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2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总收入的定义遵循《国内税收法典》第61条设定的指导方针,除非有其他具体规定。对于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的收入分配份额,以及从遗产或信托权益中获得的收入,都应根据法典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的规则进行计算。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1(a)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国内税收法典》第61条(关于总收入的定义)应予适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1(b) 合伙企业总收入的分配份额应依照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的规定确定。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1(c) 遗产或信托权益的收入应依照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的规定确定。

Section § 2427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根据指定的税收章节计算应税收入时,所有从债券获得的利息——无论是联邦、州、市或其他类型的——都必须计入总收入。

为根据第2章(自第23101条起)征收的税款之目的,“总收入”包括所有从联邦、州、市或其他债券收到的利息。

Section § 2427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国内税收法典》中关于年金合同(一种支付收入的金融产品)在不由个人持有时的处理规则,也适用于此处。

《国内税收法典》第72(u)条关于非自然人持有的年金合同处理的规定,应予适用。

Section § 24272.5

Explanation

加州《税收和税法典》的这一节调整了联邦《国内税收法》的部分内容,特别是第7518条,该条涉及商船资本建设基金的税收优惠。它对联邦优惠在加州的适用方式进行了具体修改。这些调整包括更改某些百分比引用和法律交叉引用,以与州税收规定保持一致。例如,它用相应的加州条款替换了联邦国税局的条款编号,并更改了某些计算的百分比。此外,联邦规定中的部分内容,例如对免税利息收入和税收罚款的具体引用,也进行了调整以适应加州的税收框架。最后,一项与罚款和利息相关的特定联邦规则在加州不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2.5(a) 《国内税收法》第7518条,关于商船资本建设基金的税收优惠,适用,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2.5(b) 《国内税收法》第7518(d)(2)(C)条修改如下: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2.5(b)(1) 以“70%”取代提及的“根据第243(a)(1)条适用的百分比”。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2.5(b)(2) 以提及第24402条取代提及《国内税收法》第243条。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2.5(c) 《国内税收法》第7518(d)(2)(D)条修改为提及本部分项下“免税利息收入”,以取代“根据第103条免税的利息收入”。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2.5(d) 《国内税收法》第7518(g)(3)条修改如下: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2.5(d)(1) 以提及第10.2部分第4章第6条(自第19101条起)取代提及《国内税收法》第6601条。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2.5(d)(2) 以提及第10.2部分第4章第7条(自第19131条起)取代提及《国内税收法》第6651条。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2.5(e) 《国内税收法》第7518(g)(6)条修改如下: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2.5(e)(1) 在其出现的每个地方,以提及“本部分”取代“第1章”。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2.5(e)(2) 以提及第23151条取代提及《国内税收法》第11条。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2.5(e)(3) 《国内税收法》第7518(g)(6)(A)条中的最后一句不适用。

Section § 242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从商品信贷公司获得贷款,你可以选择将其算作收入,并在收到当年报税时申报。如果你决定将这些贷款视为收入,你需要在未来几年都以同样的方式处理,除非你获得特许权税委员会的许可,才能改用不同的方法。

Section § 2427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说明加州农民合作社和互助协会成员如何处理非现金惠顾分配的税务事宜。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收到这些分配的当年将其计入收入,也可以选择等到最终将其变现时再计入。如果选择后者,他们必须在收到分配的当年在报税表中列出分配金额,并在分配兑现时申报收入。一旦纳税人选择了一种方法,除非特许权税委员会批准更改,否则未来几年必须坚持使用该方法。此外,如果他们推迟申报收入,州政府在他们兑现分配并通知特许权税委员会后,有四年时间来评估任何应缴税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3.5(a) 农民合作社和互助协会的非现金惠顾分配(无论是通过股本、周转金凭证、留存凭证、债务凭证、告知函或其他方式支付,只要披露了此类非现金惠顾分配的美元金额),纳税人可选择将其视为收入,并计入收到该分配的应税年度的总收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3.5(b) 如果纳税人行使 (a) 款规定的选择权,则计入总收入的金额应为该分配的票面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3.5(c) 如果纳税人选择将收到的非现金惠顾分配排除在应税年度的总收入之外,则此类分配应在其兑现或变现的年度计入总收入。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3.5(d) 如果纳税人行使 (c) 款规定的选择权,则此类非现金惠顾分配的票面金额应在收到该非现金惠顾分配的应税年度的申报表中披露。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3.5(e) 如果纳税人在任何应税年度行使 (a) 款或 (c) 款规定的选择权,则如此采用的收入计算方法应适用于所有后续应税年度,除非经特许权税委员会批准授权更改为不同方法。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273.5(f) 如果纳税人已作出 (c) 款规定的选择,则 (1) 对于任何非现金惠顾分配变现的应税年度,评估欠税的法定期限不得早于特许权税委员会收到纳税人(以特许权税委员会可能通过法规规定的任何方式)关于该分配收益变现的通知之日起四年届满;以及 (2) 尽管有第 19057 条的规定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则的规定,该欠税仍可在四年期限届满前进行评估,否则这些规定会阻止此类评估。

Section § 2427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纳税人,并且在制定费率时需要核算核设施退役成本,那么您也必须将这些成本计入您该纳税年度的总收入。

对于任何被要求将其核设施退役成本金额计入其用于费率制定目的的服务成本中的纳税人,该纳税人应将其计入的该金额计入任何纳税年度的总收入。

Section § 242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国内税收法典》中关于非法联邦灌溉补贴的规定,将适用于从1988年1月1日开始交付给纳税人的任何水,并适用于198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但是,可能存在一些例外情况。