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收入除外
Section § 24302
Section § 24303
如果您因特定能源财产而获得美国财政部的拨款,您无需将其计入您的应税收入。但是,您需要根据特定的税法规定调整相关财产的价值。这包括以类似于某些税收抵免影响价值计算的方式来减少财产的价值。
Section § 24305
这项法律规定,因被保险人死亡而从人寿保险单中获得的款项通常无需纳税,除非保险公司对持有的款项支付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利息是应纳税的。
对于弹性保费合同,免税遵循特定的联邦税法规定。对于雇主拥有的人寿保险,免税则受另一项联邦法规管辖,并带有一些具体的日期调整。
Section § 24306
本节讨论了1998年至2002年期间与学者共享信托(一项大学储蓄计划)相关的税收规定。它明确指出,在此期间,参与者的收益和为受益人所作的供款不计入总收入。然而,这些账户的分配被视为应纳税收入,类似于美国税法下的其他账户,除非该分配被转入另一位家庭成员的账户。
从2002年起,类似的储蓄计划适用联邦税收规定,除非相关的州法律另有规定。组织为雇员或其指定人员所作的供款,在供款当年被视为该雇员的收入。
Section § 24307
本法条针对加州税收目的,调整了联邦《国内税收法典》中与债务免除所得相关的特定部分。它通常遵循联邦指导方针,但有一些例外和修改。例如,加州改变了一般商业抵免和外国税收抵免结转的处理方式。它还调整了抵免计算中使用的某些货币数字,例如将某些抵免金额削减三分之一或将某些税收属性增加三倍。对于合格不动产商业债务的免除,适用特定规则,包括联邦选择对加州目的具有约束力。此外,1993年和2002年联邦法案的修订也被纳入,从特定日期开始生效,但与早期破产申请相关的免除债务除外。最后,加州排除了因重新取得债务而产生的递延收入规则。
Section § 24308
这项法律适用1984年税制改革法案的特定部分,涉及美国林务局因限制边界水域独木舟区机动交通而支付款项的税收豁免。但是,有一个例外是该法案的第1078(f)(2)条不适用于此。此外,这些税收豁免仅适用于从1985年1月1日开始的纳税年度内收到的款项。
Section § 24308.1
这项法律规定,您从加州能源委员会、公用事业委员会或地方电力公司收到的、用于某些能源设备的回扣、凭证或财政激励不计入收入。基本上,如果您购买和安装热力或太阳能系统、风能设备或燃料电池发电机等设备获得了退款或支持,您无需将其作为总收入的一部分进行税务申报。
Section § 24308.2
本节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作为餐馆振兴补助金收到的任何款项均不计入应税收入。它与《美国救援计划法案》的某些部分保持一致,但对措辞进行了具体修改。此外,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就此事项发布的指导不受《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常规规则约束,这意味着他们拥有更大的灵活性。
Section § 24308.3
本法律条款规定,自2019纳税年度起,作为关闭场所经营者补助金获得的任何款项不计入应税收入。它修改了一项联邦法律,使其专门适用于加州。但是,上市公司或不符合特定收入下降标准的公司不能享受本法部分条款的优惠。这些修改确保加州税法与联邦新冠疫情救济法案的某些规定保持一致,但不适用于不合格实体。所有变更均自2019纳税年度起生效。
Section § 24308.4
Section § 24308.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森林土地所有者无需将某些成本分摊款项计入他们的总收入。这些款项来自州级项目,例如加州森林改良法案,或联邦项目,例如森林管理计划。这些款项也不影响财产价值的计算或所有者可能符合资格的任何税收抵扣。
Section § 24308.5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到2026年1月1日,客户根据加州欠款支付计划从公用事业公司获得的任何账单抵免不计入应税收入。该计划是2021年《美国救援计划法案》的一部分。但是,这项规定将在2026年12月1日之后被废止,不再有效。
Section § 24308.6
本法律条款规定,自2019年起,根据各项COVID-19救济法案获得的某些已豁免贷款金额或补助金,在加州不计入应税收入。具体而言,这包括根据《CARES法案》、薪资保护计划及其他法案获得的贷款和补助金。此外,与美国国税局(IRS)相关的特定条款已针对加州税收目的进行了调整,这意味着某些联邦规定在此不适用,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和不符合特定收入减少标准的实体。
此外,“受保贷款”和“预付款补助金金额”等定义也得到了澄清。该法律条款还规定,州政府制定规则的常规程序不适用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ranchise Tax Board)与这些规定相关的行动。
Section § 24308.7
如果您是加州的房主或居民,从2015年7月1日起,您从加州住宅减灾计划或加州地震局获得的任何贷款减免、赠款、抵免、回扣、凭证或其他财政帮助都无需纳税。这项帮助必须用于降低您家中或其内部物品的地震风险。
“地震损失减缓”包括使您的房屋或其内部物品在地震中更安全的活动。它涵盖拥有2至10个单元的住宅建筑,或《保险法》特定条款中定义的建筑。
Section § 24308.8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卡森市“旋转木马住宅区”拥有或曾拥有房产的个人,如果从壳牌石油公司收到款项,且这些款项与临时住宿、搬迁费用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命令进行的环境清理和解金有关,则这些款项不计入其应税收入。但是,如果这些款项是用于报销之前已作为税款扣除的费用,则不在此列。壳牌石油公司或其他相关付款方,应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要求,提供一份支付给合格纳税人的详细清单。此规定适用于本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并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对超额缴纳的税款提出退款申请。
Section § 24308.9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到2026年12月31日,您从公共供水系统、地方政府或州机构收到的,用于参与草坪更换节水计划的任何回扣、凭证或财政激励,不计入您的应税总收入。简单来说,您无需为这些特定金额缴税。“公共供水系统”一词的定义参照《健康与安全法典》的另一条款。请注意,这项规定是临时性的,将于2027年12月1日废止。
Section § 24308.10
这项法律规定,在2024年至2028年期间,如果您是合格纳税人,通过加州野火减灾财政援助计划获得的任何款项将不计入您的收入。要符合资格,该款项必须用于降低您房屋的野火风险,并且您必须拥有该房屋。实质上,这项法律旨在帮助房主在不影响其税务状况的情况下,通过财政手段管理保护其财产免受野火侵害的成本,但它仅适用于2028年底之前。
Section § 24309.1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2027年1月1日之前的纳税年度,合格纳税人无需将某些和解付款计入其总收入。它适用于因2017年托马斯火灾和2018年伍尔西火灾相关索赔而从南加州爱迪生公司获得的和解金。合格纳税人是指在这些火灾期间在受影响地区拥有财产或经营业务,并在支付了与火灾相关的费用后收到和解金的人。
支付和解金的和解实体必须根据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即使现有法律会阻止在本法生效日期之前期间的退税或抵免,如果在此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索赔,仍可予以批准。
本法将持续有效至2027年12月1日,并在此日期之后废止。
Section § 24309.2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1年到2030年,加利福尼亚州的合格纳税人因合格野火灾害而收到的某些款项无需缴纳税款。合格纳税人是指在野火受损区域拥有不动产或经营企业,并因野火而获得和解金的人。合格野火灾害是指州或联邦当局已认定为紧急情况的灾害。付款记录必须可供查阅,无论是来自支付和解金的实体还是接收和解金的纳税人。这项法律将于2030年失效。
Section § 24309.3
这项法律规定,合格纳税人从火灾受害者信托基金获得的和解金,在加利福尼亚州不计入总收入。“合格纳税人”是指在特定县拥有财产,并因2015年、2017年或2018年火灾造成的损失而获得和解金的人。信托基金必须应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支付详情。该法律适用于法律颁布之前、当日或之后的纳税年度,多缴税款的退款可在特定时间内申请。此条款将于2028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24309.5
本节修改了联邦税法中关于短期租赁建造津贴的部分内容,使其适用于加州。它将联邦法律中某些部分的引用改为加州具体税收法规的引用。这影响了加州在税务上如何计算某些与租赁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24309.6
在2020年至2028年期间,加利福尼亚州索诺玛县的个人或企业,如果因2019年金凯德火灾而获得了和解金,则无需将这些金额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此项豁免适用于那些在受影响区域拥有财产或经营企业,并从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或其子公司获得和解金的情况。支付和解金的公司如果被要求,必须向特许权税委员会提供相关文件。此规定将于2028年12月1日失效。
Section § 24309.7
如果你因2020年佐格火灾而从和解中收到款项,并且你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沙斯塔县或特哈马县拥有房产或经营企业,那么从2020年到2028年,这笔钱不计入应税收入。
这笔钱必须来自与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PG&E)或其子公司的和解。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供这些和解款项的证明。这项法律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日,届时将被废止。
Section § 24309.9
从2024年1月1日到2029年1月1日,任何因奇基塔峡谷高温垃圾填埋场事件而收到的款项将不计入总收入用于纳税。该事件始于2022年5月1日,发生在洛杉矶的垃圾填埋场下方。这些款项涵盖了各种损失和不便,例如财产损害和搬迁,由政府机构或Waste Connections公司提供。该法律将于2029年12月1日失效。如果税务机关要求,付款人需要提供这些款项的证明文件。
Section § 24310
本法律规定,除非另有说明,加州在追回某些税收优惠方面遵循联邦规定,具体依据《国内税收法》第111条。
此外,加州的税收抵免及其结转方式将根据同一联邦法典的相应分节进行管理。
Section § 24310.5
从2026年到2030年,如果您根据《国内税收法典》获得某些税收抵免的款项,这笔钱不计入您的应税收入。《国内税收法典》第6417条和第6418条规定了这些具体的抵免。对于涉及抵免转让的第6418条,您不能扣除用于购买这些抵免的款项。这项法律将于2031年12月1日起失效。
Section § 24311
Section § 24312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0年1月1日到2029年12月31日,加州某些与COVID-19疫情救济相关的小企业和场馆拨款不计入应税收入。这些拨款包括来自COVID-19救济拨款、加州小型企业COVID-19救济拨款计划、加州场馆拨款计划以及补充带薪病假救济拨款计划的资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ranchise Tax Board)有权审计这些拨款,并且可以制定法规来实施这项法律,而无需遵循《行政程序法》的常规程序。这项法律将于2030年12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