纳税人可能另有权享有的任何可允许的扣除额。

Section § 243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到2026年1月1日,客户根据加州欠款支付计划从公用事业公司获得的任何账单抵免不计入应税收入。该计划是2021年《美国救援计划法案》的一部分。但是,这项规定将在2026年12月1日之后被废止,不再有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5(a) 对于2021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并在2026年1月1日之前结束的应税年度,总收入不包括客户根据2021年《美国救援计划法案》项下的加州欠款支付计划(《政府法典》第2篇第4部第2章第2部分第12条(从第16429.5节开始))从公用事业申请人处收到的账单抵免额或抵免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5(b) 本节仅在2026年12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4308.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自2019年起,根据各项COVID-19救济法案获得的某些已豁免贷款金额或补助金,在加州不计入应税收入。具体而言,这包括根据《CARES法案》、薪资保护计划及其他法案获得的贷款和补助金。此外,与美国国税局(IRS)相关的特定条款已针对加州税收目的进行了调整,这意味着某些联邦规定在此不适用,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和不符合特定收入减少标准的实体。

此外,“受保贷款”和“预付款补助金金额”等定义也得到了澄清。该法律条款还规定,州政府制定规则的常规程序不适用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ranchise Tax Board)与这些规定相关的行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a) 对于始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的纳税年度,总收入不包括根据《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Public Law 116-136)第1106条、根据《薪资保护计划和医疗保健增强法案》(Public Law 116-139)、根据《2020年薪资保护计划灵活性法案》(Public Law 116-142)、根据《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或根据《2021年PPP延期法案》(Public Law 117-6)而获豁免的任何受保贷款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b) 对于始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的纳税年度,总收入不包括根据《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Public Law 116-136)第1110(e)条,或根据《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第331条而发放的任何预付款补助金金额。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c)(1) 尽管有第24425条规定,对于始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的纳税年度,《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276条(a)款应适用,但另有规定者除外。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c)(2) 《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276条(a)款的(1)段通过将短语“就《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而言”替换为“就本部分而言”进行修改。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c)(3) 《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276条(a)款的(1)段中与《小企业法案》第7A条(i)款的(2)和(3)段相关的规定,不适用于不合格实体。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c)(4) 《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276条(a)款的(2)段不适用。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d)(1) 尽管有第24425条规定,对于始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的纳税年度,《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276条(b)款应适用,但另有规定者除外。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d)(2) 《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276条(b)款通过将短语“就《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而言,对于在本法案颁布日期之后结束的任何纳税年度”替换为“就本部分而言”进行修改。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d)(3) 《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276条(b)款的(2)和(3)段不适用于不合格实体。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e)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e)(1) 尽管有第24425条规定,对于始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的纳税年度,《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278条(a)款应适用,但另有规定者除外。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e)(2) 《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278条(a)款通过将短语“就《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而言”替换为“就本部分而言”进行修改。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e)(3) 《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278条(a)款的(2)和(3)段不适用于不合格实体。
(f)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f)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f)(1) 尽管有第24425条规定,对于始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的纳税年度,《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278条(b)款应适用,但另有规定者除外。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f)(2) 《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278条(b)款通过将短语“就《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而言”替换为“就本部分而言”进行修改。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g) 尽管有第17280条规定,对于始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的纳税年度,《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三篇第304条(a)款应适用,但另有规定者除外。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h) 就本条而言,以下所有定义均适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h)(1) “受保贷款”具有与《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Public Law 116-136)第1106条中相同的含义,或根据《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的含义。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h)(2) “预付款补助金金额”指根据《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Public Law 116-136)第1110(e)条发放的紧急经济伤害灾难贷款补助金,或根据《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N部第331条发放的定向经济伤害灾难贷款预付款。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h)(3) “不合格实体”指以下纳税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6(h)(3)(A) 是上市公司。

Section § 24308.7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房主或居民,从2015年7月1日起,您从加州住宅减灾计划或加州地震局获得的任何贷款减免、赠款、抵免、回扣、凭证或其他财政帮助都无需纳税。这项帮助必须用于降低您家中或其内部物品的地震风险。

“地震损失减缓”包括使您的房屋或其内部物品在地震中更安全的活动。它涵盖拥有2至10个单元的住宅建筑,或《保险法》特定条款中定义的建筑。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7(a) 对于2015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每个纳税年度,总收入不包括作为贷款减免、赠款、抵免、回扣、凭证或由加州住宅减灾计划或加州地震局发放的其他财政激励收到的金额,这些激励旨在帮助住宅业主或居住者支付或承担地震损失减缓费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7(b) 就本节而言,“地震损失减缓”指减少住宅结构或其内容物(或两者)地震风险的活动。就结构性地震风险减缓而言,住宅结构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7(b)(1) 《保险法》第10087条(a)款所述的结构。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7(b)(2) 拥有不少于2个但不多于10个住宅单元的住宅建筑。

Section § 2430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卡森市“旋转木马住宅区”拥有或曾拥有房产的个人,如果从壳牌石油公司收到款项,且这些款项与临时住宿、搬迁费用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命令进行的环境清理和解金有关,则这些款项不计入其应税收入。但是,如果这些款项是用于报销之前已作为税款扣除的费用,则不在此列。壳牌石油公司或其他相关付款方,应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要求,提供一份支付给合格纳税人的详细清单。此规定适用于本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并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对超额缴纳的税款提出退款申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8(a) 总收入不包括合格纳税人收到的任何合格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8(b)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8(b)(1) “合格金额”一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8(b)(1)(A) 合格纳税人在加利福尼亚州卡森市的“旋转木马住宅区”(Carousel Housing Tract) 修复期间,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地区水质控制委员会第 R4-2011-0046 号命令,从壳牌石油公司收到的与临时住宿和搬迁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根据 URS 公司为美国壳牌石油产品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制定的《修订补救行动计划和搬迁计划》中“临时生活援助”部分支付的所有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8(b)(1)(B) 合格纳税人根据 URS 公司为美国壳牌石油产品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制定的《修订补救行动计划和搬迁计划》中“可选房地产计划”支付的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8(b)(1)(C) 合格纳税人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地区水质控制委员会第 R4-2011-0046 号命令,因调查、清理或减少前卡斯特地产储罐场设施排放的废物而产生的和解金。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8(b)(2) “合格金额”一词不包括根据本部分已扣除的、与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地区水质控制委员会第 R4-2011-0046 号命令相关的任何费用报销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8(c) 就本节而言,“合格纳税人”是指目前拥有或曾经拥有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卡森市“旋转木马住宅区”内不动产的任何纳税人,其收到了款项、产生了费用,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地区水质控制委员会第 R4-2011-0046 号命令,从和解中收到了款项。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8(d) 根据 URS 公司为美国壳牌石油产品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制定的《修订补救行动计划和搬迁计划》的付款人,以及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地区水质控制委员会第 R4-2011-0046 号命令产生的和解金的付款人,应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要求时,提供一份年度名单,列明合格纳税人的姓名、地址、付款日期和支付金额。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8(e)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8(e)(1) 本节适用于在本节新增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8(e)(2) 如果因本节适用于本节生效日期之前期间而导致的任何税款超额支付的抵免或退款,在该日期因任何法律或法律规则(包括既判力)的实施而受阻,则如果在此新增本节的法案生效日期起一年期结束前提出索赔,仍可允许或办理该抵免或退款。

Section § 2430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到2026年12月31日,您从公共供水系统、地方政府或州机构收到的,用于参与草坪更换节水计划的任何回扣、凭证或财政激励,不计入您的应税总收入。简单来说,您无需为这些特定金额缴税。“公共供水系统”一词的定义参照《健康与安全法典》的另一条款。请注意,这项规定是临时性的,将于2027年12月1日废止。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9(a) 对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2027年1月1日之前结束的应税年度,总收入不包括作为公共供水系统、地方政府或州机构为参与草坪更换节水计划而发放的回扣、凭证或其他财政激励收到的任何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9(b) 就本节而言,“公共供水系统”的含义应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275节中的含义相同。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9(c) 本节仅在2027年12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4308.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2024年至2028年期间,如果您是合格纳税人,通过加州野火减灾财政援助计划获得的任何款项将不计入您的收入。要符合资格,该款项必须用于降低您房屋的野火风险,并且您必须拥有该房屋。实质上,这项法律旨在帮助房主在不影响其税务状况的情况下,通过财政手段管理保护其财产免受野火侵害的成本,但它仅适用于2028年底之前。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10(a) 对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2029年1月1日之前结束的应税年度,合格纳税人作为加州合格野火损失减免款项收到的任何款项,不应计入总收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10(b)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10(b)(1) “加州合格野火损失减免款项”指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第七章第16.5条(第8654.2节起)通过加州野火减灾财政援助计划收到的任何款项,该款项是为了住宅物业所有者或居住者的利益,其为野火损失减免支付了费用或承担了义务。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10(b)(2) “合格纳税人”指拥有该结构的纳税人,针对该结构收到了加州合格野火损失减免款项。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10(b)(3) “野火损失减免”指旨在降低住宅结构或其内容物(或两者兼有)野火风险的活动。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8.10(c) 本节仅在2029年12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43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房东在租赁期结束时,不必将租客增加的建筑物或其他改良物所产生的任何价值计入总收入,只要这不是租金。

Section § 2430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2027年1月1日之前的纳税年度,合格纳税人无需将某些和解付款计入其总收入。它适用于因2017年托马斯火灾和2018年伍尔西火灾相关索赔而从南加州爱迪生公司获得的和解金。合格纳税人是指在这些火灾期间在受影响地区拥有财产或经营业务,并在支付了与火灾相关的费用后收到和解金的人。

支付和解金的和解实体必须根据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即使现有法律会阻止在本法生效日期之前期间的退税或抵免,如果在此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索赔,仍可予以批准。

本法将持续有效至2027年12月1日,并在此日期之后废止。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1(a) 对于2027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合格纳税人收到的任何合格金额不计入总收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1(b) 就本条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1(b)(1) “合格金额”指合格纳税人从南加州爱迪生公司收到的,用于解决与2017年托马斯火灾或2018年伍尔西火灾相关索赔的任何和解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1(b)(2) “合格纳税人”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1(b)(2)(A) 在2017年托马斯火灾期间在文图拉县或圣巴巴拉县拥有不动产,并支付和发生费用,且因2017年托马斯火灾产生或根据该火灾收到和解金额的任何纳税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1(b)(2)(B) 在2017年托马斯火灾期间在文图拉县或圣巴巴拉县设有营业地点,并支付和发生费用,且因2017年托马斯火灾产生或根据该火灾收到和解金额的任何纳税人。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1(b)(2)(C) 在2018年伍尔西火灾期间在文图拉县或洛杉矶县拥有不动产,并支付和发生费用,且因2018年伍尔西火灾产生或根据该火灾收到和解金额的任何纳税人。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1(b)(2)(D) 在2018年伍尔西火灾期间在文图拉县或洛杉矶县设有营业地点,并支付和发生费用,且因2018年伍尔西火灾产生或根据该火灾收到和解金额的任何纳税人。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1(b)(3) “和解实体”指根据第(2)款(A)项和(B)项所述,向合格纳税人支付和解款项的实体。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1(c) 和解实体应根据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要求,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要求的形式和方式提供和解付款文件。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1(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1(d)(1) 本条适用于在本条增加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1(d)(2) 如果因本条适用于本条生效日期之前期间而产生的任何超额纳税的抵免或退款,在该日期因任何法律或法理(包括既判力)的运作而被阻止,则如果在此条增加法案生效日期开始的一年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索赔,该抵免或退款仍可被允许或作出。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1(e) 本条仅在2027年12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430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1年到2030年,加利福尼亚州的合格纳税人因合格野火灾害而收到的某些款项无需缴纳税款。合格纳税人是指在野火受损区域拥有不动产或经营企业,并因野火而获得和解金的人。合格野火灾害是指州或联邦当局已认定为紧急情况的灾害。付款记录必须可供查阅,无论是来自支付和解金的实体还是接收和解金的纳税人。这项法律将于2030年失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2(a) 对于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并在2030年1月1日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总收入不应包括合格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收到的任何合格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2(b)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2(b)(1) “合格金额”指合格纳税人因加利福尼亚州合格野火灾害而从和解实体收到的任何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2(b)(2) “合格纳税人”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2(b)(2)(A) 任何纳税人,其拥有的不动产位于受合格野火灾害损坏的区域,且因该合格野火灾害而支付或产生费用,并从和解实体收到了合格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2(b)(2)(B) 任何纳税人,其营业地点位于受合格野火灾害损坏的区域,且因该合格野火灾害而支付或产生费用,并从和解实体收到了合格金额。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2(b)(3) “合格野火灾害”指由野火引起的任何灾害,且州长已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或美国总统已根据《罗伯特·T·斯塔福德灾害救济和紧急援助法案》(42 U.S.C. Sec. 5121 et seq.)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或重大灾害。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2(b)(4) “和解实体”指向合格纳税人支付合格金额的和解款项的实体。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2(c) 和解实体应根据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或合格纳税人的要求,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或合格纳税人要求的形式和方式提供和解付款文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2(d) 合格纳税人应根据要求,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规定的形式和方式提供所有必要信息。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2(e) 本节仅在2030年12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430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合格纳税人从火灾受害者信托基金获得的和解金,在加利福尼亚州不计入总收入。“合格纳税人”是指在特定县拥有财产,并因2015年、2017年或2018年火灾造成的损失而获得和解金的人。信托基金必须应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支付详情。该法律适用于法律颁布之前、当日或之后的纳税年度,多缴税款的退款可在特定时间内申请。此条款将于2028年1月1日废止。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3(a) 合格纳税人收到的任何合格金额不计入总收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3(b)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3(b)(1) “合格金额”指合格纳税人从根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破产法院2020年6月20日的命令(案件号19-30088,案卷号8053)设立的火灾受害者信托基金收到的任何和解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3(b)(2) “合格纳税人”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3(b)(2)(A) 在2015年巴特火灾期间,拥有位于阿马多尔县或卡拉维拉斯县不动产,并因2015年巴特火灾产生并支付了费用,且从因该火灾引起或根据该火灾达成的和解中收到了款项的任何纳税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3(b)(2)(B) 在2017年北湾火灾期间,拥有位于纳帕县、索诺玛县、莱克县、巴特县、门多西诺县或索拉诺县不动产,并因该火灾产生并支付了费用,且从因2017年北湾火灾中的一次或多次火灾引起或根据该火灾达成的和解中收到了款项的任何纳税人。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3(b)(2)(C) 在2018年坎普火灾期间,拥有位于巴特县不动产,并因该火灾产生并支付了费用,且从因2018年坎普火灾引起或根据该火灾达成的和解中收到了款项的任何纳税人。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3(c) 火灾受害者信托基金应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一份年度名单,列明支付给合格纳税人的姓名、地址、支付日期和合格金额。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3(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3(d)(1) 本节适用于在增加本节的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3(d)(2) 如果因本节适用于本节生效日期之前的期间而产生的任何多缴税款的抵免或退款,在该日期因任何法律或法理(包括既判力)的实施而受阻,则如果在此增加本节的法案生效日期开始的一年期结束之前提出申请,该抵免或退款仍可被允许或作出。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3(e) 本节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4309.5

Explanation

本节修改了联邦税法中关于短期租赁建造津贴的部分内容,使其适用于加州。它将联邦法律中某些部分的引用改为加州具体税收法规的引用。这影响了加州在税务上如何计算某些与租赁相关的费用。

《国内税收法》第110条,涉及短期租赁的合格承租人建造津贴,应予适用,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5(a) 《国内税收法》第110(b)条经修订,将短语“(包括为第24349条(e)分项(2)款之目的)”替换为短语“(包括为第168(i)(8)(B)条之目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5(b) 《国内税收法》第110(c)(2)条经修订,将短语“(根据第24349条(e)分项(3)款的规定确定)”替换为短语“(根据第168(i)(3)条的规定确定)。”

Section § 24309.6

Explanation

在2020年至2028年期间,加利福尼亚州索诺玛县的个人或企业,如果因2019年金凯德火灾而获得了和解金,则无需将这些金额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此项豁免适用于那些在受影响区域拥有财产或经营企业,并从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或其子公司获得和解金的情况。支付和解金的公司如果被要求,必须向特许权税委员会提供相关文件。此规定将于2028年12月1日失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6(a) 对于始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且在2028年1月1日之前的纳税年度,总收入不包括合格纳税人收到的任何合格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6(b)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6(b)(1) “合格金额”指合格纳税人从和解实体收到的,与2019年金凯德火灾相关的任何和解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6(b)(2) “合格纳税人”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6(b)(2)(A) 在2019年金凯德火灾期间拥有位于索诺玛县不动产,且支付或发生费用并从源于或根据2019年金凯德火灾的和解中收到款项的任何纳税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6(b)(2)(B) 在2019年金凯德火灾期间在索诺玛县内拥有营业地点,且支付或发生费用并从源于或根据2019年金凯德火灾的和解中收到款项的任何纳税人。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6(b)(3) “和解实体”指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或其向合格纳税人支付和解款项的子公司。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6(c) 和解实体应特许权税委员会的要求,以特许权税委员会要求的形式和方式提供和解款项的证明文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6(d) 本节仅在2028年12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4309.7

Explanation

如果你因2020年佐格火灾而从和解中收到款项,并且你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沙斯塔县或特哈马县拥有房产或经营企业,那么从2020年到2028年,这笔钱不计入应税收入。

这笔钱必须来自与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PG&E)或其子公司的和解。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供这些和解款项的证明。这项法律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日,届时将被废止。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7(a) 适用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并在2028年1月1日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总收入不包括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收到的任何符合条件的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7(b)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7(b)(1) “符合条件的金额”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从和解实体收到的与2020年佐格火灾相关的任何和解款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7(b)(2)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7(b)(2)(A) 在2020年佐格火灾期间,在沙斯塔县或特哈马县拥有不动产,并因2020年佐格火灾而支付或发生费用,并从和解中收到款项的任何纳税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7(b)(2)(B) 在2020年佐格火灾期间,在沙斯塔县或特哈马县内拥有营业场所,并因2020年佐格火灾而支付或发生费用,并从和解中收到款项的任何纳税人。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7(b)(3) “和解实体”指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或其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支付和解款项的子公司。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7(c) 和解实体应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要求,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要求的形式和方式提供和解款项的证明文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7(d) 本节仅在2028年12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4309.9

Explanation

从2024年1月1日到2029年1月1日,任何因奇基塔峡谷高温垃圾填埋场事件而收到的款项将不计入总收入用于纳税。该事件始于2022年5月1日,发生在洛杉矶的垃圾填埋场下方。这些款项涵盖了各种损失和不便,例如财产损害和搬迁,由政府机构或Waste Connections公司提供。该法律将于2029年12月1日失效。如果税务机关要求,付款人需要提供这些款项的证明文件。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9(a) 对于始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且在2029年1月1日之前的纳税年度,纳税人收到的任何奇基塔峡谷高温垃圾填埋场事件赔付款项不计入总收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9(b)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9(b)(1) “奇基塔峡谷高温垃圾填埋场事件”指始于2022年5月1日,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奇基塔峡谷垃圾填埋场下方的高温垃圾填埋场事件。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9(b)(2) “奇基塔峡谷高温垃圾填埋场事件赔付款项”指纳税人于2024年3月1日或之后收到的,作为因奇基塔峡谷高温垃圾填埋场事件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搬迁、痛苦、房地产价值损失、与房地产相关的交易成本(包括房地产经纪人佣金)或不便(包括房地产使用权)的赔偿款项,如果该款项由以下任一方提供: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9(b)(2)(A) 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9(b)(2)(B) Waste Connections公司、Waste Connections公司的任何子公司、保险公司或代理人,或与Waste Connections公司相关的任何个人。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9(c) 付款人应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要求,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要求的形式和方式提供奇基塔峡谷高温垃圾填埋场事件赔付款项的证明文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09.9(d) 本节仅在2029年12月1日之前有效,并于该日期废止。

Section § 243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另有说明,加州在追回某些税收优惠方面遵循联邦规定,具体依据《国内税收法》第111条。

此外,加州的税收抵免及其结转方式将根据同一联邦法典的相应分节进行管理。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0(a) 《国内税收法》第111条(关于税收优惠项目追回)应予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0(b) 《国内税收法》第111(b)条和第111(c)条(关于抵免和抵免结转的处理)应适用于根据本部分允许的抵免。

Section § 24310.5

Explanation

从2026年到2030年,如果您根据《国内税收法典》获得某些税收抵免的款项,这笔钱不计入您的应税收入。《国内税收法典》第6417条和第6418条规定了这些具体的抵免。对于涉及抵免转让的第6418条,您不能扣除用于购买这些抵免的款项。这项法律将于2031年12月1日起失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0.5(a) 对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并在2031年1月1日之前结束的应税年度,总收入不包括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6417条(由第117-169号公法新增)作出的任何付款,该条涉及适用抵免的自主支付。《国内税收法典》第6417(c)(1)(C)条和第6417(c)(1)(D)条(由第117-169号公法新增)应适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0.5(b) 对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并在2031年1月1日之前结束的应税年度,总收入不包括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6418条(由第117-169号公法新增)作出的任何付款,该条涉及某些抵免的转让。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0.5(b)(1) 《国内税收法典》第6418(c)(1)(A)条和第6418(c)(1)(B)条(由第117-169号公法新增)应适用。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0.5(b)(2) 对于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6418条(由第117-169号公法新增)所述的转让所支付的任何对价金额,不得允许扣除。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0.5(c) 就本节而言,“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6418条作出的付款”包括受让人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6418条(由第117-169号公法新增)收到的抵免价值。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0.5(d) 本节仅在2031年12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4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0年9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如果您从加州微型企业COVID-19救济计划获得资金,您无需将这些资金计入您的总收入用于纳税。此外,通常对税收减免施加某些条件的第41节不适用于此。

Section § 243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0年1月1日到2029年12月31日,加州某些与COVID-19疫情救济相关的小企业和场馆拨款不计入应税收入。这些拨款包括来自COVID-19救济拨款、加州小型企业COVID-19救济拨款计划、加州场馆拨款计划以及补充带薪病假救济拨款计划的资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ranchise Tax Board)有权审计这些拨款,并且可以制定法规来实施这项法律,而无需遵循《行政程序法》的常规程序。这项法律将于2030年12月1日废止。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2(a) 总收入不包括以下任何拨款: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2(a)(1)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2030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纳税人根据由小型企业倡导办公室管理、由第E 20/21-182号行政命令资助、并在2020年12月17日财政部致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的信函中描述的“COVID-19救济拨款”所收到的拨款,该信函标题为“灾害响应-紧急行动账户请求——增加加州重建基金的资金并支持新的小型企业COVID-19救济拨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2(a)(2)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2030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纳税人根据政府法典第12100.83节设立的“加州小型企业COVID-19救济拨款计划”所收到的拨款。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2(a)(3) 对于在2020年9月1日或之后、2030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纳税人根据政府法典第12100.83.5节设立的“加州场馆拨款计划”所收到的拨款。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2(a)(4) 对于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后、2030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纳税人根据政府法典第12100.975节设立的“加州小型企业和非营利组织COVID-19补充带薪病假救济拨款计划”所收到的拨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2(b) 第41节不适用于本节允许的排除。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2(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在审计中包含本节提及的拨款。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2(d)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制定为实施本节所必需和适当的法规。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2(e) 《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不适用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本节制定或发布的任何法规、标准、准则、程序、决定、规则、通知、指导方针或任何其他指导。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312(f) 本节仅在2030年12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43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即使其他法律声明州或地方机构发行的债券免税,但出售这些债券所产生的任何利润或损失,仍不免除本法律部分所引用的税收规定。换句话说,关于债券收入的税收优惠,不适用于您出售或转让这些债券时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在其他法典或法规中,以下短语(或其实质等同物)不免除债券出售或转让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适用本部分的规定:
“任何机构(州或地方)根据本条(章、节等)发行的任何债券的发行、转让和所赚取的利息收入,免除任何州或地方实体征收的各种税款。”

Section § 24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将空饮料容器退还给回收中心并获得款项,这笔钱不被视为你的应税总收入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